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超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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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本合同甲、乙双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的位于

部分物业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建筑物”系指位于市路号

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第1.8条所列明的设施及本合同第1.9条所列明的设备,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1.2“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

的建筑物中负一层部分暂定实用面积平方米(或“㎡”,下同)、首层部分暂定计租面积平方米(㎡)、二层部分暂定计租面积平方米(㎡)、三层部分暂定计租面积平方米(㎡)(租赁物业的详细位置与租赁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中红线圈画范围),合计计租面积为平方米(㎡)。

1.3“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租赁物业] 内非乙方租赁物

业或其他租户独立使用的,并由甲方指定为乙方及其它租户

公用部分的大堂、出入口、楼梯间、走廊/通道、客货电梯间、警卫室、儿童娱乐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

1.4“设施”系指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和经营会员店业务

所需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

1.5“设备”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经营会员店业务所需的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接口、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其他设备。

1.6“招牌”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招

牌,包括乙方及乙方转租租赁物业之承租人的招牌、广告、标记、商号、指示系统、宣传围板等。

1.7“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电

话、雨污水排放、集中供暖等。

1.8“租约年”系指自乙方会员店计租日所在公历月起及以后

的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第一个租约年,此后的每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下一个租约年。

1.9“巴士站”系指附件一所示位置的[]个免费巴士停

车站、候车区/棚及巴士停车区域。

1.10“开业率”系指建筑物(不包括租赁物业)中甲方出

租或出售给第三方且处于正常开业经营状态的套内建筑面积占建筑物(不包括租赁物业)总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

[注:若有逐层区分开业率的具体要求,则需逐层列出。]

第二条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计租日起的 ( ) 个租约年。

2.2移交日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年月日。如移交日延期,装修期、免租期相应顺延。

2.3装修期

自正式移交日起至会员店开业日止的期间为装修期,该装修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装修期内乙方将对租赁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支付在租赁物业内实际发生之能源费。若遇冬施期(施工现场室内温度低于零摄氏度)及春节,则装修期相应顺延。装修期内,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随时开始营业。

2.4计租日

乙方装修期届满的次日为计租日。若乙方会员店在装修期内正式开业的,以正式开业日为计租日。

2.5免租期

自计租日起,甲方给予乙方个月期限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第3.

3条的约定承担免租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免租期结束之次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

2.6续租

2.6.1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有权以与本合同同样的条款和条

件(租金除外)享有续租权。续租期间的起始租金应在租

期内最后一个租赁年所适用之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涨

;续租期间的后续租金将在每[]个续租租约年年末的租金基础上递增。

2.6.2乙方应至少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

甲方是否行使其优先续租权。如乙方发出该等书面通知,双方应尽快就续租协议相关问题展开诚意协商。

2.7计租面积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实用面积计暂定为(㎡)。最终的计租面积按照以下原则调整确定:

自移交日后【】个月内,由甲方委托市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租赁物业进行面积测绘,并以所做出的测绘结论为准调整确定计租面积。

2.8租赁用途

[建筑物/租赁物业]将供乙方用于经营零售(包括餐饮、娱乐、电子商务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开设的会员店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容,并设置办公场地、仓库和其他辅助设施。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

3.1租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约定如下:

3.1.1租赁物业的起始基本租金自计租日起按计租面积计算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元/㎡/月)。

3.1.2自计租日起首个月基本租金免递增,从第

个月开始,每个月递增 %。

3.1.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已包含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

司承担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本合同所述之

租赁物业配套之设备、设施的使用费。甲、乙双方应按

照《物业管理协议》(详见附件6)的约定执行。

3.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条款所约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

3.2租金的支付

3.2.1乙方应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即自计租日起的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3.2.2甲方应在自计租日起的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金额

与乙方应付的当月租金款项相同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增值

税专用发票。

3.2.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

甲方下列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即

甲方全称)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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