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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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

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

《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

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型若干意见》等文件

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地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

规划,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技术开发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

县科技局拟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

与创新活动计划。

二、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县科技投资

计划,由我县企事业下属单位和其它组织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

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三、县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分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

按管理分类分为工业项目投资、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3类。自科

研项目立项之日起,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复核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批立项制度。

五、项目申请者(项目申请人申请材料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

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技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战斗

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承担单位和项目经理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六、科技项目投资申请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同一项目或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县级科技项目应须超过1项;

(三)项目主要就参加人员(除项目组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

与的县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申请单位已应该承担2项县科技计划项目均未完成的,不再受理其申报新项目。

七、申请项目需提供如下表所示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立项的国际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

3、研究开发素材和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中国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

权目标、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等);

5、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政府机构方式与课题分解;

6、计划进度安排;

7、现有其他工作基础和条件;

8、经费预算。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其他附件。

八、项目管理实行回避管理体制。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项目

验收、争议处置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信托公司

与承担者项目承担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发文征集。对年度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受理时长等具体

事项进行通知。

(二)项目申请。项目的申请单位将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材

料报送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项目受理与审查。

1、项目受理。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要求;

(2)投资项目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明文规定的基

本条件;

(3)研究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

(4)对项目主要研究组内容、创新点和技术经济目标表述不清;

(5)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6)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方案其它要求。

2、项目调查。进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局

初步调查。主要包括:研发参考资料的真实性、企业科技信誉度、科

研条件、课题组人员情况、单位财务制度、项目经费预算等。

3、项目初审。局办公会议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和科室的常务会议核

实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专家评审投资项目名单。

(四)专家评审。县科技局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

组进行评审。专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意义、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承担部分单位的科研能力、项目研究组人员

配置、项目实施的难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

审打分排序。

(五)局办公会议联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局办公会

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审和评价,提出拟立项项目公示名单。

(六)项目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科技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

公示征求相关和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七天;有异议的,主管管

理业务科室应及时受理,认真仔细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局办公会议审批。专家县科技局根据领域专家评审结果、

局办公会议联审提出的署立项建议及公示情况作出立项决定,确定项

目的类别,下达科技投资计划项目文件。

(八)、签订合同。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地市签订《县科技

计划项目投资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

科技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若确需适当调整

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

原因签订合同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县科协研究后作出中止决定。

十、项目完成在计划合同工作后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科技局同意后组织验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责任对科技项目

成功进行评审。

十一、科技项目验收分会议验收和书面验收两种方式。县级重点

高新科技项目原则上应进行会议项目投资验收,县级一般科技项目可

或进行书面验收。

十二、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此项工作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

到期后1年内完成。

十三、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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