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成本控制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成本控制措施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切实地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把我们项目“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的目标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根据国家建委要求和建委关于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项目部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控制。

组长:梁伟明

副组长:杨庆德韩长林

组员:杨殿祥马超辉王晨张朝阳李鹏杨德龙王二山杨建仁袁银吨(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屏标准、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

(三)工程质量实施方法及措施

1.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2. 新开工程在施工前,技术主管必须编写单位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并严格按照质量目标控制分项及分步工程质量。

3. 承包队做到分项工程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书面技术交底,达到施工者知道怎么干,做到什么样才符合质量要求。若交错底造成返工,罚技术员50—1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行政处罚;若交错底未施工被发现,罚技术员50 元,奖纠正错误者50—100 元;若交底不清,施工者又没发现,造成返工,罚技术员10—30元,罚指挥施工者10—50 元,罚施工者工料费。无技术交底,盲目施工者造成返工罚承包

队长200—1000 元。

4. 各施工队必须编写防治“五漏”(屋面、雨蓬、阳台、卫生间、地下室);“三堵”(风烟道、落水口管、地漏);“一空裂”(墙面地面包括起砂)等质量通病的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以便实施监督检查。

5. 为了提高我们项目经理部信誉,凡参加公司评比活动中,获得前三名,除公司奖励外,项目经理部另奖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 元,第三名500 元,最后一名除公司罚款外,另罚主管人员500 元。凡公司及其以上单位检查,因质量问题罚款者,除上级罚款,项目经理部另罚承包队长100—500 元。

6. 单位工程计划项目不达标者,除公司罚款(个人)外,项目部另罚承包队长、技术员、质检员及有关人员50—500 元。

7. 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到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并填写清楚,凡隐、预检的项目,没有自检专职质检员有权拒绝检查及办理手续,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罚栋号负责人10—100 元,自检不真实,不填自检表者,外埠民工结算时不给付款。凡专职质检员验收一次不符合要求者,现验收罚款50—200 元/次。

8. 装修时实行样板引路,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户,经承包队检查符合要求,上报项目经理部,验收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罚栋号负责人10—50 元,若质检员不让施工,强行施工者,除停工整顿外,罚栋号负责人30—100 元。

9. 狠抓结构尺寸,精度控制,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对栋号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按其情节轻重,罚工程负责人20—200 元(不含公司罚款),对柱筋或墙筋移位或墙筋移位2.5 厘米以上者罚10 元/ 根,砼发生漏振,面积大于200 平方厘米或外露筋、孔洞罚10—100 元/处,砼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罚50—300 元/项。

10. 重视实测实量检查,各队要配齐班组、质检人员的检查工具;分项工程质量检

查评定,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表应有技术员填写,由专职质检员核定,所交的分项评定表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与项目经理部中联检超过15%,罚签字人5 元/项,各分项评定表应及时评比,填表应于本月20日以前交给项目经理部,过期不交者,罚承包队长30—100 元。

11.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质量大联检,参加人另行通知。凡通知不到者(除请假同意外)每天罚20 元/人。检查评定结果将作为当月考核指标,联检评定内容:(1)工程质量;(2)内部资料(自检表、分项评定表、隐预检表等);(3)对处理问题的及时程度,评定结果公布于众,每月上报公司。

12. 在施工中对不重视质量,干扰质检员工作或刁难者及不服从管理者,视其情节处以50—200 元的罚款。

13. 装修必须按公司及技术交底的细部做法从严从细施工,若不按照要求施工,出现抹灰大面积空鼓或裂缝(200 平方厘米)、饰面污染严重、线条上下左右不直,楼梯踏步高度大于1 厘米,管子后边抹灰或刮腻子不光、不顺直表面粗糙者,粉刷油漆前基层不清理干净,玻璃安装缺少固定卡子或卡子外露及安装不做底腻子,门窗安装不牢固,楼地面起砂、空裂,屋面、厕所、地下室、阳台、雨缝渗漏等,罚承包队及施工单位各20—200 元/处。

14. 质检员应勤上楼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若不听招呼,除停工整顿外,并对承包队长(或负责人)罚20—2100 元。

15.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包括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报告单,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否则罚责任者50—1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采取行政处罚。

(四)本质量管理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应以上级文件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