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5228364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b5.png)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责任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销售企业应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3.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个人责任1.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
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并确保充电区域通风良好。
2.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电动车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确保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养。
(三)消防安全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小区电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电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747c72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f6.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电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电动车及停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2. 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四、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小区安保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3. 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具体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2)禁止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
3. 消防安全设施(1)电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逃生能力。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长时间充电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处以警告或罚款。
3. 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aa5d599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5a.png)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动车,包括办公用电动车、仓库用电动车等。
第四条按照《消防法》《电动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配合和配套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所有电动车的用户应该严格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或者私自停放。
第八条每个单位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第九条每个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值守的地方,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一条建立电动车使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动车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责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四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已制定的其他制度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2ac0461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d8.png)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有序。
2.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管理范围1. 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2.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企业、电动车维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与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设置明显的电动车停放标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确保充电线路安全可靠。
3.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4. 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修后的电动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cdf8489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2d.png)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管理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设施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的规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档案。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严格执行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充电安全。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cbf9cab8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d1.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治理、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在电动自行车明显部位标注防火等级、额定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及时处理火灾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销售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记载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第十条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和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消防器材,并提供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注意消防安全。
第四章使用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装、拆卸、破坏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电池、电路、充电器等部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区域,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充电。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4bada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74.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明确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 定期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或独立封闭空间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警示和禁止事项。
第十条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1. 充满自动断电功能;2. 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等功能;3. 充电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安全。
第十二条电动车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电。
第十三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电动车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定期开展电动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电动车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7a3e55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26.png)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
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不得违规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杜绝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未经质量合格检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搭乘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对电池、电线、电路进行检查;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本公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
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13900a7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62.png)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加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电动车使用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第六条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逃生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充电设备,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四章灭火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情况,能够迅速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发现电动车着火情况时,应当迅速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火势蔓延,同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三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四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得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的车辆。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和明火警示标识,加强禁止吸烟教育宣传,降低火灾风险。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
![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949345c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5e.png)
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8号《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9日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2023年12月26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是指具备电动车停放或者充电使用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群众性教育,组织、指导、督促做好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工作。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cc329d2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77.png)
一、目的为加强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3. 电动车使用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
四、管理制度1. 电动车停放管理(1)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2)电动车停放时,应确保电动车与周围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3)禁止在建筑物内楼梯间、楼道、地下空间等处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标充电器。
(2)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与电动车连接牢固,不得长时间充电。
(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充电。
3. 电动车使用管理(1)电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充电器、控制器等配件。
(2)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电动车制动系统、电路等安全装置。
(3)禁止在电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五、监督检查1. 电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动车使用者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3. 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动车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f394946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c6.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电动车的购买、使用、存放、充电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管理职责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动车安全标准,确保产品质量,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并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方法。
3. 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电动车存放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者应负责电动车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4.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动车存放场所要求(1)电动车存放场所应设置在独立区域,并与建筑主体结构保持一定距离。
(2)存放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存放场所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2.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并定期检查充电器、充电线等设备的安全性。
(2)充电时应选择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严禁在室内、楼道、走廊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3)充电过程中,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充电设备上,确保充电设备与电动车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
3. 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1)电动车使用者应定期检查电动车线路、电池、充电器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2)电动车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车,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3)电动车使用者不得在电动车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动车使用者不得在行驶过程中违规载人、超载。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电动车使用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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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电动车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确保电动车安全性能。
第七条电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电动车上使用明火。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八条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充电管理第十条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配备合格的充电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充电。
第十二条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九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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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消防电动车,是指用于执勤、巡逻、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电动车辆。
第四条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完善措施,促进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单位领导的重要职责,相关部门、人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消防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电动车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消防电动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管理、检查维护、事故应急等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管理包括车辆领用、登记、使用范围等规定,要求消防电动车使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并承担使用车辆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消防电动车的检查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消防电动车事故应急要求包括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报告等规定,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电动车的使用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电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消防电动车的日常巡查要求,要求消防电动车管理人员每天对车辆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处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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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条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八条电动车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电动车。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不得销售未经认证、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车辆本身应当具备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二)车辆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三)车辆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四)车辆不得违规改装,不得拆除、损坏电动车消防安全设施;(五)车辆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居民住宅楼道、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充电。
第三章维修和报废第十二条电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按照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电动车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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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当确保电动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2. 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3. 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应当设立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
四、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当设置在室外,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 电动车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室外或室内专用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
3. 严禁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轿厢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4.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乱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5. 严禁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应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3. 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电动车使用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动车专卖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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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电动车专卖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员工、顾客及电动车相关产品。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店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店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3. 顾客在使用电动车及充电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动车存放区(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存放区,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存放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3)存放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4)存放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杂物。
2. 充电区(1)设置专门的充电区,并设置充电设备使用说明。
(2)充电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定期检查和维护。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时不得离开现场。
(4)充电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充电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 消防安全巡查(1)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
(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消防安全宣传(1)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标语。
(2)利用店内广播、显示屏等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五、火灾事故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店长,并采取紧急措施。
2.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事故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4.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3. 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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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动车使用、存放、充电等环节,旨在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单位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对电动车使用、存放、充电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处理电动车火灾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如下:1. 使用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电动车使用安全。
2. 存放部门:负责电动车存放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存放环境安全。
3. 充电部门:负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充电安全。
第三章电动车使用管理第七条电动车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充电器、电池等配件完好。
第八条电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第九条电动车使用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如私拉乱接电源、使用非标准充电器等。
第十条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或改装充电器。
第十一条充电时应选择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在高温、潮湿、易燃易爆场所充电。
第四章电动车存放管理第十二条电动车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明确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
第十三条电动车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确保车辆干燥。
第十四条电动车存放区域应定期清理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电动车存放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山西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标准
![山西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862ffdd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8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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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按照市公司《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宛邮分传【2016】9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公司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我单位职工电动车指定充电位置为公司院内车棚,严禁在营业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2、充电时间为早上7:00-晚上19:00(此时间外不予供电)。
3、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
4、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
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6、电动车应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维修保养。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每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电动车用电及消防安全。
—桐柏县邮政分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