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双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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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双务性的特征,既有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也有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旨在分析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及其相关问题。

首先,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是保险合同双务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支付保险赔偿、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等。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保证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理赔。

同时,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依法支付保险赔偿,并及时履行赔款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保险人还应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保险合同约定,限制被保险人的权益。

而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另一方,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保险费、履行诚实信用义务、提供真实信息、协助保险人理赔等。

首先,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以获得保险保障。

其次,被保险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理赔工作,提供真实、详尽的事故信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意味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双方都有权利享有合同约定的保险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和平等博弈原则,充分保护了保险权益的公平合理性。

然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也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较为复杂,一些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太了解,导致在约定的权益范围、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

其次,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常常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保险人的利益存在优先权。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被保险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减少自身的赔偿责任。

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与⼀般合同相⽐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

具体的特点是如下: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种法律⾏为,⼀旦⽣效,便对双⽅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各⽅进⾏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

订⽴合同的⽅式多种多样。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取得保险保障,必须⽀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程度的要求远⼤于其他民事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意思表⽰⼀致,保险合同即告成⽴,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约定的原因所引起的保险金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对于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2. 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互负权利义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4. 附期限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即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终止。

5. 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1. 当事人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

2. 第三人关系:保险合同中可能涉及第三人,如受益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等。

第三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3.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关系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1. 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等。

保险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

3. 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事故、保险金赔偿等。

4.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凭证等。

双务保险合约范本

双务保险合约范本

双务保险合约范本合同双方信息甲方(保险人)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信息:•个人姓名/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一、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特定保险标的所达成的双务保险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支付、索赔程序等条款。

本合同适用于由乙方选择并投保的以下列明的保险产品与服务。

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2.1 保险标的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具体分配如下:•项目一:人民币____元;•项目二:人民币____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

三、保险期限3.1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除非另有约定或按法律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内有效。

四、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1 总保险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____),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支付:于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分期支付:首次支付比例为____%,余款分____次付清,每期间隔不超过____个月,首付款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完成。

4.2 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保险责任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保险责任的界定标准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详细列举各类风险事件及赔付条件);5.2 甲方的赔偿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承担。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是指保险合同一方面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保障,另一方面要求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险费。

这种双向义务关系是保险合同独特的特征之一。

以下将详细探讨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内容、约束力等。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承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这种互为义务的关系是保险合同得以有效履行的基础。

首先,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支付保险费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救济。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具备经验和能力来对风险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保证了被保险人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及时援助和赔偿。

其次,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也意味着被保险人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合法对价,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被保险人按时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履行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费的支付是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保险合同平衡和稳定运行的关键。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使合同成为双方权益的平衡工具。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支付保险金履行其赔偿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了保险公司具备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这种平衡关系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

另外,一些被保险人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

这些问题对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同时也需要被保险人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保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

保险合同双务性

保险合同双务性

保险合同双务性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责任和权益。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保险交易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它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的行为。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首先,保险合同以保险公司为一方、被保险人为另一方。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保险服务的主体,承诺在发生保险标的中约定的风险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被保险人则承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从这个角度看,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权益。

其次,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它涉及到一方是否能够获得预期的赔偿,另一方是否能够按时收取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与范围。

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样一来,保险合同保证了双方的权益,并促使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

再次,保险合同体现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互信关系。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保险公司需要相信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从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的金额。

被保险人则需要相信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标的中约定的风险时,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赔偿。

双方的互信是保险合同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

最后,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商业契约,应该在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进行。

保险公司不能通过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剥夺被保险人的权益,也不能随意拒绝承保。

被保险人也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险金。

只有保险合同真正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才能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责任和权益。

保险合同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规范了保险公司的行为。

保险合同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双务合同保险合同双方的义务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在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相互义务。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备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目的等。

首先,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保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将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核实损失的事实和损失的金额,并且根据该金额进行相应的赔付。

保险人还有义务进行赔偿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缴纳保险费。

被保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合法对价,是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取得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价值和保险标的的变化等信息。

此外,保险合同双方还有其他附加义务。

例如,保险人有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了解事故的经过和损失的情况,以便在履行赔偿义务时有准确的依据。

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生的风险,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助保险人进行赔案的处理。

保险合同双方的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彼此存在依赖和制约关系。

只有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保障;只有被保险人履行了支付保险费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才能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因此,双方都有责任保持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及时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之,保险合同双方的义务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具有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特点。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持诚实守信,构建互信的合作关系,以实现保险合同的目标和意义。

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对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对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能够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双务性

保险合同双务性

保险合同双务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项重要原则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本文将从双务性的含义、实施原则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务性的含义保险合同双务性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承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予赔偿;而投保人则需要履行支付保险费、提供真实信息等义务。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确保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二、双务性的实施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投保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与保险有关的信息,并按时支付保险费。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信息。

2. 平衡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应当平衡双方的权益。

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当合理且公正,使得保险公司能够获得合理的保费收入,同时也能够在投保人发生风险时提供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3. 保险责任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承担相应的风险赔偿责任。

而投保人也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前支付保险费,并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三、影响双务性的因素1. 不诚实的行为:如果投保人在合同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赔偿被拒绝。

2. 过度风险的承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某些高风险行业或特殊风险进行排除或额外收费,这可能会影响投保人的选择。

3. 合同条款的不平衡:保险合同的条款可能会对投保人的权益造成不平衡。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是保险市场正常运作的基础,有助于保证保险行业的稳定性和信誉度。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应当相互信任、诚实守信,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也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特性和条款,避免因为不清楚合同内容而产生纠纷或损失。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和再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损失进行分 摊。这种分保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非比例 再保险合同也有利于原保险人控制风 险和再保险人了解风险情况。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 适用场景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通常适用于风险较 为集中、损失概率波动较大的业务, 如巨灾保险、航空保险等。
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
健康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保险期限较短
健康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合同,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更短。
补偿性为主
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通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因 此具有补偿性为主的特点。
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 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 保险合同、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等。
信用保证保险合同
要点一
定义
信用保证保险合同是以信用风险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承诺在信 用风险发生时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要点二
分类
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信用保险 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前者如出口信 用保险合同、投资信用保险合同等, 后者如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忠诚保证 保险合同等。
03 财产保险合同分类及特点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01
定义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保险标
的是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02 03
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 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工具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 同、特殊风险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 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 有承担赔付责任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4年版5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4年版5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024年版5篇篇1一、前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本文旨在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概述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保险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以物质上的交付或完成其他行为为要件。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条款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希望保障的财产或人身安全事项。

3. 保险金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希望的保障金额。

4. 保险费:投保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件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 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7.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四、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1. 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填写投保单,缴纳保险费。

2.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请求,确认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信息无误。

3. 双方就保险条款达成一致,签订保险合同。

4.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五、保险合同诺成性质的重要性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使得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提高交易效率:保险合同诺成性质使得交易过程更加简洁高效,无需等待物质上的交付或完成其他行为。

3. 保护双方权益:在保险合同纠纷发生时,诺成性质可作为法律依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履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投保人需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变更:保险合同成立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保险合同。

七、保险合同的终止1. 保险合同可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自然终止。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以规范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明确的保险责任、投保范围、保险费用等重要条款,为双方提供保险服务和保障。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的定义、重要条款、签订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投保人就特定风险事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或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的法律文件。

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和约束力的特点,为保险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保险合同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投保范围等重要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内容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保险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限额、赔付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2.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是保险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

保险费的金额与保险责任的大小相关,一般情况下,保险费越高,保险责任越大。

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准确描述被保险对象或风险事项,并与保险公司明确约定涉及的具体范围,以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保险交易的重要环节,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通过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也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1. 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被保险对象的性质、价值、风险等情况,以保证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

双方还应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彻底理解,并明确表示同意。

2.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的其他义务。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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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合同3.1 复习笔记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1.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①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②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区别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射幸性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在人寿保险中,在大部分场合,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因此,许多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特点较弱。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从总体来看,保险合同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

补偿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质产生了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4)条件性保险合同具有条件性。

作为投保人,他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强迫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

保险⼈是指与投保⼈订⽴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当事⼈⼀经达成保险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效时起到终⽌时的整个期间,保险标的的风险都受到保险⼈的保障。

就个别的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灾害是偶然的,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相对的,但就全部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全部保险标的⽽⾔,其遭受保险事故的损失⼜是必然的,从这⼀意义上来讲,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双⽅当事⼈权利的转移是否有代价,可分为有偿合同和⽆偿合同。

⽆偿合同,是指其中⼀⽅只享有合同权利⽽不付任何代价。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双⽅当事⼈权利的转移是有代价的。

被保险⼈要取得保险⼈对其标的给予保障的转移,必须向保险⼈⽀付⼀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收取保险费,是以对保险标的给予保险保障为条件的。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与其他经济合同的有偿性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只要求合同双⽅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并不强求双⽅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平衡⼀致。

3、保险合同是最⼤诚信合同经济合同都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的原则。

保险合同对诚信要求更⾼,要求是最⼤诚信。

如果被保险⼈不主动提供保险标的危险情况,或提供了不实资料,或者⽤欺诈⼿段诱签合同等,都会使保险⼈受损。

如果保险⼈作⾔过其实的宣传或借故推卸应负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也会受到损失。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当事⼈均须承诺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但保险公司这种双务性质与⼀般买卖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双⽅的义务都是确定的,⼀⽅交钱,⼀⽅交货,但在保险合同中投保⼈的债务是确定的,保险费⼀定要⽀付,⽽保险⼈承担的债务(指保险⾦的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与否。

保险合同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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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题库一、单选题1、保险合同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 投保人B 被保险人C 受益人D 保险代理人答案:A解析: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A 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与投保人存在一定关系的其他人C 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D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答案:D解析: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A 保险标的B 保险利益C 保险金额D 保险费答案:B解析: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4、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A 保险价值B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C 投保人的保险利益D 保险人的赔偿能力答案:A解析: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5、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A 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B 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C 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D 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答案:B解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二、多选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A 双务性B 射幸性C 附和性D 最大诚信性答案:ABCD解析: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即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射幸性,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不能确定;附和性,即合同条款通常由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最大诚信性,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和信用。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本章第一节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1. 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

2. 合同主体资格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电子合同、信函、电报、传真等。

4. 合同订立程序(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2)保险人审核投保人提供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事项。

(4)双方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1.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用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的解除(1)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如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等。

(2)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①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不履行保险事故报告义务;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实施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

3.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具有哪几种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哪几种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哪⼏种特征
在⽇常⽣活中,因为会购买各种保险,所以会经常接触到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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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哪⼏种特征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当事⼈,⼀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效时起到终⽌时的整个期间,投保⼈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要得到保险⼈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交付保险费;⽽保险⼈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保险法》
第⼗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与保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

保险⼈是指与投保⼈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后,投保⼈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作为⼀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希望我们的⽂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些帮助。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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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双务性篇一:福建师范大学20XX年春学期《保险法》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福师《保险法》在线作业二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试卷得分:100一、单选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得分:501.以下选项所列哪一项不适用我国《保险法》()。

A.海上保险b.农业保险c.财产保险D.人身保险答案:b满分:2分得分:22.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性和有偿性,对于各方义务的履行适用()。

A.对待履行b.不安抗辩c.先诉抗辩D.对价履行答案:D满分:2分得分:23.不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是()。

A.保险期限届满b.保险合同解除c.保险公司与另一保险公司合并D.被保险人死亡答案:c满分:2分得分:24.保险人事先拟订并印制在保险单上的合同条款,是()。

A.基本条款b.附加条款c.任选条款D.法定条款答案:A满分:2分得分:2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而合理的费用,由()承担。

A.保险人b.投保人c.投保人和受益人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答案:A满分:2分得分:26.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在()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A.订立保险合同时b.保险合同成立后篇二: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篇一:保险学作业习题_第三章_保险合同【字体:第三章保险合同(含答案)大中小】一、填空题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_____。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_____、_____。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_____、_____、_____。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_____、_____及_____。

7、合同的解除分为_____、_____、_____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

二、不定项选择题1、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哪几种特征()。

a、双务性b、受益性c、附和性d、射幸性e、个人性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

a、被保险人b、投保的财产c、投保人d、受益人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4、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受益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b、保单所有人必须征得受益人同意才可以变更受益人c、受益人有义务替被保险人偿还生前的债务d、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5、保单所有人拥有以下权利:()。

a、变更受益人b、领取退保金c、领取保单红利d、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e、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f、指定新的所有人g、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6、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可保利益b、保险标的c、被保险人d、投保人7、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和()。

a、法定条款b、附加条款c、基本条款d、任选条款8、下列关于暂保单的说法那些是正确的()。

a、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b、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不完全相同。

c、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d、暂保单既可以是书面的,又可以是口头的。

e、保险人可以在正式保单发出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9、投保人的义务有:()。

a、如实告知义务b、缴纳保费的义务c、通知义务d、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10、符合哪种情况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a、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额b、恶意重复保险c、代理他人订立保险合同d、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11、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a、合同因期满而终止b、合同因履行而终止c、合同因违约而终止d、合同因解除而终止三、判断改错1、由于通常是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投保人主动推销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方。

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标的。

3、小王和小李是朋友,因此小王可以以小李的房屋为保险标的投保。

4、小李向银行借钱,以他所拥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则银行可以以小李的房屋为保险标的投保。

5、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赔偿得越多,因此保险金额定得越高越好。

6、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即可以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为由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布合同无效。

7、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8、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9、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四、名词解释1、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3、保险人4、投保人5、被保险人6、受益人7、可保利益8、保险标的9、投保单10、保险单11、除外责任12、保险合同的复效五、问答题:1、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吗?作为投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2、保险合同和一般经济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3、保险人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是基于什么理由?4、简述保险合同的几种解释原则。

附: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双务合同;2、保险人投保人;3、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4、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5、地点风险财产损失;6、赔偿或给付金额施救费用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7、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8、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二、不定项选择题1、acde2、a3、ac4、ad5、abcdefg6、a7、bc8、acde9、abcd10、abd11、abcd三、判断改错1、×投保人才是保险合同的要约方。

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

3、×小王对小李的房屋没有可保利益,所以小王不可以以小李的房屋为保险标的投保。

4、√5、×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超过保险价值部分得不到赔付,因此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6、√7、√8、√9、×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过保险人同意,保单可随货权的转移而背书转让。

四、名词解释1、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

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

2、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3、是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

4、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6、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有资格享受保险合同利益,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

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7、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9、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0、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它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约的依据。

11、是指当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后果时,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

12、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五、问答题1、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对特定的标的投保。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他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

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

保险合同和一般的经济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联系体现在它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都必须具有下列条件: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必须合法。

保险合同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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