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1)
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内容
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内容
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幼儿,旨在提高其营养水平和促进健康成长。
具体内容包括:
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进行补助,每人每天补助餐费不低于3元,并要求提供营养素平衡、合理搭配的营养餐。
2. 中小学校园营养健康促进计划:对中小学校园营养健康促进的工作进行资金补助,通过防止食品中毒、营养教育、健康体检、饮食指导等措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 扩大幼儿园补助范围: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园提供餐饮费用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元,同时要求提供符合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需求的营养餐。
4. 四级贫困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全国四级贫困县(占总县数的四分之一)的初中生和高中生进行补助,每人每天补助餐费不低于3元。
总之,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和幼儿的营养状况,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学习,提高教育公平。
学校营养餐补助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营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 确保营养餐补助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规范营养餐补助管理,确保营养餐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助对象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 依法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
四、补助标准1. 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学生每人每天提供4元膳食补助;2. 地方财政承担食堂运转经费和工勤人员工资等。
五、补助方式1. 学校设立营养餐食堂,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加餐或课间餐;3. 营养餐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
六、管理制度1. 学校应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2. 学校应公开营养餐补助政策,接受社会监督;3. 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营养餐质量;4. 学校应定期开展营养餐补助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监督检查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营养餐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营养餐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 群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营养餐补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 对挪用、侵占营养餐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营养餐补助制度,我们旨在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均衡、营养的饮食,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1. 资金来源:营养餐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拨款,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专款专用。
2. 资金使用:(1)用于购买学生营养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费等。
(2)用于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及改造。
(3)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培训。
(4)用于食堂安全、卫生、环保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税务等法律法规。
2. 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收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末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
4. 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四、资金监督1. 学校成立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营养餐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 邀请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与营养餐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金公示1. 学校设立营养餐资金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食堂菜品价格、原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公示。
2. 公示内容应包括:营养餐资金总额、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食堂菜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
3. 公示时间为每月末至下月末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中心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关于印发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1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109号)精神,健全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二条人员配备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
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3、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出纳由学校报账员兼任。
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4、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岗位职责(一)会计1、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法》和《XX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辅助账(或备查账)”。
2、学校每月5日前向中心学校报送上月“学生营养餐登记表”,每学期期末上报“学生营养餐统计表”。
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教体局和财政局。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营养餐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XXX营养餐补助使用管理办法为增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和监督办法。
1、资金管理和使用。
上级承担资金,学校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在学生卡(营养餐账户)上。
学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每个月必须公开、公示一次。
每天经费收支下帐,进行日清月结,按月结算。
2、学校要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食堂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
3、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4、建立公示举报制度。
爱心营养餐经费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受助对象.对享受补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和受助对象必须予以公示,并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凡发生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13年3月10日。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申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通知》(教营养办函[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第二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为加工学生营养餐所购入的原辅材料等直接材料支出和相关加工、加热等相关成本支出,不包括有关的人工费用和校舍、设备折旧以及相关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且不能准确核算食堂伙食支出和学生营养餐之间用水、电等加工、加热等费用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计算计入。
第三条学校要进一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要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细化食堂支出项目、范围与标准,强化学校食堂成本核算,逐步推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到营养餐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求,在每月5日前,申报次月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后,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学生食堂结算户;食堂按照学校各方面规定和加工流程实施营养餐工作。
第七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管理支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经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五条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当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地方试点工作。
第七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得用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第八条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伙房)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重点倾斜。
第九条地方财政应当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结合地方财力,将学生食堂(伙房)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优先予以支持。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应当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豪华建设。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及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为落实国家营养发送计划专项资金,发辉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及风险,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根据《关于家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专项资金财力报销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设立独立的营养改善计划专账,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资金账目核算工作做好会计账,并配合出纳,做好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备审查.
2、学校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负责资金及支付。
3、采购时必须两人以上才能采购(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买人),资金支付时应索取正规票据(如确实无法索取正规票据的,以采购项目清单为准)。
采购人员必须在发票及清单上签字.验收人员在发票及清单上签字并出据验收报告并签字,所有票据在经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后方可报账。
财务人员及时将已签字后的票据加以审核,及时做账。
4、学校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改善计划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
要建
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心校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返夫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报账情况每月中旬到中心校审核上半月资金使用情况(半月审核一次)。
报账附物品采购索票或清单,每日食谱、营养改善计划品种及数量价格。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政府积极推行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身体素质。
为了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费的有效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涉及以下职责:1.资金预算:根据计划需要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2.资金拨付:根据预算安排和计划进程,及时拨付资金给各执行单位,并进行核实和记录。
3.财务审计:定期对计划所涉及的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4.报销管理:对执行单位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5.财务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资金管理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稳定运行,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资金管理的具体细化措施:1. 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编制是资金管理的基础,包括以下步骤: - 收集各执行单位的需求和计划,确定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重点。
- 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各项支出内容和金额。
- 经过审核和评审后,最终确定年度预算,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2. 资金申请与拨付执行单位根据计划需要,提出资金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拨付资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拨付,确保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按计划进度及时拨付。
- 对预算外的特殊支出,需要执行单位提出合理的申请,并经过特批程序才能拨付。
3. 财务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财务监督和审计是必要的措施: - 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经费指标由财政局、教体局联文下达到各学校,资金拨到各乡镇中心校义务教育经费专户。
第三条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支总账、食堂收支明细账,建立健全相关的表册。
第四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只能用于采购学生营养食品,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学校的其他公用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学生营养改善食堂运行所产生的运费、水、电、煤等费用计入营养膳食成本.第五条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大宗食物采购须上报采购计划,由县教育局组织招标采购.各学校采购物品应取得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使用自制凭证,必须统一使用教育局设计的自制凭证。
第七条学校按月到中心学校核销票据和上报享受补助花名册。
中心学校报账员按月到教育局计划财务股核拨补助经费。
各学校必须分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并上交一份至中心学校总务处,以备各级核查。
第八条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公示制度。
各学校必须按月公示享受人员名单、食堂收支结算情况,主要食品采购价格、数量;每周食谱、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挤占和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如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随着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餐问题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障农村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适当的营养补充。
首先,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餐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
具体而言,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每人每天营养餐费补助标准和每人每天用餐费用补助标准。
其中,营养餐费补助标准按照学校所在地的不同进行划分,以确保不同地区的学生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助,满足其基本的营养需求。
同时,用餐费用补助标准也根据学生就餐情况的不同进行划定,以合理安排学生的用餐费用。
其次,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各地教育部门负责。
各地教育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营养餐补助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学生营养餐补助的公正有效。
此外,各学校也要负起责任,加强对学生用餐情况的监管,确保学生获得的补助真正用于改善营养状况,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最后,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的执行效果也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手段,对学生营养餐补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外,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补助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的执行,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学生的健康成长。
总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餐补助标准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学生营养餐补助的公平合理,同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持续提高标准的执行效果,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条件。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为了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各级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的管理。
管理好资金,确保整个计划的实施顺利、高效运行。
本文将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角度进行论述,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资金来源首先,资金来源是有保障的。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下述几个方面。
1、中央政府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都为该计划提供巨额拨款,资金的到位可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的实施。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地方政府不仅要配合中央政府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立相关平台募集资金。
3、社会捐款。
除此之外,社会上各类爱心团体也可以通过举办义卖、筹款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事业的发展。
资金投向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该计划的宗旨,且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管理政策。
资金的投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不同区域差异,进行适当的投入。
根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针对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学校、农村地区的学校以及特殊困难学校,投入资金的力度要高于其他地区的学校。
2、在配餐上增加营养成分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配餐内容中,应保障学生的营养素和微量元素的正常需要。
加大对奶类、蛋类、蔬菜、水果等营养成分比较丰富的食品的比例,保证学生的全面营养。
3、对杜绝浪费,节约财政等方面的投入。
在确保学生营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合理使用资金的重要措施。
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1、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
建立财务管理机构有利于及时记录、审批、结算资金,确保资金流动顺畅有效。
2、完善会计记账体系。
构建健全的应收应付状态表、费用记录表、资产损益表等,统计和分析管理单位的经济情况,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查漏补缺。
3、建立资金使用、分配、监督等制度。
营养餐经费保障制度范本
营养餐经费保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营养餐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实施营养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营养餐经费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合理分配,保障学生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营养餐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捐赠等渠道。
第五条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实施营养餐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具体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障营养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支持学校营养餐工作,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八条营养餐经费主要用于为学生提供符合营养标准的餐食、餐具购置、食堂设施改善等。
第九条营养餐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流程和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四章经费监管第十一条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养餐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营养餐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对营养餐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挪用、挤占、贪污营养餐经费的;(二)虚报冒领营养餐经费的;(三)违反规定使用营养餐经费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家长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骗取、套取营养餐经费的;(二)滥用、浪费营养餐经费的;(三)其他违反营养餐经费管理的行为。
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确保学生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实施学生营养餐工程的地方政府、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效率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合理筹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生营养餐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营养餐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补助、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学生营养餐资金投入,确保学生营养餐资金的充足、稳定。
第七条学生营养餐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八条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食材采购、加工运输、就餐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人员培训、营养教育等。
第九条各级政府、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规定,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学生营养餐资金。
第十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实行财务公开,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共享、透明。
第十五条学生营养餐财务管理过程中,严禁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个人费用。
第四章违规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截留、挪用、挤占学生营养餐资金的,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追回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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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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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香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第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4、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5、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建立健全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3、建立健全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
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4、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兰香小学,由学生营养餐膳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庆城镇兰香小学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