2020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一、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义及分类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压力、温度、容积等特殊特点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
按照使用对象和特性可分为工业用特种设备和民用特种设备。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并有安全负责人;(2)申请单位需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备;(3)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知识及相关经验。
2.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备文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流程(1)申请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需补充提供证明材料;(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inspection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根据现场 inspection 情况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5)许可证书持有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 inspection。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期限与延续1.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进行延续将被注销;2.持有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在许可证书到期前9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申请延续;3.延续申请材料需要包括许可证书、安全防护设备、技术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inspection ;2.对于安装改造维修不合格、不按照规定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暂停许可等。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一、概述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建筑工程、城市交通、水利水电、能源、冶金、化工、轻纺纺织、食品药品、航空航天、船舶、电力供应等领域中使用的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
为了监管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保障使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二、申请条件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法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能够保证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3.申请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申请流程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流程如下:1.申请单位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件和材料。
2.申请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有关部门。
3.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被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人员、技术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检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被授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四、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和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许可证书可用于开展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使用许可证书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时,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五、许可证书的变更和注销申请单位如需变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上的信息,应在变更前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如不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或者丧失了许可条件,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有关部门将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注销许可证书。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中,如存在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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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细则1、本细则所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各类机电设备;2、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范围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新设备、改造安装、维修维护、检测检验等各项活动。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程序及要求1、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应当由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资格的单位承担,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2、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包括相关申请、备案、审查、评估、鉴定等程序;3、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在鉴定出具的安全评定报告中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期限和安全使用条件;4、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并按照要求通报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监管1、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2、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3、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结果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其他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相关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
3、违反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处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过程中,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鉴定的申请手续。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军事等领域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需要进行许可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规则和相关要求。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规则1. 安装单位资质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
2. 安装方案审批:在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之前,安装单位需要提供安装方案进行审批。
安装方案应包括设备的选型、布局、安装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需要进行安装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可靠性、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许可规则1. 改造单位资质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改造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
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改造经验,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改造工作。
2. 改造方案审批:在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改造之前,改造单位需要提供改造方案进行审批。
改造方案应包括设备的改造内容、方法、技术参数等内容,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改造验收:改造完成后,改造单位需要进行改造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改造质量、安全可靠性、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规则1. 维修单位资质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维修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
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维修经验,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2. 维修方案审批:在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维修之前,维修单位需要提供维修方案进行审批。
机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机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9082机电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Rules for the Permit to Install, Retrofit, and Repair Special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 安装许可1.1 申请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申请安装许可以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注册成为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设备和工具;•拥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2 申请流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申请流程如下:1.安装单位提交安装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安全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并组织现场核查;3.核查合格后,安全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安装许可证书。
1.3 安装许可证书安装许可证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安装工程的名称、规模及所在地点;•安装单位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安装许可证书号码、颁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安装单位申请文件、现场核查记录和审批意见等;2. 改造许可2.1 申请条件特种设备改造单位申请改造许以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注册成为特种设备改造单位;•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设备和工具;•拥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2 申请流程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许可申请流程如下:1.改造单位提交改造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安全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并组织现场核查;3.核查合格后,安全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改造许可证书。
2.3 改造许可证书改造许可证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改造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改造工程的名称、规模及所在地点;•改造单位负责人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改造许可证书号码、颁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改造单位申请文件、现场核查记录和审批意见等;3. 维修许可3.1 申请条件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申请维修许可之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注册成为特种设备维修单位;•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设备和工具;•拥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2 申请流程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申请流程如下:1.维修单位提交维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安全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并组织现场核查;3.核查合格后,安全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维修许可证书。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一、引言机电类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符合标准和规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许可规则。
本文将介绍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安装许可规则1. 安装前准备:安装特种设备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准备工作。
包括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评估,确定安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等。
2. 安装人员要求:安装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安装证书。
他们应熟悉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操作。
3. 安装现场管理:安装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现场通风良好,设置消防设施等。
同时,还要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三、改造许可规则1. 改造方案审批:改造特种设备必须事先制定改造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的目的、方法、步骤、时间计划等内容,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 改造过程管理:改造特种设备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改造方案进行。
改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改造证书。
改造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3. 改造验收:改造完成后,需进行改造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改造结果的符合性、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只有通过验收,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四、维修许可规则1. 维修人员资质要求:维修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维修证书。
他们应熟悉设备的维修方法和维护要点,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2. 维修过程管理:维修特种设备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手册和维修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维修过程安全可靠。
3. 维修记录和报告:维修人员应及时记录维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故障情况、维修方法和结果等。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是指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进行许可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面将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许可范围。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范围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
对于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许可要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有一定的要求。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并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及格。
同时,还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质量。
第三,许可程序。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备案、审核和核发许可证三个环节。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设备和工具证明等。
然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对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最后,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会核发许可证。
第四,许可有效期。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些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许可证到期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和审核,以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依然符合要求。
第五,许可管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管理是由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和检查,监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等。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质量,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是一套针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业务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详细的解析,以满足1200字以上的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概念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通过专门的安装改造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指为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定的资质审查和技术评估,取得的合法行使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职业资格的许可证书。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种类和条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种类和规模,可以分为多种类别,如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等。
不同类别的许可证需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认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许可证的颁发和登记。
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许可种类和规模的不同而异,一般为3-5年。
持有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资质认证,确保其继续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随时对持证单位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许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撤销许可证。
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法律效力和责任追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业务的准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依法予以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停业整顿、罚款或刑事责任等。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一、背景介绍1.特种设备概念及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压力、温度、含有腐蚀性介质等特殊性质的设备,其安全性具有重要性。
特种设备分为三类,即: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类特种设备。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规范性要求在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规则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安装许可证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来说,必须持有相应的安装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安装单位在申请安装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安装单位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安装作业方案等。
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未持有相关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工作。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作业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特别要注意对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向、支撑方式等细节问题的把握。
安装作业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许可规则1.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持有改造许可证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在进行改造作业前,必须先获得相应的改造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对特种设备的改造工作。
2.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未持有相关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改造工作。
3.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质量控制机电类特种设备改造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1. 引言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经过专门安装、改造和维修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许可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目的是保证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3. 许可申请3.1 资格要求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 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 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3.2 申请材料申请许可时,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格; - 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 -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 工作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3.3 许可的类别和等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制定。
申请时,单位和个人需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选择适合的类别和等级进行申请。
4. 许可审批4.1 审批机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的审批机构由地方政府设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工作。
审批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和评估。
4.2 审批流程申请许可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递交申请材料; -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 审批许可证书。
4.3 许可期限和有效期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的期限根据具体的类别和等级而定,一般为1到3年。
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5. 许可管理5.1 许可证使用获得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和维修过程中应随身携带许可证书,并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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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第三章资格许可程序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
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
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
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评审(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1.具备条件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2.基本具备条件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3.不具备条件对不符合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
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受理机构。
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其另行申请《许可证》进行评审的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第十六条审查发证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
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审机构应当保存许可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公告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的施工范围,由发证部门公告。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第十九条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应专业国家级、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二)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七)本地区有相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的拟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