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研字〔20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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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研字〔20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教育硕士生
教育实习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师研字〔2010〕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实习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教育实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提高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热爱教育事业。
2.通过微格教学和课例分析,使实习生熟悉说课等教学准备环节和教学行为校正。
3. 通过教学工作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教学理论、教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学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4.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使实习生了解班级管理的各种常规工作,熟悉班主任工作的技能与方法,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经验,从而培养独立开展班级活动的能力。
5.通过教育调查,引导实习生实践教育研究方法,熟悉教育研究基本程序,探索教育规律。
6. 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使实习师生深入了解中小学实际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
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实习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教育实习的任务
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实践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育实习的形式
教育实习主要采用编组实习(单一专业编组和混合编组)、自主实习等形式。采用混合编组方式进行教育实习,原则上编组专业数不超过3个。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各实习组织单位对教育实习形式进行改革探索。
第四条教育实习的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统一执行。教育实习时间为1学期,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
研究生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为教育实习的主要组织机构。
1.研究生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审批全校性的教育实习改革方案。
(2)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审查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教育实习经费预算。
(3)实习期间,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做好实习有关工作;及时组
织开展每学期教育实习的总结和评优工作。
(5)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为各学科落实教育实习学校提供帮助。
2.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专业主任、骨干教师及研究生办有关
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相关教育实习工作。
(1)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①联系实习学校,建设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
②组织实习生教学技能考核,审查实习生资格;选派学科教学论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③制定纳入管理的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于实习前1个学期的期末报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
④组织校内模拟训练。
⑤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制定实习工作的具体计划,做好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⑥监督检查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到实习学校巡查、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⑦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收集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各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
⑧根据各实习小组的总结,全面总结本学院教育实习情况。
⑨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评价工作。
⑩做好本院教育实习的总结和优秀评比工作。
3.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实习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指导教师及有关行政、后勤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可以吸收教育实习小组人员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指导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班级,选聘指导教师。
(2)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向实习师生介绍有关情况,组织有关报告、座谈、观察、见习等活动。
(4)安排、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班主任、教育科研等与实习任务相关的活动,对实习生严格要求,热情关怀。
(5)根据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的表现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6)根据本校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教学工作实习
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实践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七条教育实习指导机制
我校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其中,高校
指导教师主要运用新理念、新知识对实习学校、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及实习生进行指导,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要运用教育实践经验对我校实习生进行指导,形成一个实习生、高校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发展的关系。
第八条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1.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配备
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学科教学论教师和专业教师。各专业至少选拔1名课堂教学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本专业实习生进行实习指导。
2.高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生学习有关实习文件、组织集中试讲、进行教案指导、教材分析等。
(2)带领实习生到实习学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3)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
(4)为实习生开展教育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5)主持教学试讲、学生授课评议等研讨活动以及实习生座谈会。
(6)精心指导实习生开设公开课。
(7)检查、复核实习生的档案袋材料,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