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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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
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
(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
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
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
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
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
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
(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
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
--→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
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
1、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认真做好出生记录,并让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
2严禁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要离开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3、婴儿交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4、交待家属带新生儿做血常规检查及两苗接种,出生后20天内做新生儿疾病筛查。
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
6、做好新生儿交接登记,确认无误家属与交接护士签名于记录中。
新生儿身份识别制度
1、为准确识别新生儿身份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产房新生儿出生后佩戴“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做为确认新生儿身份的依据。在使用“腕带”时,必须进行双核对。出生后在出生记录单固定位置采集新生儿脚印。
2、对新生儿的身份确认,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
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要同时查对母亲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3、产房与病房转运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应有产房与转出科室产妇和新生儿交接记录;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同时新生儿被服外挂有注明新生儿一般情况的识别牌。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新生儿查对制度
1、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外,还需查新生儿床头卡、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三处核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
2、新生儿沐浴回病房时,须核对母亲床头卡、手腕标识上的床号、母亲姓名。母婴核对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
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需核对新生儿床头卡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标识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
4、新生儿按摩前后均需核对床头卡,手腕标识,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
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与流程
(一)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
1、当班护士接到接诊患儿通知,要及时做好相关物品及抢救治疗准备。
2、患儿转至我室要立即与转诊护士进行患儿病情交接。报告值班医生。
3、根据病情予以正确的护理评估,采取积极的护理措施。
4、认真查看出生记录,询问转诊护士患儿出生抢救治疗情况。
5、询问患儿两苗接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牌(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婴儿手圈、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
7、做好接诊交接登记,确认无误与转诊护士签名于记录中。
8、为患儿做好各项入院处置,配合医生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与治疗。
(二)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流程
通知接诊--→做好相关治疗准备—→接诊患儿—→判断病情-→通知医生--→评估患儿--→采取护理措施--→查看出生记录--→询问出生情况与治疗、疫苗接种事项--→核对患儿手圈与记录--→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做好入院处置与治疗。
新生儿(患儿)丢失预防制度
1. 本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科工作人员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所有新生儿需床边交班,逐个清点患儿总数。
3.入院时,与监护人双方核对患儿基本信息,建立识别腕带,系于患儿右脚腕处,电子识别腕带粘贴于患儿胸前。
4.若有识别腕带脱落,经双人确认身份后,及时补戴腕带。
5.两名及两名以上患儿(包括双胞胎)同时出入院或外出检查时,严格执行一对一身份核实。
6.除了病情需要外出检查,任何人不能将新生儿带离病房。
7.外出检查时,由患儿监护人、临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本科医护人员共同确认身份,在新生儿外出交接单签字。
8.出院时,责任护士向监护人反问患儿基本信息,需确认监护人有具体回应,由监护人说出新生儿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取下识别带销毁处理。
9.外出检查或出院时,若监护人不能来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持新生儿监护人的身份证,护士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
出生缺陷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1、孕产妇分娩后,产科医生或助产士对新生儿进行“Apgar”评分时,应对新生儿进行详细查体,及时填写分娩记录。
2、产科医生、助产士或其他人员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时,由产科医生及时邀请新生儿(儿科)科医生会诊,书写会诊记录,给予明确诊断。
3、严禁产科医生、助产土及其他医护人员对新生儿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