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市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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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红黄绿”抽审机制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红黄绿”抽审机制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红黄绿”抽审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财监〔2024〕280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红黄绿”抽审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惠企政策网上超市长效稳健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地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红黄绿”抽审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审主体及类型由市财政局牵头、各政策主管部门配合,每年组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涉企资金事前、事后抽审。

资金兑付前,对拟兑付的非免申即享市级政策资金开展事前抽审;下一年度,对已兑付的上年度市级政策资金开展事后抽审。

二、抽审对象每年度选取部分重点政策以及重点企业(同一企业当年享受多项政策或同一企业连续多年享受政策)进行抽审,原则上同一政策同一年度已开展过事前审查的不再进行事后审查。

对纳入审查政策的受益企业,按照奖励金额、经营状况、社保缴纳等情况分档确定抽审比例。

三、抽审比例单个企业享受单项政策资金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全部抽审;对于其余企业,按照以下原则抽审:单个企业“应税收入”“入库税收”“社保缴费人数”三项指标中任意两项以上(含两项)指标同比下降幅度超过10%的(含10%),纳入“红色”抽审区域,按50%比例抽审。

单个企业“应税收入”“入库税收”“社保缴费人数”三项指标中任意两项以上(含两项)指标增长幅度低于10%且不符合“红色”区域条件的,纳入“黄色”抽审区域,按30%比例抽审。

未纳入“红色”“黄色”抽审区域的企业列入“绿色”抽审区域,按10%比例抽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虹府发〔2019〕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31日虹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维护固定资产,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主要包括:(一)资产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资源类:区内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自然公共资源。

第四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的管理行为。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市政办发〔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4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晋中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2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通用8篇)

202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通用8篇)

202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通用8篇)202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通用8篇)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计划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2年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篇120xx年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通知》的总体要求,我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巩固和推进并举,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领导对“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股份公司《关于做好20xx年软件正版化工作通知》,按照《工作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再次加强了软件正版化领导班子,由公司副总经理带头,综合部主任具体实施、信息中心人员具体实施的格局,保证“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采购计划公司整理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正版软件购买使用情况,按照计划合理安排预算,保证经费落到实处。

我公司计划在本年度投入资金,购入正版windowsxp专业版操作系统20套、windows7旗舰版操作系统5套、赛门铁克SEP11.0杀毒软件46个点、CAD2010二维工程设计软件2套、微软OFFICE办公软件15个点、OA自动办公系统1套、photoshop cs5图片处理软件1套,上述软件通过国资委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不在集采范围的我们按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招标的形式进行购买。

具体方案由综合部配合工程部执行。

力争在六月中旬完成上述采购安装计划。

三、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1)及时制定、发布、报送软件购买计划;(2)制定和完善各类制度办法,监督制度办法的执行;(3)规范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同时,公司综合部设立专职人员,专门就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问题与股份公司进行沟通和联络。

四、做好各类软件正版化的采购备案工作软件正版化工作小组负责在购买正版软件的当月,填写《中钢集团及中钢股份软件正版化备案表》存档并报送集团及股份公司运营改善部备案。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转发国资委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股份公司《转发国资委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中铁建工物设〔2015〕263号关于转发股份公司《转发国资委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近日股份公司转发了国资委《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5〕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各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是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活动,引导企业深入开展集中采购降本增效,建立采购管理提升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知》就采购管理提升工作明确了不同水平层次的评价标准的总体推进时间进度,是引导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改革和管理提升的指导性文件。

集团公司将根据《通知》精神,全面分析采购管理现状,结合集团采购管理体系改革,制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国资委指标体系逐项梳理工作现状,对本单位采购管理水平进行准确定位,初步查清在采购管理体制、采购管理机制、集中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基础管理等方面制约采购管理提升的主要障碍、问题等,为下一步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工作做准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铁建工物设〔2015〕44号文件要求,按照股份公司“两级采购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物资管理模式,主要物资必须通过采购电商平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辅助材料实行阿里巴巴网络竞价采购。

要充分发挥物资集采规模效应,通过区域集中、多个项目集中等形式,以量换价,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四、各单位对照国资厅发改革〔2015〕27号文件附件1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对标指标(2015年版)进行自查,并于7月31日前通过即时通上报附件2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对标自评表(2015年版)。

如有疑问,请联系集团物资设备部。

联系人:朱骏。

电话:。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14日股份办发物资﹝2015﹞58号转发国资委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近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5〕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是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活动,引导企业深入开展集中采购降本增效,建立采购管理提升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7月)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项目备案和用款申报审核程序1.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文件、省财政厅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文件,以及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表1),以正式函件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作为项目拨款备案材料。

省财政厅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建立基建拨款项目库,完善项目拨款档案管理。

2.用款申请。

建设单位依据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每次申请用款计划时,均须填列《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细化情况表》(见附表2),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同时,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办理申请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审核。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申报的细化预算和用款申请,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在附表2上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将作为具体支付前置审核依据。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1.建设单位对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货物(包括电梯、空调、门窗、网络布线、楼梯扶手、灯具、钢筋、水泥等)和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具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2010〕396号)执行。

电子系统招标文件

电子系统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B-2023-0001招标项目名称:XX电子系统采购项目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将XX电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XX电子系统采购项目2. 招标编号:XXB-2023-00013. 招标内容:本项目涉及XX电子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 项目地点:XX市5.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8.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市XX路XX号XX公司9.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北京时间)10.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30(北京时间)11. 开标地点:XX市XX路XX号XX公司会议室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相关行业设计、开发、生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6. 具有良好的合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四、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行业设计、开发、生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6)售后服务体系说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T_CFLP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修订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 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 版
2023-05-15 实施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购流程与通用要求 ...................................................................2
参考文献 ..............................................................................3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T/CFLP 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 T/CFLP 0016—2019 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 h) 增加了“采购方案策划”的内容(见 4.1.5); i) 将“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修改为“确定采购组织模式”和“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组织

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文件

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现对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项目名称:XX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2. 采购编号:XX-2023-GY-00013.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办公屏风、书架、沙发等。

4. 采购预算:人民币XX万元整。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 采购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17:00时止。

7.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

8.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30时。

9. 开标地点:XX单位会议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近年财务审计报告;(6)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7)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17:00时止,到我单位采购部门领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XX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单位会议室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五、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 质量得分(40分):(1)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质量得分40分;(2)投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质量得分0分。

2. 价格得分(30分):(1)投标价格低于采购预算的,价格得分30分;(2)投标价格高于采购预算的,价格得分0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成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7〕11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3日关于推进在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分离移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行品目目录
计算机网络设备
不含通信网络设备
A02010201
路由器
A02010202
交换设备
A0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
输出输入设备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A02010801
基础软件
A02010802
电子白板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含室内外触摸屏
A020209
刻录机
A020210
文印设备
A020211
销毁设备
A020216
打字机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A020615
电源设备
含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制冷电器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7
饮水器
包括净水机、软水机、纯水机等。
A020619
照明设备
A02061908
室内照明灯具
包括嵌入灯、吸顶灯、吊灯、壁灯、可移式灯等
A02061909
场地用灯
A02061913
应急照明灯
A02061915
手电筒
A02061916
发光标志、铭牌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采购管理)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内容编号品目名称备注AA

(采购管理)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内容编号品目名称备注AA

一、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五、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两大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应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五)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电子采购品目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电子采购,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协议供货和电子采购的办法执行。

(六)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遵府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遵义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财政科研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扩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主权,提升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效能,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动力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项目可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例和使用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市科研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财采〔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部分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52号)的规定,结合当前徽采商城采购目录范围和芜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徽采商城采购品目具体如下:1.空调机;2.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3.便携式计算机;4.掌上电脑;5.服务器;6.计算机软件中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7.防火墙;8.投影机;9.照相机、摄像机;10.交换机、路由器;11.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印刷一体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12.移动硬盘;13.UPS不间断电源;14.复印纸;15.视频展示台;16.办公家具(含文件柜、档案柜);(与财采〔2016〕1052号文件中采购品目相比,本文件增加的采购品目有空调机、掌上电脑、复印纸,合并到办公家具类的品目有文件柜、档案柜。

)二、徽采商城采购形式采购形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反向竞价。

1.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

2.网上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三、配置标准在徽采商城采购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制定的《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10篇)

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10篇)

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10篇)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1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__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

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1、截至20__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资产合计___元(1)__(2)__(3)__2、截至20__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负债合计__元暂存款__元3、截至20__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净资产合计__元(1)__(2)__其中:经常性结余__元专项结余__元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___(二)原因分析___(三)整改措施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

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

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

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_企业报告(业主版)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网上超市项 合2-04-19
TOP2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网上超市项 安微省励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2.1
2022-04-1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广告业(1)
重点项目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家具用具(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安徽省直】中共安徽省委组织 部于 2022 年 04 月 06 日成交一 笔交易
安徽省励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1.5
2022-04-0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3/15
重点项目
省委组织部安全设备和网络安全 安徽赋能信息安全
技术采购
有限责任公司
95.3
2022-09-02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洪国资字〔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国资字〔2017〕62号委机关各处室、外派监事会:经委4月10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2017年5月24日南昌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切实做好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国资监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发[2014]6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4]20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洪财行[2016]18号)、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外侨办关于印发《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外侨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洪财行[2014]15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行[2014]21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各处室、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各处室)。

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委机关本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认真编制和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省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共5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1号省政府办公厅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号省政府办公厅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省政府办公厅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6〕65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共11件)序号文件名称印发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督察〔2001〕434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政策〔2008〕1306号省发展改革委—1—3关于变更我省招标公告网络发布媒介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0〕248号省发展改革委4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省发展改革委5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6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为准则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297号省发展改革委7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招投标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1075号省发展改革委8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法制办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2〕11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9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省发展改革委10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5〕50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2—11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6〕15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林业厅、省管局省财政厅(共29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实行省级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人员承诺制的通知财购〔2005〕558号省财政厅2关于印发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财购〔2008〕857号省财政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入GPA谈判研究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财购〔2009〕736号省财政厅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财购〔2009〕778号省财政厅5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09〕2033号省财政厅6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09〕1540号省财政厅—3—7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2〕1370号省财政厅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省财政厅1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财购〔2013〕251号省财政厅1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369号省财政厅1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3〕2576号省财政厅1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726号省财政厅1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1054号省财政厅1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1739号省财政厅1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4〕1951号省财政厅17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4〕2255号省财政厅—4—1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5〕560号省财政厅1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通知财购〔2015〕849号省财政厅20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1180号省财政厅2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财购〔2015〕1446号省财政厅2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1899号省财政厅2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15〕2056号省财政厅2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2250号省财政厅2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省财政厅2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财购〔2016〕160号省财政厅27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61号省财政厅28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1号省财政厅—5—2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6〕205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1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52号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6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06〕309号省建设厅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建管〔2008〕149号省建设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六统一”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78号省建设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省建设厅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2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6—6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法〔2015〕15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共10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清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评标活动的通知皖交基﹝2005﹞14号省交通运输厅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交质监﹝2010﹞38号省交通运输厅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124号省交通运输厅4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1〕305号省交通运输厅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建管字〔2013〕6号省交通运输厅6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交监﹝2013﹞20号省交通运输厅7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办财字﹝2014﹞4号省交通运输厅—7—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管〔2014〕148号省交通运输厅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审计操作流程的通知皖交财函﹝2014﹞555号省交通运输厅10关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5﹞25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3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672号省水利厅2关于试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494号省水利厅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有关评审、评标等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皖水监函〔2015〕691号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共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5〕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9—各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共计17件)序号制度名称印发文号印发机关1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市人民政府2合肥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合政办〔2012〕6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建市政绿化建设工程优秀承包商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4〕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7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7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关于启用安徽合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0〕98号市公管局10评标委员会组长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2〕02号市公管局11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会审管理办法合招督〔2012〕15号市公管局12关于县(市)、区招标采购机构共享市级定点招标结果的通知合招综〔2013〕19号市公管局1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合公综〔2014〕15号市公管局—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备注:目录内除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外,其他文件为截止2016年5月底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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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市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05.05
•【字号】财购〔2017〕307号
•【施行日期】2017.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市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
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5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7〕290号)精神和工作部署,自2017年起,市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平台与采购范围
(一)网上商城采购平台
六安市本级网上采购选择“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徽采商城”)平台,市直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登录“徽采商城”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
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投影仪、空调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纳入“徽采商城”采购范围。

二、网上商城采购形式
网上商城采购形式分为:网上直购、网上反向竞价。

1.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网上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三、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网上商城采购具体操作方法、步骤、业务流程详见《网上商城操作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级预算单位要重视网上商城采购,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网上商城采购、验收和付款等工作。

要按照网上商城交易规则实施并确定成交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网上直购、竞价的成交结果,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在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要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二)强化政策要求。

市级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软件正版化等政策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要求。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市级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的通用办公设备,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网上反向竞价采购。

对市级预算单位单个(批量)品目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五、其他
市级预算单位可登陆“六安市政府采购网”、“徽采商城”、查阅和下载操作手册,如在操作执行中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

市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协调做好采购人数字证书、公务卡办理和相关培训
工作。

联系方式:
1.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勇吴燕
联系电话:************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申远满
联系电话:************
3.“徽采商城”
联系人:韦姗姗、赵永浩
联系电话:*************、66223856
4.政采公司
联系人:施小开
联系电话:187****3028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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