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私权及其刑法保护.doc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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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每个人在个人信息、个人生活和自己的私人空间中享有的权利。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隐私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都在立法上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以确保人们的隐私得到合理的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隐私权的法律定义隐私权的法律定义是指个人隐私相关的权利。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隐私权分为四个方面:对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未经授权的入侵、对公开私人信息的防范和调解公众利益和个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隐私权可以体现在个人信息的自由、安全和自主权,以及对不希望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获取、使用、传输和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
合法性原则体现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基本的保护要求,保障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2. 最小干预原则最小干预原则是指在获取、使用、传输和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信息获取和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确保所采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仅限于特定的目的。
3.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信息主体应当对其所拥有的个人信息享有透明的知情权,在信息的采集、使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应当向信息主体公开相关信息,并且在信息主体授权的情况下,可公开其拥有的个人信息。
4. 安全保护原则安全保护原则是指信息控制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并且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篡改和损坏。
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5. 问责原则问责原则是指信息控制者应当对其采集、使用、传输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控制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安全性和可控性。
1. 数据保护法律数据保护法律是保障隐私权的重要法律保护措施。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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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和保护权利。
在信息化社会中,隐私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更加容易被泄露和滥用。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社会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隐私权的保护情况,并探讨如何健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隐私权的法律含义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和保护权利。
它包括了个人生活、家庭、通讯、名誉、荣誉以及个人形象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上,隐私权通常是指对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
维护隐私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不被滥用和泄露。
在信息化社会中,隐私权的保护更加显得尤为重要。
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在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侮辱和诽谤。
”这一条款为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更加具体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等。
在国际层面,隐私权的保护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欧洲联盟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于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提出了严格的规定,从而提高了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水平。
相比之下,中国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在硬性规定和执法力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健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隐私权,需要进一步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应当与国际接轨,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个人信息保护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法律保护的水平。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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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隐私权是人们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从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开始,阐述了隐私权在法律中的保护范围,深入探讨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原则和方式。
也提出了当前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被滥用等。
在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展望了未来隐私权保护的发展方向。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持续演变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法律法规,以确保人们的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隐私权、法律保护、概念、范围、原则、方式、问题、现状、发展、总结。
1. 引言1.1 导言隐私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个人不受外界干涉和触碰的自由空间。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个人隐私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保护隐私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个人的隐私不被侵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是指个人对于自身的身体、财产、名誉、自由等方面的权益享有保护不受侵犯的权利。
这些权利构成了个人的隐私内容,是个人自由发展和私人生活的基础。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包括了个人信息、通讯、家庭、名誉等多个方面,为个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了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自愿原则等,旨在确保隐私权的合理行使。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种法律手段,以保隐私权不受侵犯。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了立法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2. 正文2.1 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隐私权是指每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对自己的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和行为不被他人知晓或干涉的权利。
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的隐私数据越来越容易被他人获取和利用,从而威胁到个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意义体现在多个方面。
隐私权是每个人基本的人权之一,保障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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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措施。
本文将探讨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分析其中的挑战和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和私人领域的保护权。
隐私权涉及到个人的个人身份、住址、通信记录、健康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以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泄露或不当使用。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国际法律保护在国际上,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广泛关注和保护。
联合国人权宣言将隐私权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且各个国家都承诺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此外,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也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内法律保护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处理和保护的原则,对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惩罚。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尽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
其中一些主要的挑战如下:1.数据滥用:许多企业和政府机构滥用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监控公民。
2.数据泄露: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3.技术进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容易,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4.法律执行难度:一些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虽然存在,但由于执行难度大,难以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公民隐私权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解决方案:1.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各国政府可以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措施,并且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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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概述1. 隐私权的定义与重要性在数字化和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隐私权作为个体基本权利之一,其法律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保障个人生活空间的私密性,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隐私的暴露风险不断增大。
一旦隐私权受到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甚至社会信任危机。
加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保护应当全面、细致、严格。
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构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个人隐私在各个领域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同时,还应加强公众隐私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隐私的社会环境。
2. 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隐私权法律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社交媒体、电子支付、智能家居等,这无疑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
与此相对应的,法律体系的完善速度却显得捉襟见肘,导致隐私权遭受侵犯的事件频发。
目前,各国在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数据主体的隐私权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组织施加了高额的罚款。
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尽管有了这些法律的保护,隐私权的实现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也更加难以追踪和溯源。
由于跨国数据的流动,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隐私权的保护标准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83cb45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2f.png)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在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何为“公众人物”、何为“合理披露”等概念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媒体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过度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公民隐私权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足,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受到过多限制。
这种观念的存在,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范围以及合理披露的标准。
同时,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265b1889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d1.png)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公民的隐私权逐渐受到侵犯的风险越来越高。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已成为当代社会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义、现状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
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义公民隐私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尊严和安全,并为公民提供了相对私密和个人空间。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以下意义:1.保护人的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价值,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这些信息容易被滥用。
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以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2.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有助于防止个人受到骚扰、监视和侵犯。
公民有权享有独立、自由、无干扰的私人空间,并在此空间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和感受,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
3.促进社会发展和创新: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公民更加放心地分享信息和参与社交网络等活动。
这有助于促进信息流通和各种社会创新。
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现实中,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技术进步与法律滞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引发了一系列公民隐私权的挑战。
然而,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并且无法有效应对新兴的隐私侵犯手段。
2.数据泄露和滥用:由于技术手段的进步,大量个人数据被在线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收集和储存,这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进一步侵犯。
3.应对国际跨境隐私问题:互联网的跨境性质使得公民隐私权保护面临国际化的挑战。
在数据传输和共享过程中,个人信息可能被跨国公司和其他国家机构滥用,使得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变得更加复杂。
加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加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隐私权法律框架:国家应该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公民隐私权法律框架,确保公民隐私权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权(3篇)
![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权(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dc352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8.png)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它关系到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问题日益凸显,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出发,对其内涵、保护范围、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隐私权的内涵1. 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通信内容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名誉权等密切相关。
2. 隐私权的特征(1)专属性:隐私权属于个人,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2)绝对性:隐私权在法律上具有绝对性,他人不得非法侵犯。
(3)有限性:在特定情况下,隐私权可以受到限制,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1.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等。
2. 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是指个人在家庭、社交、娱乐等方面的活动,如个人兴趣爱好、婚姻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
3. 通信内容通信内容是指个人在通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如电话通话、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
4. 个人荣誉和名誉个人荣誉和名誉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荣誉、声誉以及与之相关的权益。
四、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 宪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民法典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56544108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b.png)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一篇: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提要]当今社会“隐私”不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国际人权的相关文件已经体现对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综观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而我过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至少存在着以下的缺陷:法律规定上过于原则;侵犯隐私权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明确等等。
这些方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科学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正确确定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等等。
本文拟对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和隐私权的立法建议等问题作一些简要的探讨。
随着社会的演变,人们对于自己的隐私越来越关心,越来越多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而对簿公堂。
但是人们发现翻遍厚厚的法规,却找不到保护隐私的专门法律条文,只是利用了名誉权等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因此探讨如何完善保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隐私权的概念提及隐私权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隐私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隐私”一词意为“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在立法上,隐私一词最早出现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第66条的规定中。
一般认为隐私的构成要件一是“私”,一是“隐”。
“私”指的是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仅涉及个人的私生活、电话号码、财产状况、个人数据资料、生活习惯等等,“隐”是指个人不愿将这种私事向他人公开,让他人知晓。
其中“隐”是隐私的本质特征所在。
关于隐私权,对其概念学界尚无统一定义,一般认为,隐私权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两位著名法学家萨谬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1980年第4期上发表了名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LY)一文之中。
刑法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刑法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74cd16b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1.png)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刑法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期为维护公民隐私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隐私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既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包括私人生活的保护。
(二)特征1. 主体特定性: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内容广泛性:隐私权的内容涉及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身份、家庭、财产、通讯、健康等。
3. 价值重要性: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维护个人尊严、保障个人自由、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4. 法律保护性: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一)立法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频发,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为维护公民隐私权,我国刑法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刑法规定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侵犯通信自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竞合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方式同时具备时,应当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择一重罪处罚。
4. 其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除上述罪名外,刑法还对其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拘禁等。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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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每个个体的个人利益,更涉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威胁,因此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就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一方面分析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情况,另一方面对未来的法律发展进行一些思考。
一、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情况就中国而言,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并有力地保护了人们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利用窃、偷、勒索、编造事实、诽谤、敲诈等手段,侵害公民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入、存储、篡改、删除或者增加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这一条款也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犯他人隐私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
在国际上,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欧洲理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权利,要求企业和组织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这一条例的实施为欧洲地区的个人隐私权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保护,并且也对全球数据保护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以及国际上都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这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比如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已经变得越来越频繁和普遍,一方面为了方便生活,另一方面也为了商业利益,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oc
![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oc](https://img.taocdn.com/s3/m/e1ce1682b4daa58da1114a9f.png)
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护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
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尚未正式承认隐私权,也未对隐私权的概念、内涵、外延和受保护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立法上属于空白。
司法实践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以及同我国其它权利的保护相比,还显得十分薄弱和无力。
由此,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更广泛全面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隐私权法律保护意识隐私是公民私生活中的秘密,这是通常的理解。
从严格意义上讲,隐私还应包括个人秘密之外的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私事和行为。
公民正常生活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精神生活的安宁,一般人都希望保持和维护自己私生活中的秘密。
所以各国法律一般都明确承认了隐私权,以保障公民的隐私不受非法揭露或传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改善和公民民主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人们对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宣扬和传播他人隐私已开始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
但由于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对现实状况下隐私权的概念和应保护的范围的理解和认识不统一,普通群众大多还把隐私理解为道德的范畴,认为宣扬和揭露他人隐私仅是不道德行为,而不是违法、侵权行为,更谈不上通过法律途径去自觉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这种对隐私权法律保护意识的淡薄,表现为: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从自发观念走向自觉意识,在实践上没有从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进程。
从根本上讲,只有全体公民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有力地推动立法和司法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二、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隐私权法律制度:1、将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之外,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单独立章作出规定。
把隐私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
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以法律强制手段制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实现对公民人格权的深层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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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第一篇: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一、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和性质网络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它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在隐私权方面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属于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
网络隐私权与其他公民的隐私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活动轨迹进行自由支配,非经本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用非法手段进行搜集、利用以及用作其他非法用途。
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收集、散布他人隐私、入侵私人电脑、入侵私人邮箱等行为。
这其中严重的个人隐私侵权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已经超出了民法的制裁范畴,需要刑法予以规制。
二、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现状由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在近年才呈现出爆发的趋势,受到法律制定滞后性以及隐私权侵害带来后果的预估不足,目前国内刑法中对于网络隐私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文尚不多见。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我国刑法中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以及违法行为惩戒的条款很少,尤其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仅仅在刑法第286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网络隐私权稍有涉及,但对行为人通过“偷窥、拦截”的方式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不能适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9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后,对刑法第253条及第285条进行了修改。
这其中,253条对于公民在计算机网络中的个人信息起到了保障作用。
第285条间接保护了公民计算机中的隐私信息。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本次做到了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间接保护。
三、对于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完善的建议目前来说,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一种从属状态,缺乏针对性,在地位上,又低于国家利益与群体利益,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基于网络安全方面而提出。
在法理上,隐私权由于隶属于隐私权的细化类别,应该在宪法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中进行体现。
但是当前我国刑法却将该条目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这就与网络隐私权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刑法犯罪理论的搭建,造成了目前网络隐私权在刑法适应上的不合理。
刑法与侵犯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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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侵犯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也面临着被他人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刑法中也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刑法角度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个人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生活中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住址、通信记录等。
个人隐私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其中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工具,也为侵犯个人隐私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违反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非法传阅他人隐私信息等。
此外,根据刑法第253-1条,制造、散布个人隐私信息的罪名也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二、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1. 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12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许可就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其它居住场所的行为。
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居住隐私,严重影响了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对于此类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划分了三个不同的犯罪档次。
2. 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罪指的是通过非法盗窃、窃取、非法获得等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刑法对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3. 非法传阅他人隐私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传阅他人隐私信息罪是指将他人的隐私信息传阅给他人,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权。
例如,在社交媒体上无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将他人隐私信息传给他人,都构成了非法传阅他人隐私信息的犯罪行为。
三、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法律救济为了使个人隐私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刑法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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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前言在信息时代,隐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话题。
不仅是普通公民,也包括政治人物、名人、商界精英等,他们的隐私都可能被公开、泄露甚至被滥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的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因此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法律需要重视的领域之一。
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指的是公民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的保密权、控制权和决定权。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移动设备信息等。
这些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私有领域,带有一定的敏感性,如果泄露会给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被用于犯罪等活动。
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数据被泄露的渠道越来越多,比如黑客攻击、恶意程序、网站安全漏洞、不严谨的信息管理制度等。
这些导致的后果包括身份被冒用、财产被盗用、个人形象受到侵犯、家庭关系被破坏、个人安全受到威胁等多种可能。
在一些情况下,个人信息甚至会被用于非法活动,如信用卡盗刷、非法拍卖、传销等。
法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国家和地区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领域和范围内,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处理、转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基本法,其目的是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了信息处理机构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义务,这些原则和义务强化了信息主体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同时也要求信息处理机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而保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2. 通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保障法》是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的专门法律。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保护,通信运营商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隐私或者通信内容。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保护互联网用户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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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基本的人权,它关乎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播越来越频繁,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法律体系对隐私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角度出发,对隐私权的内涵、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隐私权的内涵1. 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私人领域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2)私人生活保护:私人生活是指个人在家庭、社交、工作等方面的私人活动,如个人喜好、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
(3)私人领域保护:私人领域是指个人在住所、办公室等场所的私人空间,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侵入。
2. 隐私权的法律地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法律,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内容。
(1)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合理原则;最小化原则;安全原则。
(2)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规范。
(3)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更正权、删除权、访问权等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其中对隐私权保护有明确规定。
浅议我国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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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发布时间:2021-06-16T11:47:23.450Z 来源:《现代中小学教育》2021年6月作者:邹丽莎[导读]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仅仅是保障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还需要全面确保其人格利益的安全性,体现的是人格的尊严与现代文明的生存艺术。
重庆市江津区委党校邹丽莎摘要: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仅仅是保障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还需要全面确保其人格利益的安全性,体现的是人格的尊严与现代文明的生存艺术。
关键词:隐私权;刑法;保护;完善建议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各类科技也日新月异,在这种大环境下,公民的个人隐私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增强。
随着近年来由于个人隐私遭到侵害而发生的各类案件屡见不鲜,而刑法当中对于相关侵害行为的惩处、对于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还并不完善。
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刑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减少公民隐私权受到更多的侵害。
1隐私权的概述关于隐私的解释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定义,但也有很多概念已经达成了共识,譬如普遍认为隐私所代表的便是当事人不愿意对外界进行公开的相关事情;隐私也可以视为当事人个人生活当中的私人秘密,对这类事情进行保护,便是对个人生活不受外界影响的保障。
严格来说,在当今社会之中,一切涉及个人生活的事物、事情都可以归纳到隐私的范围之内。
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侵犯隐私的行为进行干涉以及惩处,对公民的个人权益进行保护便十分必要。
隐私权的概念在这基础之上便可以解释为: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以及私人信息所受到的相关法律保护的权益,以及不被外部组织或者个人所侵害的相关权利。
2刑法保护2.1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一,在刑法上保护隐私权,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是人权得到保护的最基本要求。
在《世界人权宣言》当中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住宅以及家庭和通信,外人或者组织都不得进行干涉,对其相关的荣誉及名誉都不可以进行攻击。
”在此初步的对隐私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保护和概述。
中国隐私权之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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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隐私权之刑法保护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本文从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入手,对比分析当前法律设置之不足,并针对性提出增设独立罪名、吸收单位犯罪、完善刑罚措施等具体立法完善建议。
一、中国隐私权保护之立法现状(一)刑法外保护1.宪法保护。
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直接对隐私权保护作出规定,但间接体现该立场的有第37、38、39、40条等,这些条文不仅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而且从根本法的高度表明了国家的重视程度。
其中第38条被视为是隐私权宪法保护的母法性条款。
2.民事法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却并没有直接以“隐私权”一词进行明确规定,这也为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留足了空间。
所幸,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提出了独立的隐私权保护,真正为隐私权保护制度“正名”。
3.程序法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行政诉讼法》第45条中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具体的隐私保护措施,以有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4.其他部门法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律师法》第33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42条、《统计法》第17条等也均对公民隐私权保护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二)刑法保护隐私权在中国刑法中也同样没有以独立性权利的姿态出现过,更没有诸如“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之类的罪名,笔者赞成王立志博士关于隐私权刑法保护罪名的分类:1.核心性的隐私犯罪。
主要包括《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第1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等。
2.上游性的隐私犯罪。
主要包括《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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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隐私权及其刑法保护-「内容提要」从世界范围来看,隐私权正在被逐步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之一种。
人们欲求内心世界安宁和宁居环境的精神需求迫切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文章首先探讨了隐私及隐私权的一些基本问题。
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我国刑法相关条文,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刑法保护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要求支配的私有空间日益扩大,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方式,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秘密不受侵犯。
这种要求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的愿望经过法学家们的提炼升华,便发展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隐私权。
立法上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才刚刚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
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Samuel D. Warren)和布兰戴斯(Louis D. Brandis)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后,隐私权逐渐得到各国立法的认可。
[1]从此以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
隐私是文明人的精神性人身要素,隐私权不受侵犯是文明人的基本需要,在当今科学技术,尤其是在电子、通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公民私人生活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变得愈加严重,使得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更为迫切,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的重视,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
可以说,加强隐私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共识。
一、隐私与隐私权的基本问题关于何谓“隐私”,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2](2)隐私是“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3](3)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4](4)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5]从以上对隐私的诸定义中,可以看出,虽然学者下定义的角度不同,隐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有差异,但都注意到,隐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私人信息保密不被公开;个人私事决定自由不受阻却。
基于对隐私三方面内容的认识,不难得出,隐私权应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和个人私事决定权。
具体说来,隐私权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务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属人格权的一种。
隐私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具有严格的人身性,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而产生,也是基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处理而产生的保有人的内心世界的安宁以及与外界相隔离的宁居环境的权利。
它产生与存在的依据在于基于人的心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需求。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无精神活动即无心态,因而无隐私权可言。
法人对其经营活动的信息或秘密属于商业秘密,体现的是一种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而非人格利益,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来看,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从未被认可为隐私权的主体;[6](2)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
隐私权作为一种不愿公开私人领域秘密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内容必然具有秘密性。
同时,其内空均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
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区分开来。
因为名誉所关注的是与民事主体名誉有关的事实表述真实与否和评价适当与否。
因此,在隐私权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不能以其所公开的事情是真实的而免责。
(3)隐私权的保护要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本质上是保护纯属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情,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对自己隐私权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对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应予以揭露和干预。
(4)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7]可在一定程度内自我放弃。
权利人可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自己的隐私,也可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人领域。
综上,隐私权是旨在维护权利主体人格尊严的权利,是公民保持其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由于隐私权保护对象及其内容的特殊性,因而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现今世界各国法制发展趋势表明,隐私权正在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例及现实意义隐私权被世界各国法律吸收,主要是在二战后,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
其立法例主要有三种类型:(1)将其作为人权问题提出来,在发展演变中逐渐溶入宪法中,例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2)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内容散见于有关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例如在刑法、民法、诉讼法和行政法中加以规定。
采此种立法例的国家如前苏联和我国;(3)采用判例形式来确认公民享有某些内容的隐私权,如英联邦国家。
不可否认的是,无论采何种立法例,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司法上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呈加强趋势。
这也表明了隐私权保护的深刻的社会及现实意义。
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类进步文明的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正如开篇指出的,隐私是文明人的精神性人身要素,隐私权不受侵犯是文明人的基本需要,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有助于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加强隐私权保护也有利于保护个人安宁与安全感。
给人们留出个人生活空间,充分发展个性,免受他人非法侵扰,不但不会影响反而会有利于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成员心情愉快、生活安宁、有安全感,也有助于实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
最后,加强隐私权保护还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通过制裁损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保障公民人格利益免受非法侵害,维护主体人格尊严,提高公民权利意识,自觉尊重他人私生活方式,从而树立崭新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我国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及完善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个人隐私权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很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
我国刑法在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公布较早的法律,尽管立法中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规定诸如“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之类的罪名,但其中的某些条款却可理解为包含着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这就是新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1、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可看作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上述宪法和刑法条文规定可被视为是对隐私权重要内容之一的个人生活安宁权的确认与保护,因为它明确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两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两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当然存在诸多共同点:(1)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客观方面都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4)两罪侵犯的客体均为他人的隐私权,[8]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居住安全。
住宅是个人生活休息的场所,保证住宅安全,直接关系到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直接侵犯了公民私人生活安宁权,并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私人信息保密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只能由公安、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
一切无搜查权的人,以及有搜查权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搜查权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搜查,都对他人隐私权构成了妨害和侵犯。
认定两罪,还应注意两罪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而非数罪并罚。
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2、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相应地,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地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两条中隐含着对公民隐私权内容之一的私人信息保密权中的通信秘密权的保护。
上述刑法中的“非法开拆”行为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而有的信件内容属个人隐私,这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
因此,刑法的这一规定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功能。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动机为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三种行为,实施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还应注意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按照有关解释,“情节严重”之一重要标准就是“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其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或者破坏他人人格和名誉的。
”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再次印证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公民隐私权所具有的保护功能。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地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也应该看到,现今对隐私权之保护还主要局限于民法及侵权行为法领域,无论从保护范围,保护程度及手段上,现行刑法所起的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尤其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为大量的普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情形提供了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