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暂按计财科分类办法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生活、生产、办公用房及围墙、画廊等设施。

2、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教具、模型、图书资料、电教备、文体设备、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等。

3、一般设备,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水电、消防设备、炊用具、被服装备及寄宿生和单身教工宿舍的公用家具等设备。

4、其他各种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五、学校总务处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的一系列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盘点)或修缮,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六、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由校长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七、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八、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3.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九、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及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审核批准。

(二)处置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总务处审核后,报乡中心校备案。

十、使用固定资产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十一、凡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订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十二、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十三、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科室以外调动。

十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十五、学校固定资产每半年要盘点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十六、为使固定资产正规化,领导小组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部门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