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市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妇幼保健管理率和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妇女健康、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与考核评价指标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市、乡、村妇幼保健队伍,由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驻市厂矿医疗机构)确定
专职妇幼人员组成,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2、为全市孕产妇和0—36个月的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以及《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结合我
市实际,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孕产妇、0—3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
服务。保健服务内容为: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5次
产前检查和产后2次访视服务、孕期高危筛查,并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3、为全市出生婴儿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及登记、上报工作。
6、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7、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
8、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9、做好入托儿童体检、集聚儿童体检工作。
(二)考核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8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8℅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0℅;到2011年,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0℅以上。
2、妇幼保健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今年不少于10次。
3、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基本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叶酸服用率达8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50℅。
5、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费
服务券制度。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领取发放,严格按要求使用,按季度到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
6、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0—36月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2010年5月完成实施方案;
2、2010年5月组织妇幼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
1、2010年6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业务考核,以后每月
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督导。
(二)运转程序:
建册进行孕产妇 系统管理 住院分娩
厂矿医院 社区服务中心 乡镇医院 住院分娩
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本辖区 产后居住地
按程序完成
非本辖区
市妇幼保健院
院院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本辖区
由产科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
转运至产后居
住地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按照程序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产后访视
非本辖区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居住地所在乡镇医
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市妇幼保健院
(三)成立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
领导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妇科科长、市妇幼保 健院院长为副组长,市妇幼院分管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长、儿 保科长为成员,及时协调处理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困难
和问题。
(四)建立孕产妇、婴幼儿及所有妇幼信息网络平台
开发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市
乡村实行妇幼信息互通和共享,从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附件一:工作规范(市、乡、村)
附件一(一):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市级)
1、组织机构成立市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德亮担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霍亚宏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疾妇科长任福英,市妇幼院副院长兼防妇科长康定卿、儿保科长梅尔田为成员。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
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
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