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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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
一、总则
二、公证机关设立及管理
公证机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
公证机关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并经过资格考试合格。
三、公证书的形式
公证书应当采用文字书写,具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
公证书应当注明公证机关的名称、公证员的姓名、公证日期、公证地点等基本信息。
公证书应当以公证机关的公章进行盖章,并由公证员签字。
公证书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并留存。
四、公证业务的受理
公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公证申请书。
公证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发出收件凭证。
如确需补充材料的,公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五、公证业务的办理
公证机关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证机关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核实、调查等工作,以确定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机关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当事人的权益给予保护。
六、公证仪式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业务应当进行公证仪式。
公证仪式应当在公证机关
的审查核实无误之后进行。
公证仪式应当在公证员主持下进行,公证员应
当确保公证仪式的正式、庄重。
七、公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业务应当收取费用。
公证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如实告知当事人。
公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证费用的合法收取和使用。
八、公证书的送达
公证机关应当将办理完毕的公证书送达当事人。
公证书的送达可以采
用邮寄、快递等方式,或者当事人到公证机关领取。
公证机关应当确保公
证书的送达方式合法、及时、安全。
九、公证书的效力及证明力
公证书的效力和证明力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公证书
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质
疑和拒绝公证书的效力和证明力,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公证机关的监督
公证机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当事人对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业务的行为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诉、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公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投诉,对于合理的请求应当给
予回应和解决。
十一、附则
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事实真相,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公证程序规则(试用)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待经相关部门组织评估并正式发布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