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标人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招标人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人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标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招标人管理机构1.设立招标人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人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3.招标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监督招标程序、评审招标文件等。
四、招标人管理流程1.资格审查(1)招标人在参与招标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招标。
(2)资格审查标准包括工程项目相关经验、资质证书、信誉记录等。
2.招标程序(1)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程序规定,如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等属违规行为。
(2)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性。
3.评审工作(1)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优秀的招标人。
(2)评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评审文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招标人管理制度改进1.不断完善招标人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2.定期开展招标人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加强对招标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4.加强协作机制,与其他监管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招标人管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标工作。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招标人管理机构所有。
3.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补充或调整。
以上为工程招标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广大招标人有所帮助,促进招标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投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投标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投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制定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检查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对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四)组织开展投标项目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演练。
第六条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巡查,确保施工安全;(二)设备、材料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设备、材料故障引发事故;(三)人员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操作;(四)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投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灯等;(三)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四)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及规程
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及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加强对投标活动的规范和控制,提高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标活动,包括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所有采购方式的投标。
第三条投标业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对投标业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公司正确执行投标活动的法规和制度规范。
第四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制度规范,确保投标业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五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全员参与,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使得投标工作有序开展,避免违规投标和重大失误。
第六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保证投标风险可控。
公司应建立投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投标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第七条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司投标业务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保证公司投标的成功率和效益。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投标业务管理规程和执行细则,指导和规范公司的投标业务活动。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标业务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培训和考核措施,确保全员都能正确执行投标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修订和完善投标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标业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十一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坚持以公平、公正、透明为原则,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核心,强调风险管理和控制。
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设立不同层级的负责人和管理者,制定不同层次的管理规程并建立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避免投标风险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投标业务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投标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五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全员参与,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投标业务管理制度应强调培训和教育,提高投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
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搞好采购和招标的监督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参与对整个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和全程监督。
为了保证监督成效,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努力学习和熟悉采购和招投标业务工作;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的规定,对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主要是从程序、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为了规范监督人员的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特制订采购和招标监督工作操作程序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和招标监督概要(一)监督方式审核招标和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审核招标方案、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监督;参与采购和招标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二)监督重点申报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核、标底编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验收等。
(三)监督内容程序监督、法律监督、行为监督。
(四)监督环节申报审核、招标准备、开标现场、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验收等。
二、采购和招标项目申报审核的监督内容及要求(一)审核《兰州大学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招标方案(包括开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办法、招标纪律、邀请招标单位);3.审核招标组织机构(包括招标项目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4.审核招标考察报告;5.审核拟定编制标底委托事务所(包括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复印件等)以及参与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名单。
(二)审核《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1.审核表内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按要求签字盖公章;2.审核不适宜招标的理由(包括专题报告及说明);3.审核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采购配置清单及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唯一性说明和报价单;4.审核采购(询价)考察报告;5.审核金额达到《办法》第二十八条数额标准(货物10万元以上、修缮20万元以上、基建5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附项目谈判文件和评议方案。
公司招标小组工作制度
公司招标小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采购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2. 招标领导小组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澄清、修改等工作。
招标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
三、招标范围和方式1. 公司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项目总投资在规定金额以上的;(2)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3)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的;(4)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2.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对象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特定对象参加投标。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 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办公室应提前在指定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办公室应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邀请函。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4. 答疑与澄清招标办公室在招标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和澄清,应及时回复,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接收投标文件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办公室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监督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内容
监事会监督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内容监事会监督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内容「篇一」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
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
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工程招标活动,提高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招标市场的秩序,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招标是指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程招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招标参与方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条国家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保证中标方能够按时、合格完成工程任务。
第六条国家工程招标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工程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二章招标人资格和条件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独立经营、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和信誉状况,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不得有干预、扰乱招标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泄露他人商业机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标准、中标通知书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招标活动应当进行全程公开,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参与方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确保各方获悉招标信息。
公司招标投标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组织或参与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投标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公司招标投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货物招标: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货物的采购。
(二)工程招标:包括建筑、安装、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服务招标:包括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第六条公司招标投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七条公开招标适用于具有较大规模、较高复杂性和广泛市场竞争的招标项目。
第八条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定需求、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招标项目。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且公开招标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
第十条询价适用于采购简单、标准化的货物和服务。
第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等。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发售阶段: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基层国企纪检部门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一、引言基层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党风党纪,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基层纪检部门也要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据目前现有的情况来看,基层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刻,同时也是自身转型和升级的重要时期,因此,基层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应该更加明确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所处的环境和形式有清晰的认知,严格遵守监督纪律,避免腐败现象出现。
二、目前基层国企纪检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采购全过程监督”的观点被经常提及。
然而在笔者看来,在实际操作中全过程的监督是不现实的,也是没必要的。
当前,采购行为的监督是多维度、多角度的,针对企业内部目前主要使用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从采购招标流程中方案审批、供应商投标、组织开标和评标等诸多环节综合分析,运用风险控制理论,笔者认为采购监督重点应该是存在风险最大、最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环节和流程以及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主要环节和流程,即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采购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决策的合理合规性四个主要环节和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的内容千差万别,采购方案也各不相同,由此会带来不尽相同的采购风险。
1.制度及流程建设问题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采购监督的基础,也直接影响到采购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从目前来看,这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和细化,有覆盖盲点;制度执行不严,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制衡,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操作模式和规则标准等。
这种差异化的不足会带来管控风险。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采购活动的相关制度也是如此,需要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必须按照既定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办事。
2.信息公开、透明问题采购相关信息和操作流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将所有的行为和规则都“晒”在“阳光”下,都将直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只有在“阳光”下操作,才能使采购活动接受最广泛的监督。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一份合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目的。
通常情况下,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并防范风险。
在此基础上,制度应详细规定参与招投标的各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决策流程等。
制度中应详细描述招投标的流程。
从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到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指南。
例如,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概述、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等信息,而评标过程则应依据预先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者。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度中还应包含对冲突利益管理的严格规定。
任何与投标活动相关的员工都应当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回避相关决策过程。
同时,保密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所有参与者对投标资料和评审结果保持必要的保密性。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
比如,对于投标者的资质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后续流程;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设定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
监督和审计是确保招投标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制度中应规定定期的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审计,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一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包含范围与目的、职责分配、流程描述、冲突利益管理、保密条款、风险控制以及监督审计等关键要素。
通过这些细节的严谨设计,企业不仅能够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一、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考核审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投标单位;确定招标合同方式并组织招标活动;审查招标合同等有关文件;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信息资料;向投标单位发送任务书;组织进行工程预算(编制标底);接收投标文件、资料;安排招标会议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保管归档工作。
二、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凡新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造价预算在五千元以上的单项维修工程,由院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二)招标办根据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招标工作初步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投标单位,由招标办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标。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由招标办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每个成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须有2/3 以上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招标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邀标单位和施工单位时,采取讨论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招标办根据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七)招标办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商谈、草拟工程合同,合同经招标办审核后根据需要分别报分管领导审查、院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中标单位法定人分别签署后生效。
(八)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三、工作纪律为了维护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院有关招标工作规定,遵循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检修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检修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检修公司的招投标流程,确保所有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与高效,适用
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服务承包商的项目。
组织机构设定
设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小组,负责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执行,该小组由采购部门领导,成员包括财务、法务、技术等部门的代表。
招投标流程
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详细的设备检修或更新改造需求。
2.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依据需求文件,编制包括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交货期限等在
内的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报名,并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5. 开标、评标: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投标文件,并在公开场合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评分标准进行评选。
6. 中标结果公示:将评选出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监督管理
任何员工均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采
取相应措施。
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或监督机构,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独立监督。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严
重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投标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更新。
结语。
常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程
常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规程常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由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具体组织、监督实施(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
新建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常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单位。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物管中心备案:1、项目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以及落实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和用房建设的规划图纸;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渠道)一、公告经市物管中心审核同意后,招标人应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招标公告(刊登时间至少为2天)。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l、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实施管理的时间等;3、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点和期限;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见投标(二)二、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入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公建配套情况(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车库、会所等)、物业交付使用时间等;(物业公司对项目初步了解)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开发商方面对服务的要求)7、拟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相关说明;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标书)4、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怎样去评价)5、数据计算误差的处理原则;(办法51条)9、其它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投标(一)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本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单位简介及管理业绩。
招标公司通用的规章制度
招标公司通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维护公司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工程等方面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由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其他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参与招标活动。
第四条参与公司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招标项目。
第五条公司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六条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七条公司招标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立项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项目可以进入招标准备阶段。
第九条招标准备包括拟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和标的、确定评标标准、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司内部和公开渠道同时发布,明确招标的内容、条件、要求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评标工作由专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关背景和资格,评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中标结果必须公示,并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供应商必须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招标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必须自觉遵守公司招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执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八条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诚信守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接受公司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违反招标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须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一)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附件1)、《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 (附件2),报区公管办审核;同时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和人员在招 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如遇有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王江泾镇在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建设管理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王江泾镇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 易活动。区级部门、区级国资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投标单位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召开答疑会、发放书面答疑材料或网上公开答疑(视具体情况);
.发放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5天;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附件3);
.拟中标单位公示。填写《市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表》(附件4),并实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九条区公管办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履行以 下监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同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小型工程建 设招标投标交易行为;
(三)负责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等招标投标资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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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议事方式及工作流程等事项,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本工作规程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开展招标活动的法人单位,所称的“招标部门”是指“招标人”具体组织招标工作的工作组或相关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招投标工作,决定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招投标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制定和修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督促招投标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集团相关制度;
(四)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及争议纠纷事项,对超出领导小组权限范围的,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
(五)审批有关招投标制度规定的额度以上的招投标项
目;
(六)确定或调整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组织建立内部专家库;
(七)处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成员由党群工作部、经营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二)办理领导小组日常联络事宜,受理招投标审批申请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三)负责招投标报批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四)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授权,视情安排监督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办公室专业人员分工如下:招标管理、造价、
技术人员负责招标报审材料的审核,法律人员负责合同审核,财务人员负责付款,纪检人员负责现场评标监督;
(六)提出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报领导小组确定后建立集团内部专家库,并负责协调内部专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七)配合集团纪委处理与招投标有关的投诉举报,并按集团纪委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及争议纠纷事项进行调查;
(八)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九)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方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的基本方式为会议审议和业务会签。
第六条下列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
(一)审议和修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或调整集团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范围和额度标准,制定招投标活动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二)审议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安排,确定或调整集团内部委派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专家人选;
(三)审议招标人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但因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批方案;
(四)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解决招投标争议纠纷事项;
(五)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或者2名以上领导小组成员提议开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招投标办公室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通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等限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每一名小组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对集团《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的额
度以上的正常性招标项目,主要采取业务会签的方式。
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部门按照《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等报批材料,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集团网络信息化审批方式,在拟执行招标计划10个工作日前报招投标办公室。
(二)招投标办公室受理后,由其招标管理、造价、技术专业人员依次进行以下审查:
1. 合法性、合规性、集团制度符合性审查;
2. 项目概算或预算、资金来源、付款方式等财务方面的审查;
3. 集团规定程序方面的审查;
4. 造价审查;
5. 技术方面的审查;
以上5个方面的专业内容依次审查通过并签字后,报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审核;
(三)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成员审议;
(四)领导小组成员审议通过并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最后审定;
(五)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招投标办公室交招标部门按批复严格执行。
对不符合规定的报批材料,由上述相关审批环节的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后,退回招标部门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报批。
审
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环节的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若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可以不受审批时限或相关程序的限制。
第四章事前报告与事后备案
第九条按照集团《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当事前报告的招标事项,招标部门应于拟执行相关工作计划3个工作日以前报告领导小组,由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授权视情安排招投投标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经领导小组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部门应于开标、评标3日前通知党群纪检部门,安排纪检人员现场监督。
该项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将中标结果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招标审批流程图
附表二招标报审表
附表三招标备案表
附表四拟参加评标委员会人员审查表
附表五:招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
附表一招标审批流程图
否
否
招投标办公室和招标人各保存一份;2.报审材料应包括:招标计划、招标文件、项目概算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资料、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资料;3.审查意见可另外附页并签字;4.非建设工程项目不必填写项目地点、本期建设规模、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的内容。
项目不必填写项目地点、本期规模的内容。
附表四拟参加评标委员会人员审查表
附表五:招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