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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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

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 、法的基本属性: 1、法的特殊规范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 3 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 、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 、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 、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 、假定条件

2 、适用主体

3 、行为模式

4 、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 (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附加: 法律要素

(1) →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

一、法律规则

(1)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时、空、人、情境

可为模式(可以)授权性规则

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应当)

勿为模式(禁止)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合法)

否定性后果(违法)

(2) →法律规则与语言

☆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 ?

(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

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4) →法律规则的分类:

二、法律原则

(1) →法律原则的分类

产生基础的不同

原则

的分

涉及内容之不同命令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内容确定,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内容未定,指示概括,须另行加以确定之法律规则内容不含行为模式,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行为方式与权利义务内容

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must

Ought to/should

Must not

可以(may)

命令句

允许句

道义助词的分类

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

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整个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所适用、体现法基本价值

适用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之原则

涉及实体问题的原则

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

适用范围之大小

法律

(2) →:①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抽象概括;②在适用范围上,

规则针对特定的、具体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③ 在适用方式上,规则具有排他型,原则具有兼容性;

(3) →:①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

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③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

注意: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下列严格的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

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

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

法律渊源: 1 、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

3、法律的形式来源

1.什么叫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

2.法律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地方性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自治法规

说明

程序性原则涉及程序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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