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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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情况将本工程材料用量的部分河砂向乙方采购,乙方则须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供应河砂。

二、材料价格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材料价格定为:送往的河砂供应价格为元/m³(所有单价中均含税及运杂

费(开票价))。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3.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负责向乙方提供河砂采购计划。如甲方不再需要河砂,可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失效。

3.2、乙方要根据甲方计划用量及时提供河砂,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拒绝或延缓送货。

3.3、乙方负责将河砂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的安全及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四、材料质量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型号进行供货,并且要保证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收货方式以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的过磅数量单据为准,当供应的河砂超过_____________时,可进行结算一次,每月内付当月95%的河砂款,剩余河砂款作为质保金,

在工程完工不需供沙后三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结账时,以经甲方签认的收据来结算材料款,超出上述数量时,剩余的材料款待下次结算时支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6.2、合同期已满的;

6.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6.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6.5、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6.6、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7、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

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则提请甲方所在公司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签订地及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签订地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始生效力,自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情况出现时自然失效。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超出本协议范围,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待定。

11.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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