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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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按照市公司《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宛邮分传【2016】9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公司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我单位职工电动车指定充电位置为公司院内车棚,严禁在营业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2、充电时间为早上7:00-晚上19:00(此时间外不予供电)。3、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4、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5、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6、电动车应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维修保养。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此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每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确保电动车用电及消防安全。—桐柏县邮政分公司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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