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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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近五年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选取近五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和思考。

二、案件一:张某交通肇事案(一)案件简介张某,男,32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市区道路行驶时,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张某本人死亡。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严重后果。

3. 案件启示:该案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三、案件二:李某合同纠纷案(一)案件简介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李某遂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

3. 案件启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四、案件三:王某盗窃案(一)案件简介王某,男,28岁,无业。

2019年5月,王某因生活所迫,盗取某商场价值5000元的商品。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盗窃案件,反映了社会治安问题。

3. 案件启示:政府和社会应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减少犯罪现象。

五、案件四:张某知识产权侵权案(一)案件简介张某,男,3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一例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一例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例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胡安冬 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深圳 5 1 8 1 1 0
【 摘要 l本文记 录了 一起 卫生行政部 门对未取得 《 卫生许可证》 擅自
营 业 的 美容 店进 行 行政 处 罚 的过 程 , 通 过 回顾 案 件 调 查取 证 过 程 , 探 讨 分
4 讨 论

1 , 受 理立 案 2 0 1 3 年1 o f, 深圳 市某 区卫生 局卫 生监 督 员在对 辖 区内一悬挂 有 于其他 证 照登记 , 因此 在 调查 取证时 一定要 查看 当事人 的 工商 营业 “ 颜如 玉美容 养生堂 ” 招牌的场所 进行监 督检查 , 监 督员初步判断 该场 执 照》来确定 主体 , 一旦主体 错误 , 出现 行政 复议变更 、 撤销处 罚甚至 所为美容店。 进 入该场所, 检查 人员发现 场所 内设有服务台、 沙发、 躺椅 行政 诉讼败 诉的风险极 大; 二是 要确定 无证经营 行为存在 , 即“ 无证 ” 等家具 , 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所 内。 经监督员要求, 该工作人员出示 了 该 和 “ 经 营”两项 行为均存 在 。 无证 , 主要通 过现场 笔录 和询 问笔录来证 场所 《 个 体工商 户营 业执 照》, 字号名称为 深圳市 X X 区新 颜 如玉 美容 实 , 例 如现场 不能 出示公共场所 《 卫生许可证 , 询 问笔录 中承认 未取 宙, 经营 者姓名 为林 X X, 组 成形 式为个 体 ( 个人经营 ) , 经营范 围及方 得该证照 ; 经营 , 主要通 过现场调查 , 取得物 证例如现场 开门照片, 经营 式 为美容店 , 执 照有效 期 自 二0 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至二0 一四年十二 票据 等, 然后 通过 询问当事人确定 经营行 为存在 , 三是 量刑 , 本 案 中, 月二十九 I E I 。 监 督员要求工作人 员出示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 工作人 经营 时间是 一个裁 量因素, 参考 《 广东省卫生 厅关于规 范行政处 罚自由 员则表 示 自 己不清楚 《 卫生许可证》 放在何处, 老板人 目前不在深圳 , 过 裁 量 权 的 试 行 规 则 》, 营 业 时 间一 个 月以 下 , 一 个 月至 三个 月及 三个 月 以 几天 才会回来 。 监 督员制作 现场 笔录 , 对 现场 进行 了拍 照, 并 提 取 个 上三者 的量刑不 同。 这里 尤其需要注 意的是 , 如无法取得证明经营时 间 体1 = 商 户营业执 照》复印件。 的物 证, 仅仅通过 询 问得 到其经营时 间, 则按此经营 时间进行裁量存 在 经初 步调 查, 监督 员认 为该场所可能存在未 取得公共 场所 《 卫 生许

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吕明国
【期刊名称】《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年(卷),期】2007()3
【总页数】2页(P310-311)
【关键词】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有效期;执法;法律制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
【作者】吕明国
【作者单位】辽宁省建平县卫生防疫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36
【相关文献】
1.对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所致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J], 李民;郭勇;师卫翔;熊军莉
2.关于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的法理学思考——兼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J], 曹艳华;
3.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的回顾 [J], 肖强
4.一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败诉后的反思 [J], 王体义;刘元军;何占玲;王景复;张饶;毕雪峰
5.一起罕见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诉讼案案后反思 [J], 李铁吉;吕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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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以暴力方式要求医院赔偿。

在警方介入后,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二、案件经过1. 患者李某入院治疗: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患者家属聚集医院: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要求医院赔偿。

3. 医院报警:在警方介入前,患者家属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医院向警方报警,请求处理。

4. 警方介入:警方到达现场后,对患者家属进行劝说,但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

5. 起诉患者家属:医院认为患者家属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暴力维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根据该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医疗损害赔偿: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医疗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四、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解析与案例分析报告一、案由解析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是指在公共场所如餐馆、宾馆、商场等违反相关卫生规定的行为,危害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在餐馆、食品摊点等公共场所从事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活动,使用非法添加剂、劣质食材等违反卫生标准的行为。

2.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如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

3.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问题:如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卫生设施未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等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案由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当然还存在其他具体的违法行为,但都是基于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原则。

二、案例分析以某餐馆食品安全问题为例,进行案由分析与案例分析。

某餐馆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使用过期食材、存放食品不当、卫生差等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与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而某餐馆显然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购进规定的食品,并审核合格证明。

但是,某餐馆购进的食材明显存在过期问题,未能审核合格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保持食品原有的生鲜、卫生、无毒等安全状态,但是,某餐馆食品存放不当,存在卫生差的情况。

对于某餐馆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餐馆将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停业整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馆将根据情况被暂停营业。

3. 撤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餐馆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能撤销经营许可证。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016—2019年济南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2016—2019年济南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2016—2019年济南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李永青;靳雪梅【期刊名称】《中国卫生监督杂志》【年(卷),期】2022(29)1【摘要】目的通过分析2016—2019年济南市公共场所监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剖析济南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侧重点,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按照行业分布、处罚案由等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

结果济南市2016—2019年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共1381例,分别为2016年164起,2017年221起,2018年422起,2019年524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处罚的公共场所类别主要集中在住宿场所、理发场所、美容场所,案件数量占比85.59%;处罚案由集中在少数案由,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为主,占案由总数的91.96%。

结论济南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住宿行业仍需加强监管,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成为处罚重点。

【总页数】6页(P90-95)【作者】李永青;靳雪梅【作者单位】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26.4【相关文献】1.2017年太原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2.一起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3.天津市和平区2015—2017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分析4.宁波市江东区257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分析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五年行政处罚分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刘秀东与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二审20终277刘秀东平阴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判决--维持判决书

刘秀东与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二审20终277刘秀东平阴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判决--维持判决书

刘秀东与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二审20终277刘秀东平阴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判决--维持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鲁01行终2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继发张正升魏吉锋【审理法官】孙继发张正升魏吉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秀东;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刘秀东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刘秀东【当事人-公司】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吕红军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姜树斌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红军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姜树斌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红军姜树斌【代理律所】山东玫山泉律师事务所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秀东【被告】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一、被上诉人作出的01023-1号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证明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被上诉人作出的01023-1号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城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城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城管执法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本文以某市城管执法纠纷案为例,分析城管法律法规在实际执法中的应用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6月,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该区某小区内一户居民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搭建临时建筑。

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要求该居民拆除临时建筑。

然而,该居民以“临时建筑不影响公共安全,且已经使用多年”为由拒绝拆除。

城管执法大队多次上门劝导无果,遂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执法。

该条款规定:“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有序,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充分考虑临时建筑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的使用年限、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因素,导致执法依据不够充分。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

首先,在执法前未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未能充分了解临时建筑的具体情况;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

(三)执法依据不足本案中,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依据方面存在不足。

首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但对于“擅自占用”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对临时建筑是否影响公共安全进行充分论证。

四、案例分析结论(一)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本案中存在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近年来,行政管理在卫生领域日益严格,行政处罚也成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发生败诉的情况。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例,分析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改进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的执行。

案例一:某医院涉嫌聘用无资质人员某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院涉嫌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工作。

卫生局责令该医院停止相关工作并处以罚款。

医院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败诉原因分析:1. 处罚依据不充分: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不够严谨,缺乏具体证据证明该医院聘用了无资质人员。

在行政处罚中,充分的证据是确保处罚有效的前提。

2. 处罚程序不规范: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卫生局未充分听取医院的陈述和辩解意见,未尽到合理程序的义务。

这造成了处罚决定的不合法性。

改进建议:1. 国家或地方应建立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并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处罚依据的严谨性和充分性。

3.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行政处罚的专业水平和程序意识。

案例二:某饭店存在卫生问题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饭店存在卫生问题,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该饭店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

败诉原因分析:1. 处罚依据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局在行政处罚时,未严格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导致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 处罚决定的公正性问题: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保证处罚的公正性,不受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干扰。

然而,在该案例中,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导致其败诉。

改进建议:1. 加强行政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行政处罚依据的准确和符合性。

2. 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魏波与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波与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波与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1【案件字号】(2021)鲁01行终2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正升孙继发魏吉锋【审理法官】张正升孙继发魏吉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波;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桥口村委会签订《养殖区适用承包合同》;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当事人】魏波与中桥口村委会签订《养殖区适用承包合同》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当事人-个人】魏波【当事人-公司】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桥口村委会签订《养殖区适用承包合同》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代理律师/律所】李曙彤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曙彤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曙彤【代理律所】北京京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魏波;与中桥口村委会签订《养殖区适用承包合同》【被告】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本院观点】根据平办字〔2019〕21号《平阴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以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平阴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平办字〔2019〕21号《平阴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以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平阴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亦未做及时修订。 2.2 执法层面 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公共场所、生 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卫生、 医疗机构卫生监管等工作,监督执法 人员数量缺乏,与日俱增的公共场所 经营单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卫 生监督资源缺乏,不能与繁重的卫生 监督工作量相适应,无法保障公共场 所卫生的正常监管;监督人员教育水 平和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学历层次低, 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监督人员严重 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很多工作 人员所学专业不对口,监督人员缺乏 业务能力,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公共 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繁重 的实际工作量造成了监督人员没有精 力和机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提升自身 职业素养与水平,明显不能适应卫生 执法工作的需要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 顺利开展。 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薄弱,未引 起足够重视,存在有法不依情况。预 防性卫生监督原本是对新、改、扩建 公共场所工程竣工前进行的事前卫生 监督,它是卫生监督最积极、最有效 的预防措施,它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 即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进行全程控制,现大多变为事后卫生 监督,甚至根本无预防性卫生监督,
棋 牌 室、 证 券 交 易 厅、 网 吧 等 场 所, 其性质理应归属于公共场所之列而未 列入《条例》规定的 7 类 28 种公共场 所 范 围 中。 因 此 原《 条 例》 中 的 一 些 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 需要,时效性已过,导致卫生监督执 法时无所适从的状况。这些公共场所 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易 造成传染病传播,如果不加强监管将 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由于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的 成 立,《 条 例》 规 定 负 责 公 共 场 所 卫生监督工作机构的“各级卫生防疫 机构”已被“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 督 机 构” 取 代, 机 构 名 称 已 改 变, 但 现行的法规仍然未更正该规定条款。 2016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整 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已 将 饭 馆、 咖 啡 馆、 酒 吧、 茶 座 四 类 公共场所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监督部门 不再监管,即不再办理公共场所卫生 许 可 证, 即“ 两 证 合 一”。 这 一 改 革 举措,既解决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 两个环节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也解 决了同一食品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地址 需要办理多张许可证等问题,将涉及 全国 243 万家餐饮企业和 1445 万从业 人员,给企业松绑减负,这些《条例》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法律冲突的问题。

以下是一起城管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城管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其住宅楼前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占用公共空间。

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然而,张某声称其违章建筑是在获得社区居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示了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依据冲突(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1)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有权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社区居委会认为张某的违章建筑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具了证明材料,认为城管执法队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属于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2.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队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拆除。

3. 案例分析(1)关于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社区居委会出具了同意搭建的证明材料,但该证明材料并不能改变张某违章建筑的事实。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

经医院外科医生会诊,决定为李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过程顺利,但在术后第3天,李某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

经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术后感染,需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李某病情加重,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分析1. 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李某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本案构成医疗事故。

2. 违规操作分析(1)术后观察不到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术后第3天才发现其病情加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病情恶化。

(2)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患者进行病原菌检测,盲目使用抗生素,导致耐药性增加。

(3)医护人员培训不足。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医护人员对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掌握不足。

3.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餐饮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甲公司也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甲公司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导致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019年6月,甲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局)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经调查,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食品原料采购不规范。

甲公司未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部分原料来源不明,无法追溯。

2.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不达标。

甲公司部分加工设备、用具未定期清洗、消毒,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3. 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甲公司未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部分食品储存温度过高,导致食品变质。

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

甲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擅自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甲公司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

三、案件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甲局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甲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对甲公司未从合法资质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 对甲公司加工过程卫生不达标、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

4. 对甲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5. 将甲公司纳入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对外公示。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餐饮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案,涉及多个违法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本案中,甲公司因忽视食品安全意识,导致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这充分说明,餐饮企业必须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法律行政案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环保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在2018年对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了污水处理设施。

环保局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排放污染物。

据此,环保局于2018年10月对化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化工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法制办受理了化工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了审查。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 法制办是否应当维持或变更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案例分析1. 环保局是否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局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具有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此,环保局有权对化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1)程序合法: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对化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告知了化工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了化工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2)事实认定: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化工公司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

事实认定清楚。

(3)法律适用: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化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适用正确。

综上所述,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3. 法制办是否应当维持或变更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关于官斐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平卫公罚字2021第037号)

关于官斐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平卫公罚字2021第037号)

关于官斐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平卫公罚字2021第037号)【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发文案号】平卫公罚字2021第037号【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0000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22000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22020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10000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10010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309367380000【处罚日期】2021.12.30【处罚机关】平度市卫生健康局【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处罚机关】平度市卫生健康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平度市【处罚对象】官斐霞【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11平卫公罚字2021第037号号称关于官斐霞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官斐霞工商注册号代码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平度市卫生健康局2021-12-30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轻微2021年12月08日,平度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崔召村18号官斐霞经营的理发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营业(理发),官斐霞现场不能出示其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本人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官斐霞涉嫌自2021年11月15日始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理发店经营活动23天、经营者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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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作者简介:王永贞(1969-),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卫生监督。

【摘要】 [目的] 通过分析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了解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情况并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依据。

[方法] 对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

[结果] 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自2021年明显减少,违法场所主要为美容美发场所,案由主要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件最多。

[结论] 建议抓住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管的重点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分析【Abstract】Objective By analyzing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we can understand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so as to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next step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supervision of public places. Methods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from 2018 to 2021 are analyzed. Results Th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in public places in Pingyin County ha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since 2021, and the illegal places are mainly beauty salons. The causes of action are mainly the cases of unauthorized business without obtaining sanitation license of public pla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nclusion It is recommended to grasp the key links of daily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health supervision in public places.【Keywords】Public places Administrativepunishment Case analysis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其特点是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公用设备、物品和环境易污染,易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因此,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预防疾病,保障人们健康尤显重要。

现将我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重点找出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管的重点经营场所,分析违法行为案由,找出违法行为高危环节,总结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下一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关键点,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1 资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概况:平阴县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西南部,辖2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乡镇,全县总人口37.37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相对较少。

到2021年底,平阴县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17家,其中美容场所170家,理发店场所250家,住宿场所66家,商场(店)16家,游泳场所2家,其他场所13家。

分别占公共场所总数的32.88%、48.36%、12.77%、0.39%和2.51%。

1.2 资料来源和处罚依据案件选取2018—2021年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报告平阴县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全部案件,共65件。

处罚裁量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 结果与分析2.1 按年度分类由表1可见,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65件,2018年到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持平,2021年案件10件,占总案件的1.93%,比前3年减少,呈明显下降趋势。

可能随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年数的增加,管理相对人对该法规知晓率逐渐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的改善情况逐渐提升,违法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数降低(1)。

另一方面,2020年和2021年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我县又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对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高了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经营业户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公共场所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公共场所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说明通过疫情防控和卫生县城创建,所采取的媒体宣传、社会公示、专项整顿、监督举报等举措得力,整顿效果明显。

表1 平阴县2018-2021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年度 2018 2019 2020 2021 合计案件数 17 17 2110 65公共场所总数 313 328 446 517 1604案件所占比例(%) 5.43 5.18 4.71 1.934.052.2 按场所分类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理发场所处罚案件比例最高,共29件,占处罚案件总数的44.61%,其次为住宿场所和美容场所,分别为18件和11件,占案件总数的27.69%和16.92%。

见表2。

主要原因是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业户数底数多,到2021年底,平阴县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17家,美容美发为420家,占总数的81.24%。

经营业户多就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

另外,经营美容美发行业,投资少,经营门槛低,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对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理解差,相应的卫生措施和要求执行不到位。

住宿场所66家,占总数的12.77%。

住宿场所行政处罚案件占到第二位,主要因平阴县位于济南市西南部,经济条件相对差,流动人口较少,住宿场所经营业户大多数规模较小,相应的功能间和卫生设施设备不完备,或不能很好的按要求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他公共场所经营业户少,因此,违法案件相对较少,提示美容美发和住宿场所是我们下一步卫生监管的重点。

表2 平阴县2018—2021年不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公共场所分类案件数构成比(%)美容场所 1116.92理发场所 2944.61住宿场所 1827.69所 23.08商场(店) 23.08其他 34.62合计 65100.02.3 案由分类由表3可见,在65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案件最多,占35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3.85%,主要是美容美发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为12件,占18.46%,主要是住宿场所和理发场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为10件,占15.38%;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为8件,占12.31%。

相对较少,原因是根据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健康查体,导致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率有了很大提高,因从业人员没有健康合格证明的处罚案件逐年减少。

处罚案由只列出了这4个主要的方面,其他处罚案由案例几乎没有,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违反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需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表3 平阴县2018—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情况由案件数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比例(%)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35 53.85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812.3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1218.46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1015.38合计 6 5 100.03 分析与讨论3.1 2018-2021年,全县公共场所经营业户总计1604家,四年来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65件。

与其他专业比较,办案数较少,差距较大。

原因是科室承担着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任务,监督管理类目繁多,工作量大,面广,工作强度高,工作目标不明确,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

忙于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整点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抽检等各项工作,用于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导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少。

3.2 从整体场所处罚案件数量来说,理发场所处罚案件最多,几乎占案件总数的一半,其次是住宿场所和美容场所。

特别是美容美发场所,到目前共420家,占公共场所总数的81.24%。

在日常公共场所监管中美容美发行业的本底户数较多、占比较大,且经营者多为个体、经营规模不大、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重视不够,在经营活动中易出现较多问题。

提示这仍是我们今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重点行业(2)。

我县住宿场所大多数为家庭式,规模小,在日常卫生管理工作中,注重客房室内、公共用具表面卫生,轻视消毒设施的配置与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和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导致日常卫生监管时问题较多,处罚案件数量多。

3.3 未依法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3.85%,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场所。

无证营业是我们日常监管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一些新开业者常以经营美容美发等行业“不知道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没有人告诉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理由搪塞,说明我们平时有可能只注重监管,忽视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从表中可以看出,2020年和2021年的卫生许可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处罚案件逐年降低,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冠疫情的防控和卫生县城的创建。

公共场所新冠疫情的防控现已成为我们日常监管内容的重点,又加上创建卫生县城,对公共场所经营业户加强了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公共场所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卫生监管局面有了较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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