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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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第七条检测时间及程序安排。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2014年6月修订稿)为了促进外语学院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发展,特制定以下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学院教师在规定年度内完成的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一作者署名且与学院学科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

2. 奖励标准:2.1科研成果获奖:2.2科研项目:已获立项的科研课题或项目,凡属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国家下达的科研经费的50%提供配套资金;凡属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按省部级下达的科研经费的30%提供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分立项、结项各按50%拨付。

2.3优秀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在A类、B类优秀期刊上的论文按学校奖励的100%配套奖励,发表在C类优秀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

被国外四大检索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及在相关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优秀论文,经学术委员会核定后,按相应等级奖励。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摘的论文,奖励1000元。

2.4著作:2.4.1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奖励10000元;2.4.2 独立完成(总主编或第一主编)国家重点规划教材一部(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4000元;2.4.3独立完成(总主编或第一主编)本科及以上全国统编教材(含教育部重点推荐教材)一部(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3000元。

3. 注意事项:3.1成果说明栏内应填写申报成果获得奖励的具体名称和时间、发表论文的名称和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科研项目的批准时间和完成时间以及批准经费。

3.2附件栏内应填写清楚随申报书附上材料名称;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3.3凡是受到项目立项资助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奖励。

但如发表在A级期刊,按本规定第2.3条款标准的全额奖励;如发表在B级期刊,按本规定第2.3条款标准的50%奖励;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按本规定第2.4条款标准奖励。

3.4对优秀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学校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如果新的标准出现论文级别调整的情况,按高一级别的期刊标准奖励。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说明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说明

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的修订说明为更好地让研究生成长成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12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启动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

通过对我校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综合分析,我部发现原有测评细则的若干条款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学生干部以及实践加分过多、科研发表加分泛化等现象,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不能完全贯彻我校办学理念,不利于我校立德树人的培养目标和良好科研学术氛围的营造。

为使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测评指标更具科学性,对研究生人才培养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分析结果,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并通过公邮、微信等多种方式汇总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同时调研了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浙大、南开、复旦、武大、华中师范、上财、央财等重点高校和兄弟院校的情况,经反复研究,最终形成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参考细则》),现对《新参考细则》修订事项予以说明:一、全面取消学生工作加分,建立科学的引导机制原有评定细则中对学生干部的加分过高,且我校目前还针对研究学生干部专门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存在对学生干部重复奖励的情况,导致部分学生“重实践而轻学术”。

因此,在《新参考细则》中取向了针对学生干部的加分,将相应的分值赋予“非学术类获奖”,对于优秀的学生干部的肯定在“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上集中体现,避免学生工作功利化。

二、对博士生学习成绩的限制进行调整,引导博士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原有的评定细则中,博士生学术成果占比80%,体现了我校引导博士生积极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培养思路。

但根据在2015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研究生院博士生课程设置改革的新情况,在《新参考细则》中取消了针对博士生相关课程学习成绩的限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内高水平学术交流,经贸学院对本院研究生参加部分学术交流予以适当奖励。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规定如下:
1、奖励资格
获得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的邀请函并报告论文的研究生。

2、奖励金额
以下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1600元:
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者年会
以下专业性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1600元:
国际贸易:全国贸易学科协作组会议、全国贸易学科协作组青年论坛、博士生论坛
产业经济: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学术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 YES)
区域经济:中国区域经济学年会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年会
劳动经济:劳动经济学会年会
除上述学术会议外,其它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奖励金额为800元。

3、审核备案
参会后将邀请函、参会信息和参会新闻稿由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备案。

4、奖励程序
参会后填写会议奖励申请书(学院研究生教育-常用下载),凭邀请函和所报告论文复印件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辅导员负责奖金发放。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奖励申请表。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

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南工(2007)研字第50号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发表更多高水平科学论文,并推动我校学科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我校在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3、第一署名人单位和通讯联系人单位均必须是南京工业大学。

第二条奖励的刊物范围包括:SCI检索源刊物(附件1),EI核心刊物(附件2)。

第三条奖励额度:1、在《Science》或《Nature》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10000元;2、其他SCI检索源刊物中录用、发表的,1区奖励5000元,2区奖励1500元,3区奖励1000元,4区奖励500元;3、在EI核心刊物上录用、发表奖励300元;4、被SCI和EI核心同时检索到的单篇文章以SCI的奖励额度计。

第四条奖励时间:每年3、6、9、12月的上旬共4次,下旬把奖励经费直接拨入研究生银行卡号,具体的时间和应填写的奖励申请材料(附件3)届时查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签名,并负全责。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2007年9月30日见研究生部网站。

凡是通过以下方式检索到的文章,均被认可为EI核心1、登陆我校图书馆网站的外文数据库中Ei Compendex Web,出现如下界面:2、上述界面中圆圈标注的地方应依次填写或选择如下:填写姓名选择“Author”填写“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选择“Author affiliation”填写论文题目选择“Title”选择“CORE”3、4、点击“Search”按钮后会出现如下所示窗口,并全屏打印作为附件12附件3奖励申请材料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导师姓名学院序号论文题目所属类别*1234总计篇数总计金额(元)研究生签名时间我已经阅读《关于研究生在SCI、EI核心刊物上的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文件,且审核并确认以上所有文章及论文附件属实。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12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档次,鼓励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巩固和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研人员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成果要求各类优秀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

如有关单位有明确规定,一律不予署名作者单位的,则须开具有关证明。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论文类成果注:(1)国际期刊和A、B、C类期刊分类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认定。

(2)国际期刊论文以作者姓氏字母顺序排列则所有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如果有两名以上我校教师的则平分奖励。

(3)国内论文类成果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有合作者的,奖金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4)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应在5000字以上,短论及会议综述除外。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报纸理论版发表论文或专稿均须在2000字以上。

(5)同篇论文多次被收录或引用的,按其中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6)学校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论文类成果给予奖励。

二、项目类成果注:(1)上述项目均指以我校为立项单位的项目。

(2)国家级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3)省部级项目为:教育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中央及国家其他部委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公开招标研究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委、市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省部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

(4)除上述项目外,非公开招标的其他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省部级项目按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文件认定,但不再予以奖励配套。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

学生发表论文奖励法则是怎么样的?以下为奖励政策全文: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予以奖励。

论文奖励范围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并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备本论文奖励申请资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鼓励师生合作,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发表、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三类。

奖励对象包括我校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

第二章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第三条中文学术论文发表按照发表期刊类别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中文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为六类:AA类、A类、B类、C类、C类扩展版、核心期刊。

AA类期刊指CSSCI期刊A类;A类期刊指我校“211工程”各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B类、C类、C类扩展版期刊分别指CSSCI期刊B类、C类、C类扩展版;核心期刊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非CSSCI 及扩展版期刊)。

发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医学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医学期刊杂志供稿,负责天天论文网医学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第四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A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万元;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万元;B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万元;C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5万元;C类期刊扩展版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3万元;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0.2万元;CSSCI增刊奖励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

外经贸学研工字〔2016〕265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学校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5年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6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工作机制体制。

2.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最终目标,积极发挥奖助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保障性、激励性和导向性作用。

3.以人为本,注意学生类别差异性,根据研究生需求和客观实际,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实现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4.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基本适用范围此办法所涉及奖助学金以及相关政策,只适用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档案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骨干计划、支教保研、行政保研等类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阶段在适用范围之内。

委托培养、单独考试、高校教师以及其他原因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骨干计划除外)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提前攻博生所修课程为硕士阶段期间按照硕士标准执行,所修课程为博士阶段期间按照博士标准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博士论文发表要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博士论文发表要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的规定博士生学术发表能力的培养是博士生教育的重要内容。

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进一步鼓励高水平、高质量学术发表,尊重研究者的学术自由和学术兴趣,鼓励我院学科特色的发挥,根据历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博士生论文发表审核要求作出以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中国学生博士生项目。

留学生博士生的发表暂不作要求。

二、基本要求博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需发表至少3篇与本人专业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009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以当年培养方案为准),其中至少1篇需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三、期刊界定3篇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下同)上。

我院存在许多交叉研究学科,因此对CSSCI来源期刊的学科类别不做严格限制,主要审查论文本身是否与本专业相关。

内容明显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能作为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

我院博士生的论文大部分应在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期刊上发表。

法与经济学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专业、区域经济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国际贸易专业世界贸易组织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研究方向等专业和方向在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法学、人文经济地理、环境科学、统计学、政治学等类别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是符合要求的。

此外,在综合性期刊、高校综合性学报、马克思主义等类别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亦符合要求。

论文审查以发表当年CSSCI来源期刊和SSCI、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学院鼓励学生在SSCI和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四、权威期刊的认定博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权威学术期刊包括以下刊物,但内容明显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能作为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1、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期刊;2、我院公布的研究生科研发表分类目录中认定的权威期刊(见附录);3、SSCI收录期刊;4、与专业相关的SCI收录期刊;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布的管理科学重要学术期刊表中所列期刊。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为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学理论、学技术、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把广大技术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技术、管理等经验很好的进行总结,特制定此奖励办法,对在国际、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与公司技术、管理等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译文的职工予以奖励。

一、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1、国外出版发行核心期刊(具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2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2、国内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上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300元。

3、国内非核心期刊上(具有正规CN刊号)发表的文章,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400元。

4、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200元。

5、个人学术专著:另行研究决定。

6、纳入设计院内部年底论文汇编的文章另行奖励。

二、相关要求:1、我院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年需至少提供两篇以上论文,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篇以上论文。

提供的论文可以是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由技术信息部进行登记,并提供文章的电子版。

论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员工评定优秀先进的条件之一。

2、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3、论文署名应为:本单位第一作者。

如果以第二作者出现,第一作者不能是本院人员,奖励的额度将按30%递减。

4、报销时需由技术信息部签字登记,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5、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为标准。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国际期刊分级与奖励的规定(试行)-上海对外贸易..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国际期刊分级与奖励的规定(试行)-上海对外贸易..

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国际期刊分级与奖励的规定为了鼓励学院教师在国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提升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同时为了便于对教师的学术业绩进行评估和考核,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结合学科发展和国际规范,参考国内外商学院做法,对经济与管理类及相关国际期刊进行了界定与分级,并根据这些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予以论文发表奖励。

接受奖励的论文必须符合本院学科建设要求并由本人申请,其字数在5000字以上。

论文以当年1-12月公开发表的为准,奖励金在下一年度的1月发放。

不在本分级与奖励范围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如需奖励,必须经过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查并认定。

凡是接受该类奖励的不再享受学院其他奖励政策。

本规定实施周期子公布日起暂定2年。

一、分级原则根据以下标准,将经济与管理类及相关国际期刊(共613本)分为5级(A+、A、B+、B、C):1.A+: 为顶级期刊,包括美国商学院前100名研究能力评估参考的24种顶级期刊(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发布,简称UT/DALLAS 24 本),以及经济类期刊排名前五的顶级期刊。

共26本。

2.A:为一流期刊,主要包括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界定的45 种管理类一流期刊(简称FT/45),以及经济类排名前二十的期刊,并根据专业方向适当补充和调整。

共42本。

3.B+:为权威期刊,主要包括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的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数据库中分区二区及以上的期刊和英国商学院协会(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ABS 三级及以上期刊,并在国内一流商学院被选为各专业有代表性的重要国际学术刊物,根据专业方向适当补充和调整。

共78本。

4.B: 为重要期刊,主要包括ISI-JCR数据库中分区三区及以上的期刊,根据专业方向适当补充和调整。

共149本。

5.C:检索期刊,除A、A-、B+、C级别以外,ISI-JCR数据库中经济与管理类学科的SSCI/SCI检索源期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专硕研究生奖助评定组织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专硕研究生奖助评定组织办法
第一条 国际商学院成立专硕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开展学院专硕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
第二条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院主管专业硕士项目的副院长、院主管 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专硕项目中心主任、专硕研究生 学 生工作老师、专硕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
类别
具体明细
分值上限
1. 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
2实守信,举止文明;
5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 积极参与导师组织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完成导 师要求的学习任务。
第七条 学院评价 1. 学院评价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年 试 行)》相关要求为“综合评价”下的二级指标,满分 5 分。学院评价细则分别从政治素 养、思想品德、学生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各占 20%、20%、60%。 2. 学院评价 每人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共 2 分,如存在研究生违规违纪情况 则 另 行扣分(具体参见附表:研究生违纪违规扣分一览表)。学生活动共 3 分,由奖助 小 组对学生进行评价;根据学生参加学生活动、班级贡献、学院贡献以及参加学术讲座 等活动,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专硕研究生活动申请综合测评加分管 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获奖等级 一等
个人独立参赛 10.0
团队参赛
说明
二等
9.0
三等
8.0
一等
8.0
二等
7.0
三等 一等 二等
五人(含)以下的:
6.0
个人分值=独立参 所有奖项须通过校研究
赛分值*0.9; 五以 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通
6.0
上的:个人 分值 过,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外经贸国商院学研字[20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商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培养与科研创新工作,鼓励并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科研创新相关工作在学生成长和学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特结合国际商学院本、硕、博三个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宗旨是:加强我院学生科研创新与优秀学生的培养,提高学院各层次学生的科研水平、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促进学院的学生科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以便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生科研成果系指各层次学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教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奖、学术或商业竞赛和社会实践获奖。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四条凡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只要是全日制学生(半日制MBA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本办法中列示的各种奖励,但仅局限于在校全日制学生,毕业离校后不予奖励。

第三章论著、获奖或科研项目第五条在国内、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刊物类别的不同,分别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1. 在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A类期刊包括:(1)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被本学科列入A类的期刊,具体请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国际商学院部分)中有关A类期刊的界定;(2)被《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国外期刊。

上述期刊应以中国科技信息所等有关机构提供的年度检索报告为依据。

2. 在B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其中,B类期刊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中被本学科列入B类的期刊,具体请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国际商学院部分)中有关B类期刊的界定;3. 在C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具体请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国际商学院部分)中有关C类期刊的界定以及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除上述A类、B类期刊以外的本学科内其它期刊(含CSSCI扩展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着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着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著作评选及奖励办法(2016年12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了促进我校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研究,鼓励我校教师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著作等书籍作品,扩大我校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申报条件本校教研人员为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首次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等。

字数在20万字以上。

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著作内容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基本要求著作必须体现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第三条评选办法校优秀著作评选每2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著作不超过2部。

申请评奖的著作须有2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科研处进行初审。

复审采用5名专家独立打分和校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确定最终获奖著作。

评选结果由科研处报校分管科研副校长批准。

第四条奖励办法1.被确定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著作的可获得奖励1万元,对于评审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特别优秀的,经校主管科研副校长批准可增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经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非教材类学术著作,每本奖励3万元。

3.以上两种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第五条成果申报申报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著作评选申报表》;②申报著作5本;③评审表,一式5份。

第六条经费发放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对奖励标准和金额进行复核。

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转科研处和财务处在相关预算中列支并发放。

第七条行政管理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负责本办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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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研字〔2017〕326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仅限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三类。

第三条奖励对象包括我校在读研究生(含合格的同等学力
学位申请者)。

我校研究生新生(含推免生、支教保研等学生)在拟录取后至入学报到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纳入该办法奖励范围。

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章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四条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学科分类目录》为依据, 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其他A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C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元;CSSCI来源扩展版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在《光明日报》理论周刊、《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元。

发表论文每篇必须在1500字(含)以上,方能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

第七条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

第八条中文核心期刊奖励成果形式仅限于论文,书评、短论等形式文章不予奖励,其他成果形式(会议综述、学术动态、会议摘要、人物采访等)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第九条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年刊等发表的论文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在非本学科和非相关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三章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十条外文核心期刊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外文核心期刊专题分类目录》为依据。

第十一条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外文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50000元;外文A-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30000元;外文B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20000元;外文C类期刊论文每篇共奖励学生10000元。

第十二条我校学生与我校教师或校外人员合作发表的外文核心期刊论文,作者若以贡献度排序,则按照我校学生排序分别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60%、50%、30%、20%。

第十三条我校学生与我校教师或校外人员合作发表的外文核心期刊论文,若以字母排序,学生为通讯作者则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学生为其他作者则奖励学生总金额的40%。

第十四条外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必须为我校人员第一单位署名发表。

外文核心期刊奖励成果形式仅限于论文,书评、短论等形式文章不予奖励,其他成果形式(会议综述、学术动态、会
议摘要、人物采访等)不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开源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发表论文不予奖励。

第四章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是指发表在小语种相关语种期刊的论文(非第十条中提到的外文核心期刊)。

若我校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全部作者,每篇共奖励学生1500元;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80%;若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每篇奖励学生总金额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拟录取日至毕业后半年,外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拟录取日至毕业后一年。

若发表论文注明投稿日期,投稿日期为研究生在校期间且署名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即给予奖励,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第十八条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由排名最靠前的学生申报奖励。

同一篇学术论文发表不允许多名学生同时申报奖励。

同一篇学术论文只允许申报奖励一次,不允许重复申报。

第十九条该办法中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不包括教育研究类论文。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定期公布以收费为目的的期
刊名称,对该类期刊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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