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强化学生_自我教育_与_自我管理_能力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前面的话]由于我国学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上,事业单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法人,即事业型法人。
在法律理论上,事业型法人的享有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与企业法人是一样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事业单位与相对应的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的、复杂的人事关系与政策关系,调整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关系主要是依靠政策,其政策载体形式是大多为政府文件,尤其是人事政策文件来实现的,事业单位的这些关系的调整也必然依赖和受到政策的制约。
因而,事业型法人在实现、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面,就存在着与企业法人等其他类型法人的诸多不同与实际困难,这点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与人事体制下表现尤为突出。
学生属于学校的教育资源范畴。
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之间是否存在着法律关系非常不明晰,如果说存在着法律,那么学校事业单位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无论在行政体制层面上、法律层面上均未有任何界定。
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尤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学生与学校之间逐步产生并日益突现出的冲突,表明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在发生变化与转变,这种关系越来越受到社会、教育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深入认识。
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定对高等教育法律关系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对高校与学生是一种什么性质或类型的法律关系,尤其当学生的权利被学校侵害时,学生是否、又应根据怎样的法律关系去寻求司法救济,仍没有(大概教育部仍无法)作明确规定。
早在这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于2003年12月29日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们明确阐释[1],学校对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即通过间接的形式确认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监护的法律关系,仅此而已。
对学校与学生(包括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它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与分析,对指导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行为事件、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争议纠纷、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以及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发生争议,这是当前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与认真研究解决的紧迫课题。
浅议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浅议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成为众多学者研究和考察的对象。
本文从我国现存的有关两者法律关系的学说出发,进一步明析了两者间的多重法律关系。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关系中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学术界与教育界研究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
有关于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理论学说有以下几种:1.民事法律关系说。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说。
高等学校在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均具有自主权。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由此,高校对学生、教师等内部人员行使管理权力,从而形成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3.综合说。
该种观点主张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应包括公务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公法关系。
公务法人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务法人的身份和地位。
4.特别权力关系说。
此观点认为“特别权力关系说构筑了以强者带动弱者的权利义务体系,应合了教育目的一致性和正当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公、私法多种救济,两者关系的复杂性,远远超越于一般行政法关系上的概括”。
“高校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从属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地位具有相对不平等性,双方争讼方式特别性”。
5.教育法律关系说。
教育法律关系说是在否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两者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的产物”。
笔者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应当简单的割裂,综合的看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三种,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可以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高校的行政权力主要表现在授予学生学位证书,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等等。
依法治校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

依法治校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现代社会,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学生来说,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是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在学校里,依法治校的理念也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实践。
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法律意识,学校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学生依法治校的观念和行为。
本文将以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制度建设和课外活动开展为主线,探讨如何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开设法律课程和专题讲座,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例如,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可以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亲身体验并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或律师到学校开展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向学生介绍一些与校园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校园纠纷,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二、法律制度建设学校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首先,学校应当组织编制学生行为规范,确立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
这样一来,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有明确的行为规范,能更好地自我约束,遵守学校规定。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违纪处理机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学校还应当加强学生法律援助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使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求助。
三、课外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也是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在法庭角色扮演中体验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日等活动,浸润法律教育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同时,学校还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了解社会问题,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
结语依法治校是推动学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法律意识则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关键一环。
学校应当通过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制度建设和课外活动开展等多种途径,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从而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保山学院学生在宿舍生活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模式

保山学院学生在宿舍生活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模式标签:高校、学生社区、自律组织、管理措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受到黨中央和政府的重视,从课程建设到队伍建设都受到极大的关注,但教育管理大都关注在课堂的8小时以内,而当今大学生有一半时间都是在宿舍度过的,大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也是在校学生学习、休息、娱乐的重要活动场所,同时也应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等诸方面培养的主要阵地。
这块阵地管理的好坏,对大学生的品德、情操、身心健康、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劳动观与良好的人际交往、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何占领宿舍这个思想文化阵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当前保山学院学生都为90后,由于他们成长的具体环境、社会背景的复杂性,接受的社会信息的多元性,网络信息化带来学生鉴别力和自控力下降等新情况。
使他们在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一定程度出现知与行相背离的现象,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加强保山学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和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尝试探索在学生社区建立党员、干部队伍的自律组织来提高学生和学校共同管理的参与度,通过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有力带动学生社区的育人功能、服务功能、管理功能及构建和谐的公寓社区。
一、学生社区自律组织的作用在高校学生社区建立自律组织不仅是高校公寓现代化、系统化、民主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迫切诉求。
在第四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陈至立同志明确提出:“在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公寓内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决不能推给其它单位。
党支部、团支部要进公寓,政治辅导员也要进公寓。
高校要按学生的人数比例,选派优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同住,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
浅议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浅议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梁京华赵平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各高校都在积极地探索以/依法治校0理念为核心的学生管理模式,如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由于对于依法治校的基础理论研究欠缺,特别是对/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0在认识上的不清楚和不统一,目前多数高校的/依法治校0还处于被动状态,近年来的一些学生状告学校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是依法治校理论大厦的基石,是确定高校与学生权利义务的理论根据,是设置校园管理制度必须考虑的前提要素。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研究。
一、高校的法律地位11高校对学生的权利高校的权利来源是法律的赋予,是国家授予行使的权利。
国家因自身事务的复杂性,将一部权利通过授权法的形式授予高校行使。
例如5教育法6第21条规定,授予高校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权利;5学位条例6的第8条、第11条、第17条规定授予高校的学位评定、授予权等。
同时,5教育法6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0学校的权利为法律赋予,一向被我国所强调,为实现办学宗旨已经相当发达,当务之急是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这些权利。
21高校对学生的义务高校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符合马克思的一个权利义务关系命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0。
权利义务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在高校与学生之间一个方面就是高校对学生的权利就是学生对高校的义务,而高校对学生的义务就是学生对高校的权利。
二、大学生的法律地位11学生对高校的权利高校为寻求效率和建立权威,也会形成自身利益,为防止这种倾向超越合理的限度,必须对学生权利加以明确。
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学生正处在走向社会的准备阶段,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素质,是他们社会化的要求。
良好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从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抓起,它是学会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在道德上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
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方面,单靠说教及强制的措施行为是难以奏效的,这就需要遵循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
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发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学生具有自尊自爱的精神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对世人多元化的利益概念,很多学生失去了自我。
在学校德育教育中,培养学生具有“自尊自爱”的精神已显得尤为重要。
人格自尊是规范基础道德的前提,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说:自尊需要属于四个层次。
就是说,一个人在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得到一定满足时,才会产生自尊的需要。
从而达到更高层次,为自我实现需要,也就容易从他律走向自律。
因此,我们在培养学生基础道德过程中,必须遵循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要避免在行为规范的养成上实行一管到底,对一些学生行为规范出现的偏差一味地指责和批评过多。
而要从学生的自尊问题去思考,激发学生希望成功的欲望,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去自尊和要求别人对其尊重的自尊心理。
才会使自己的行为规范合乎公共利益。
这实际上就是以人的发展为本,以学生为本。
所以,在班级中,我要求学生自己参与制定班规,然后,要求每个学生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讨论:21世纪职业高中人的形象应该具备哪些道德品质,作为职业高中的同学应该具备怎样的道德素质。
2、培养学生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随着独生子女的比重增多,独生子女的处事态度、观念,越来越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未来社会充满着挑战和竞争,在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名利诱惑,或面临各种价值的选择,而要成为能立足于社会的现代人关键在于具有适应社会的能力。
培养学生具有坦胸襟荡的,开朗坚定的立身处世原则,不自高自大,不亢不卑,诚实,平等态度处世待人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点。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校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关系,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关系,档案管理关系,教学管理关系,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关系,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证书的授予,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学生财产管理关系,学生住宿管理关系,学生饮食服务,学生校园人身安全关系等。
公法关系:(1)学籍管理关系。
学籍管理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
学籍管理中的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降级、休学、停学、复学等是设立、变更、终止了学生与普通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学校的学籍管理的方式,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每一位在校学生,并不能通过学籍管理来限制学生其他权利。
(2)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是普通高校对其已经做出的某一行政行为的一种补充性行为,虽然不具有行政法律效果,但却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具有较大的影响,体现了已做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法律上的约束力。
尽管我国目前把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但依据行政法治原则,普通高校的档案管理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3)教学管理关系。
普通高校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科书的指定、教师授课等方面情况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安排,学生有服从的义务。
但是,当学校的相关安排没有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或者不符合教育的目的,学生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控告。
(4)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关系。
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科书的指定,教师授课等,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且不直接涉及学生的法律地位,在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内,高校具有自主决定权。
应视为普通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
(5)毕业证书的颁发和学位证书的授予。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了相应的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标准的学生,有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学生所在普通高校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证书。
依法治校加强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

依法治校加强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在当前社会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学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主人的重要基地,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文将从教育环境、法规宣传、法治教育等方面探讨如何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
一、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当创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学校管理行为。
其次,学校应颁布纪律规定,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还应积极开展有关法治教育的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二、加强法规宣传,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校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
一方面,可以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栏,定期发布法治教育资讯,展示法律知识和案例,引导学生了解和关注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开展法律讲座和座谈会,介绍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
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开设专栏发布法律知识和案例,方便学生随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注重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将其纳入课程体系,并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可以开设法律课程或增加法治教育内容,使学生学会辨别合法与非法行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习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其次,可以通过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参与法治剧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对法治的兴趣,增强法律意识。
另外,学校还可以邀请警察、法官等专业人员开展主题讲座或座谈会,将具体的案例融入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并加深理解。
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学生权益为了加强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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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 河套大学学报 Mar.2008第5卷 第1期 Vel.5 No.1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强化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闫智(河套大学 电大部,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015000)[摘 要]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教育与受教育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产生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才能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法律关系;管理;教育;平等主体[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5-116/C(2008)01-0038-02[收稿日期]2007-11-12[作者简介]闫智(1972-),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河套大学电大部助教。
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
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则、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因此,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当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教育与受教育的法律关系 教育和接受教育是高校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活动。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公民在取得高校入学资格后,有权受到与学校培养目标水平相符的教育,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有权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法律同时也规定了高校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高校学生应当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政治理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等。
2.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实现教育的宗旨和任务,高校有权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学业证书等,同时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制止侵犯学生权利的不法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职责;高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这是法律赋予高校自主管理权的重要内容。
高校与学生之间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教育与受教育法律关系所派生,是教育和受教育权利义务实现的重要保证。
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中,高校管理权的来源一是法律的明确授予,二是作为独立法人所固有。
38 3. 高校与学生之间还产生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和学生都作为社会的一员,与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样,有权作为民事主体,依法参加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学校的管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二者之间所形成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结构多重的法律关系。
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高校正确行使自主权,进而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基础。
二、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自我教育” 1.增强法治意识,变管理为引导,树立学生主体的理念 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
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学生管理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将大学生作为能动的、自主的、独立的个体,通过启发、引导其内在的思想政治需求,培育他们的主体性———主体意识、自主能力、创造才能,以促进他们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其内涵大致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大学生具有积极健康的个性心理、完善的人格和完美的德性主体意识;具有自尊、自主、自强、自律的自主能力;具有勇于创新、善于创造的创造才能等主体属性。
(2)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当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充分发挥、个体价值得到充分实现时,社会整体的价值才有可能充分实现。
因此,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在处理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关系时,要把挖掘大学生个体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重视大学生个体内在价值发展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在实现自身价值时注意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3)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把大学生作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教育主体,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思想感情。
(4)工作方法是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
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大学生主体发展的需要和思想实际,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与大学生之间双向认知,民主平等地进行交流,通过环境的感染以及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等方法,唤醒、激活与弘扬大学生个体潜能中积极的、建设性的因素,使他们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对自己对社会富有责任感的社会主体。
2. 强化“自我教育”,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 高校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将“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作为工作出发点,还必须坚持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激发学生自主、自立、自强的信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空间。
做学生管理工作,内因是决定因素,在工作中既要把学生看作教育的客体,又要注意发挥他们的教育主体的作用。
从高校德育的主体客体、内因外因关系看,教师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只是外因,最终要通过学生的内因起作用。
任何一个想要获得道德修养的人,都应该亲自参加实践活动,用自己的力量和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从外部只能得到激励而已。
正面灌输教育是外在手段,目的在于疏导、启发客体自我教育。
青年学生只有自己去领悟教育要求,自觉学习和思考,自觉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觉与各种错误思想进行斗争,才能把正面灌输教育得来的正确思想、先进理论及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化,构建出符合社会规范和时代要求的道德体系,形成健康的人格。
学生管理要以学校管理为主向学生自主管理为主转变,一是培养学生和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逐步消除对家庭、社会和学校的依赖思想,使学生自尊、自立、自信、自强;二是要增强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管好自己的意识和责任感,使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真正负责,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他们在学风、校风建设,学校教学改革,学生工作等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个性的健康成长。
总之,只有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使高校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7[2]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3]罗豪才.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下转第42页)39要深入学生,加强学生思想的动态调研,正确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动态,为学校教育和自身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一方面,要经常与学生进行及时、广泛的交流与沟通,对学生中出现的思想苗头进行及时引导,切实为学生解决思想问题。
学生骨干队伍成员要发奋学习、端正专业思想、组织开展学习创新活动等方面工作,在搭建教学沟通平台、促进教学相长等方面做工作,在为学生争取学习资源,争取学校、社会对学生学习活动的硬件及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工作,在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方面做工作。
努力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拥护,带动广大学生正确观察、思考、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群体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R]. 2004[2]王凤彬、李东.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aising Students’Self-conciousness in Student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Liu Jun(Party Committee Office, Hetao University, Bayannur, Inner Mongolia 015000)Abstract: “Three selves, one autonomy” in the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tudents is a new model in conformity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and the needs of today’s college students as a whole.Raising students’ consciousness in the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process is key to the success of higher educ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raise the students’ consciousness in the “Three selves, one au-tonomy” mode of student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Keywords: college student; consciousness; management; education(责任编辑:刘娟)42(上接第39页)Taking a Scientific Outlook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Their StudentsAnd Strengthening Students’ Capacity of Self-Education And Self-ManagementYan Zhi(Radio & TV Department, Hetao University, Bayannur, Inner Mongolia 015000)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nd their students is one of educating and being educated, and in the meantime, of managing and being managed. And it is also a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qual corpuses. Only by knowing it clearly can full play be given to the student’s self-education and self-management and can the teaching order and education quality ensured. Key word :legal relation; management; education; equal corpus(责任编辑: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