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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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出错情况说明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出错情况说明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出错情况说明
按照省资格认定中心要求,对资格证书信息须先规范后再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正机构
1.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更正。

2.进行信息更正的需要提出申请,初审后集中报送材料。

二、更正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号码不符或错误
身份证号码除二代自然升位(在一代身份证号码中仅添加年份19和最后1位识别码的属于自然升位,其余均不属于自然升位)以外,其资格证上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不符的,均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原认定机构进行更正。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错误
在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情况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有误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原件到原认定机构进行更正。

3.资格种类错误
资格种类错误的,以《资格过度申请表》或《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的《资格过度
申请表》或《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到原认定机构进行更正。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

教师资格证的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教师资格证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的一项重要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意味着具备了执教的基本条件。

然而,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错误。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证申请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帮助读者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

一、证件材料不完整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一份完整的证件材料十分重要。

常见的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培训证书等。

然而,很多申请者在准备材料时,往往会遗漏某些必要的文件,导致申请被驳回。

解决方法:在准备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时,应仔细核对所需证件清单,并逐一准备。

可以将清单打印出来,逐个勾选,确保没有遗漏。

同时,最好提前准备好一份备用材料,以防万一。

二、专业知识不扎实教师资格证是对教师专业素养的一种考核,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然而,有些申请者在这方面掌握不够充分,导致在考试或面试中表现不佳。

解决方法: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升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申请者可以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班或课程,通过系统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同时,多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积累实际经验,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面试准备不充分除了书面考试,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还包括面试环节。

一些申请者在面试准备上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在面试中表现不佳。

解决方法:面试准备是关键,申请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升自己的面试能力。

首先,了解面试的流程和要求,清楚自己需要准备哪些内容。

其次,进行模拟面试,找一位了解教育行业的人士扮演面试官角色进行模拟。

通过模拟面试,可以熟悉面试环境,提高自己的应对能力。

四、个人陈述写作不规范个人陈述是教师资格证申请中的一项重要材料,它反映了申请者的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和发展目标。

一些申请者在个人陈述的写作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影响申请的成功率。

解决方法:在个人陈述的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个人背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指导下,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定期注册的含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河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对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同时,在教师聘用中存在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无“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

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无对应选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一)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

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五)证书号码是15位“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名称无对应选项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更名,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不得选择相对应的现在的认定机构名称或近似的认定机构名称)。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出现了定期注册申请人所具有的教师资格与现任教岗位不相应、无教师资格、一人具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等特殊情况,影响了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特作如下说明:一、无教师资格问题无教师资格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虽然无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关教育局或学校有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二是中国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和首次认定时在岗,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无教师资格证书,也无法提供任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三是从开始中国实施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工作后从教,至今未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

第一种情况,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

如因注册时间限制来不及办理证书补发,可根据存档材料先行办理注册手续,之后及时办理证书补发。

第二种情况,原则上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若无证情况确属客观原因造成,且这类人员具备其它首次注册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特殊解决方案,但须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备案。

第三种情况,需限期按照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否则,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意:属于定期注册范围的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按照《临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证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无证书号码或证书号码位数不是15位或不是17位,二是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三是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等,四是证书信息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不一致。

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这四种情况的修改或处理意见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申请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无证书号码或不符合15位及17位编码规则的,都要统一补齐或调整为17位。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问题的解答(50问)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问题的解答(50问)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问题的解答(50问)1、为什么要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答: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激发教师潜心教学、加强学习研究。

2、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3、有教师拥有多个资格证,现填哪一个?答: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4、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是否证书就没有用了?答: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其证书仍然有效。

5、低证高聘人员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应在系统中如实填写信息。

6、定期注册不合格后,原来的证书是否就作废了?答: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能再使用。

7、从高学段调至低学段人员,怎样注册?答:现在任教哪个学段,就填表哪个学段。

8、教师资格证信息存在不规范或错误的问题,如何处理?答:教师资格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

9、什么是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资格证书和任教学科一致吗?答:注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作一致性要求。

10、外地资格证书如何鉴别?答:对外地证书,需核实持证人的相关情况。

11、对出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况怎么处理?答: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

12、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答: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13、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程序是怎样的?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过程中,可否根据其教师资格证号申请定期注册?答: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相应材料。

14、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15、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网上填报定期注册申请时如何处理?答: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常有问题说明在教师资格按期注册试点工作中,出现了按期注册申请人所拥有的教师资格与现任教岗位不相应、无教师资格、一人拥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和所拥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等特别状况,影响了按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为此特作以下说明:一、无教师资格问题无教师资格分为三种状况,一是自称依法获取过教师资格,固然无教师资格证书,但有关教育局或学校有认定存档资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取过教师资格;二是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过渡和初次认准时在岗,自称依法获取过教师资格,但无教师资格证书,也没法供给任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据。

三是从 2000 年开始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后从教,到现在未依法获取过教师资格。

第一种状况,可依照证书丢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

如因注册时间限制来不及办理证书补发,可依据存档资料先行办理注册手续,以后实时办理证书补发。

第二种状况,原则上需依照现行政策从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若无证状况确属客观原由造成,且这种人员具备其余初次注册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拟订特别解决方案,但须报讨教育部主管司局存案。

第三种状况,需限时依照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从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不然,不得从事教育教课工作。

注意:属于按期注册范围的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按期注册系统,并依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拥有的教师资格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依照《临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工作实行方案》履行。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证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无证书号码或证书号码位数不是 15 位或不是 17 位,二是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三是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课科等,四是证书信息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储存的信息不一致。

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取的前提下,这四种状况的改正或办理建议以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改正申请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无证书号码或不切合 15 位及 17 位编码规则的,都要一致补齐或调整为 17 位。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期间,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申请人因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无教师资格证书而不能如期进行网上报名的问题,影响了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保证今后更大范围内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现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供各试点地区参考。

一、基本原则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保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过大增加注册机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不增加申请人负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错误信息给予规范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但对于异地核实和改正困难的情况,则应允许证书持有人先进行网上报名。

日后,根据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其本人联系原发证机关进行证书错误信息的修改或换发新证。

关于无教师资格证书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在有其他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

否则,不得补发,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至今没有获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需按照现行认定政策执行。

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并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批准。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应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如果本人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规范标准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修改参照以下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2000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5位的;2000年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7位的,如果年份是后两位数的,需将年份补足为4位;如果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等缺失的,需按照当年认定时的编号规则补齐;如果年份或上述代码无问题,则在流水号中增加或减少“0”,以保证将证书号码修改为17位。

中小学教师注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注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指导意见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同时,在教师聘用中存在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

持有此种教师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二)教师书上的“任教学科”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教师书上的“任教学科”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任教学科”栏目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添加教师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一)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我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

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如果后期未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一栏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此栏可据实填写。

(四)是一代教师书上的为一代的,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一栏须填写二代。

(五)证书是15位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书是规的15位的,而且教师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请如实填写教师书上的15位证书。

(六)教师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更名,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或与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机构名称不一致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不能要求申请人在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对应的现在的认定机构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

附件3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问题的处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为申请人补发、换发证书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2.补证、换证申请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

3.信息更正后,须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遗失、损坏处理办法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1)凡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性别错误但证书编号正确),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持证人本人带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教师资格证前往认定机构进行修改(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教师资格种类(种类错误但证书编号正确)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持证人本人带《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证准前往认定机构进行修改(加盖公章)。

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错误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因性别错误、教师资格种类错误而有误,或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由持证人本人带原教师资格证到原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生成新编号,待教育部发下证书,再统一制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凡是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请持证人带上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过渡时期为《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到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若无法提供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同时,在教师聘用中存在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无“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

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无对应选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一)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

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五)证书号码是15位“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名称无对应选项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更名,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不得选择相对应的现在的认定机构名称或近似的认定机构名称)。

证书错误信息更正要求

证书错误信息更正要求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要求一、更正对象更正对象与定期注册对象相同,目前主要更正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

二、文件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三、更正原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

1.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

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

2.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

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信息更正后,认定机构可重新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简称“重发”),在新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重发”,并加盖公章,原错误证书由重发机构收回;不重发证书的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并加盖公章。

未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一般为1999-2007年间认定的教师资格,下同),如果是资格种类、性别、证书号码这三项出错,原则上应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更正,其证书号码无论是否正确或规范,都将由“信息系统”重新生成新的17位证书号码。

其他错误可由认定机构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加盖公章,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我市在2016年8月31日前补发的证书上发证日期打印的是补发日期,但教育部最新要求,补发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仍应打印原来的证书签发日期,在备注页上写上补发日期,因此我市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补发的证书都可能存在此类错误。

教师资格证更正和补发有关问题的答复

教师资格证更正和补发有关问题的答复

教师资格证更正和补发有关问题的答复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几种情况处理方法:1.第一代身份证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只是增加了年份和最后一位识别数,那就不需要变更,如果再有其它任何变化那就必须进行信息变更。

2.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其它任何情况,都必须进行信息变更。

(一)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资格种类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都必须进行变更。

(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只有15位或者17位,任何多一位或者少一位都是错误的,都必须进行变更。

(三)身份证前六位有变化的要到公安局打证明。

(四)姓名要更正的也要提供户口簿上有曾用名,或到公安局打证明。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遗漏和教师资格种类变更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然后再作更正。

3.1996年的教师资格证上没有任教学科的不需要更正,2002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不作任何变更,除非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有遗漏,但必须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再作更正。

4.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下列材料到发证机构(证书上的红印单位)进行补办:(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资料汇编第54页);(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泰兴市教育局档案室人事档案中复印);(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要随同携带,便于发证机构核查);(四)同底板小2寸证件照3张(用于制作证书);5.因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证书上缴认定机构归档备案;信息变更的,请填写信息更正备案表(资料汇编第17页),同时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最好也要带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泰兴市教育局档案室人事档案中复印>),到发证机构(证书上的红印单位)进行信息更正。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及认定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处理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及认定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处理
2)姓名在取得证书后进行过更改

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个身份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正常使用原证书
3
其他身份信息错误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信息有误

按持证人现有效身份证件的内容,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4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
1)《申请表》信息准确

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及认定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处理
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
序号
信息错误类型
情况说明
是否需要换发证书
处理办法
1
“身份证号码”错误
1)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人工填写出错

凭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2)身份证号码为15位升18位
2)《申请表》信息不准确

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5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有误
1)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

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进行修改
2)无证书号码
3)“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
4)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

须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请时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3)身份证号码经公安机关进行过更改

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个身份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正常使用教师资格证书
2
“姓名”错误
1)在制作证书时填写错误或与当年申请时所持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凭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违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的违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的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重要凭证,对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教师可能会因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失职行为而被要求进行违规处理。

本文将探讨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的办法和程序。

一、什么是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指的是对教师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职业道德要求,甚至有失职行为的情况下,根据规定对其资格证书进行处罚的一种举措。

违规处理的目的是保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的范围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职业道德:如教师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涉及学术造假,考试作弊等行为;2. 违反法律法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禁活动或违法犯罪行为;3. 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教学工作,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私自变更教学内容等;4. 失职行为:如不履行职业职责,造成学生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三、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的程序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一旦接到教师违规行为的举报或者有人发现其违规行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调查核实事件。

2. 调查核实: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3. 编制调查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编制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违规行为和相关证据,评估影响和后果。

4. 违规处理: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对违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5. 监督和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确保违规处理的公正和合理。

6. 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违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申诉或复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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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办法20160913
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
题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提高证书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

本办法所指的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错误、证书编码错误等。

(一)处理原则
1.由原发证机构处理的原则。

信息更正须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集体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区县撤销或合并的由现机构)进行处理。

2.重庆市直辖前办理的公章为“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的证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代为处理。

3.原发证机构有误的,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加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则按照认定权限到正确的发证机构进
行处理,即高中、中职、实习指导的证书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处理,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证书由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处理。

4.通过信息系统处理的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须在信息系统中进行。

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信息更正后,认定机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重新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简称“重发”),在新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注明“更正重发”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原错误证书由重发机构收缴、归档、备查;二是不重发证书,但必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上注明证书更正内容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未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一般为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下同),凡进行信息更正的,其证书号码无论是否正确或规范,都将由信息系统重新生成新的17位证书号码。

(二)处理办法
1.持证人身份信息错误的处理办法
凡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证件信息项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持证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证明信息为准进行修改。

重发的
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以现有的身份证号码为准。

如身份证号码自动由15位升为18位的不属于处理范围。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

如果档案材料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错误的处理办法
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
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以及证书号码正确但需要更改证书其他错误信息的,一律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三)证书重发办理流程
以下所指的“表”即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是指教师资格证书。

1.“有表无证”但表中信息有误(如表中信息无误则
按照证书补发换发流程进行)的情况。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重发。

(1)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复印件的首页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样表见附件2)
(4)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小二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 “有证无表”且证书信息有误的情况,则需要重新换发证书,并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有申请人基本信息、何时到本校参加工作、任教层次、任教学科情况等内容。

(2)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小二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 “无证无表”的情况。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重发。

(1)对于1996年办理的人员,需提交当年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如原学校撤销或调整的,由原学校的接收学校出具;对于2001-2007年办理的人员,需提交现任工作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由2个相关证明人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证明人可以是申请证书时的同事、学校校长、区县教委经办人等相关人员。

须提供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表中内容均须打印(包括照片),手写签名除外。

(附件4)(4)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小二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5)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过渡时期办理教师资格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2.现任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证明人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过渡时期办理教师资格
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教育委员会(原发证机构名称):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同志于______年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属于我单位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过渡时期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当时由我单位为其申请了教师资格,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任教学科为_____________。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现任职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教育委员会(原发证机构名称):
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同志于_____年_____月起到我单位工作,该同志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的任教层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任教学科为__________。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证明人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教育委员会(原发证机构名称):
兹证明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同志于_____年____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当时的工作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当时的任教层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当时的任教学科为_____________ 。

证明人1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日期:
证明人2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日期: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__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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