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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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
指引(试行)
深府办〔2009〕15号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市金融办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的各项程序,现制定指引如下:一、指导原则稳妥审慎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的资质情况,择优限量予以审批,逐步
积累经验,成熟一家,推出一家。严格规范原则。严格准入标准,严选高管人员,规范审核程序,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多方协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择优试点原则。申请拟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列为优先审核试点的对象:1.主发起人或主要出资人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企业的;2.主要出资人为在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并已开展同- 2 - 类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卓著的;3.主发起人或主要出资人为大型企业集团,或拟设公司一次性注册资本较大、各方出资人资质较强的。二、审核程序受理材料。市金融办指定专门窗口,受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资格初审。市金融办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其中:
1.涉及主发起人或主要出资企业信用信息、信贷情况等认定的,征求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意见,必要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涉及自然人股东以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情况、犯罪记录、信用信息等认定的,征求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意见;3.涉及担保机构出资人认定的,征求市贸工局意见;4.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金融从业资格认定的,征求深圳银监局意见。联合评审。市金融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 3 - 请进行评议和审定。联合评审会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贸工局。联合评审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过综合研究、筛选和评估,形成会议决议,报市政府批准。批准业务资格。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内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市金融办颁发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对符合条件且涉及外国及港澳台出资人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市金融办出具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预核准文件。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是内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开业的必备要件,文件中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比例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等内容。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预核准文件是涉及外国及港澳台出资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外商投资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必备要件,文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承诺出资额、未兑现出资承诺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办理开业手续。内资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 4 - 涉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出资人的小额贷
款公司,凭市金融办出具的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预核准文件,以及申报外商投资许可所需的材料,到市贸工局办理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然后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市金融办申领正式业务资格文件后方可开业;若验资后的实到资金未达到承诺的出资标准,市金融办将不予颁发正式业务资格文件,并同时函告市贸工局、工商局分别撤销其外商投资许可、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获准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监局报送相关开业资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金融办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三、申报材料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
本信息,并附各出资人签署的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风险控制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