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合集下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6.05•【文号】市监食生函〔2019〕1105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市监食生函〔2019〕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5月13日,有媒体报道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将生产的固体饮料以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形式出售,宣称能解决婴幼儿过敏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浙江省、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速查严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查处情况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和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一)依法查扣产品、包装材料。

查封扣押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产品6643听及包装罐20349个,并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

查封扣押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能舒安”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产品862罐及包装罐182771个,并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

(二)责令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

向上述两家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信息,停产整改并立即召回相关产品。

(三)依法立案调查。

对上述两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立案调查。

食品标签警示用语要点

食品标签警示用语要点

食品标签警示用语要点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O如《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因此,食品中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要关注该新食品原料的不适宜人群以及相应的推荐每日食用量,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同时,应根据公告要求在标签中标示相关的警示用语。

例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加了新食品原料“关山樱花”的食品,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2.1炼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浓缩乳制品》(GB13102)规定,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2.2果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GB19299)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mm。

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2.3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规定,低钠盐的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2.4固体饮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要求,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食品名称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并重

中国保健品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发展与监管
并重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品支持类政策
显示,近些年,为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中国各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中药材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中药注册管理不断优化,中药新药创制活力增强。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有序发展,中医药与相关业态持续融合发展。

中国保健品支持类相关政策汇总
保健品规范类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管,如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
到,规范医疗机构名称,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领域乱象。

中国保健品规范类相关政策汇总。

有关保健食品安全制度

有关保健食品安全制度

有关保健食品安全制度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健食品安全制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鲁市监食生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市监食生规字〔2019〕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登记管理(一)严格登记准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及时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生产条件、操作规范、标签标识要求和负面清单等事项告知从业者,指导从业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填报《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对申报列入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的一律不予登记。

对于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销售者现场制售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6〕100号)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

➢ 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注:GB 25591-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19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注:防止歧义、误导
4
➢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 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注:组合食品,礼品盒
5
➢ 2.7 主要展示版面
11
➢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
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 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注: 杯装食品 文字、符号、数字
12
➢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
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
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8
➢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
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具有保健作用
注:健脾胃、降血压、防高血压、增强免疫 力
9
➢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注:粘贴不严 打印标签
10
➢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 到的版面。 注:勿隐蔽,偏角
6
➢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文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2019年2月20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医药论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谢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 200031)摘要保健食品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企业合规发布广告,能更好地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结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梳理了保健食品广告样件申报中常见问题,以期为企业规范保健食品广告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健食品 广告审查 常见问题中图分类号:F713.82; 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3)15-0066-02引用本文谢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J]. 上海医药, 2023, 44(15): 66-67; 89.Common problem on review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XIE Rong(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hanghai 200031, China) ABSTRACT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 have always been one of the key areas of advertising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release of advertisements by enterpri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can better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health food market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declaration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samples were sorted out by combining the “three products and one device” advertisement review work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KEY WORDS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review; common problem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2019年10月19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

2019年10月19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

2019年10月19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2019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

习近平指出,要高标准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建设好、运营好现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民生项目,把走廊打造成高质量共建()的示范工程。

A、“华龙一号”B、“一带一路”C、自由贸易区D、区域协助发展2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准“保健食物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使用黑体字印刷。

A 、B 、C 、D 、32019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指出,以()为重点抓手,提高教育对社会服务产业提质扩容的支撑能力,加快建立健全家政、养老、育幼等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A、幼儿教育B、中小学教育C、职业教育D、成人教育42019年9月,()全面建成,成为世界上山区同类型钢桁粱悬索桥梁中的第一高塔峡谷大桥。

A、赤水河红军大桥B、港珠澳大桥C、丹昆特大桥D、白龙江特大桥5习近平强调,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它是指导我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锐利思想武器。

A、马克思主义B、资本主义C、共产主义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62019年4月,习近平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是基础。

A、做到精准B、制定方案C、摸清底数D、深入调研7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是()。

A、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B、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C、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D、任何违法行为必受法律追究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完成的目标不包括()。

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及标签审核流程,绝对值得收藏!

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及标签审核流程,绝对值得收藏!

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及标签审核流程,绝对值得收藏!食品标签直观的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产品和消费信息,因此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异常的敏感和重要。

同时食品标签涉及的内容和要求繁多,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法规性,准确理解和掌握的难度非常大,成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

01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依据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等。

1.1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如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十七条对标签标注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转基因食品要求显著标示;第七十八条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及声称的规定;第九十七条对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应有中文标签等。

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如第二十七条对包装标识的规定,《广告法》第十八条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规定,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1.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第三十三条对转基因食品显著标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六十八条对标签的相关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

1.3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

1.4(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如2019年第4号公告《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等。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等。

(3)海关总署公告,如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等。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该考点每年都会考到。

下面来看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相关考点总结:考点一:保健食品的界定(2016,A)共1分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区别表项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概念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即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用途提供营养,维持人体正常新陈代谢保健食舷主要用予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主要用予临床上治疗疾病,以及疾病的预防和诊断标签标识营养成分含量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原料特点富含营养成分,无毒副作用富含活性成分,在规定的用量下无毒副作用富含活性成分,允许在规定用量下有一定毒副作用形态普通食品的形态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药品具有特定剂型:片剂、胶囊、针剂、微丸等用法用量食用、饮用无规定用量食用、饮用有规定用量多种给药途径,有规定用量管理方式备案审批或备案审批考点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2016,B)(2017,B)共2分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2、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

新规THE NEW REGULATIONS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幵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二、活动时间2019年5月-12月三、活动组织(一)突出重点。

科普宣传重点内容: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重点面向老年人以及其他保健食品消费量较大的人群。

重点针对社区(乡村)活动中心、公园、商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

宣传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要突出发挥新型传播介质作用,推动各类科普材料进社区业主微信群,进楼宇电视、公交设施和商超,推动科普动漫进在线学习、游戏和社交软件,推动科普短信进广大居民手机,切实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二)丰富形式。

紧紧围绕主题,针对不同消费者,组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

通过参观企业、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消费体验、主题班会等,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

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科普教育基地、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作用,组建专业科普知识宣讲团队,编制科学权威客观的宣传素材。

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载体,包括编写、发放书面材料,制作、展示H5、海报、展板等,编制、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

第四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基本要求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持久,易于辨认和识别。

第六条食品标识标注字体和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从底面反射回的光线的百分比与从印刷体反射回的光线的百分比之间的差异应当尽可能大,原则上应当不低于70%。

第七条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应当标注在食品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使用较大的字体或者用特别的符号、颜色进行标示。

第八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十条食品销售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且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汉字。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对应的中文。

第十二条食品标识所用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二、活动时间2019年5月至12月三、活动组织(一)突出重点。

科普宣传重点内容: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重点面向老年人以及其他保健食品消费量较大的人群。

重点针对社区(乡村)活动中心、公园、商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

宣传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要突出发挥新型传播介质作用,推动各类科普材料进社区业主微信群,进楼宇电视、公交设施和商超,推动科普动漫进在线学习、游戏和社交软件,推动科普短信进广大居民手机,切实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二)丰富形式。

紧紧围绕主题,针对不同消费者,组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

通过参观企业、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消费体验、主题班会等,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口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

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

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

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
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