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休工资计算器 [陕西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退休工资计算器 [陕西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摘要: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退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实行的一种福利制度。退休制度的设计对建设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