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部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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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起草和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参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性、合理性、执行性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3、开展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各类专项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内部审计工作资料,编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

4、加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提高经济效益,并对重要相关经营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5、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监察部不发表决策性意见。

6、对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7、对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评价及改进提出审计建议。

8、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9、对公司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破坏集体和公司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10、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1、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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