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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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 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 995]17 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总工办发[2013]51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
通知
(总工办发〔201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1 / 2
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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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2.26施行日期2008.02.26文号总工办发[2008]11号主题类别劳动安全保护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组织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组织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职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企业工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列为职代会、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途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排查的各项任务,努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二章工会经费支出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工财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五、《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09•【文号】总工办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为推动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06年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新时期工人阶级新闻宣传的意见》(中宣发[2005]32号),进一步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工会系统新闻发布程序,提高新闻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水平,特制定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成立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是全总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协调机构,由全总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国际联络部等单位组成。

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全总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全总新闻中心办公室负责。

全总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工会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情况,挖掘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线索,提出对外发布的基本意见和宣传口径。

必要时吸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确定新闻发布主题。

把握全会工作重点,挖掘工会工作新闻亮点,提练宣传主题和重点,注重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与凝聚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集体改⾰⼯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号:总⼯发[2011]48号颁布⽇期:2011-06-16执⾏⽇期:2011-06-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总⼯会,各全国产业⼯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集体改⾰⼯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在⼚办⼤集体改⾰⼯作中,充分发挥职⼯代表⼤会、⼚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依法维护职⼯合法权益,推动⼚办⼤集体改⾰顺利平稳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件精神,提⾼对⼚办⼤集体改⾰的认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办⼤集体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的重要环节。

⼚办⼤集体改⾰涉及改⾰发展稳定的⼤局,涉及⼴⼤职⼯的切⾝利益,也是⼚办⼤集体职⼯最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各级⼯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度,充分认识⼚办⼤集体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件精神,了解掌握⼚办⼤集体改⾰的有关政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部署,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民主程序到位、职⼯权益保障到位,以扎实有效的⼯作促进⼚办⼤集体改⾰顺利进⾏,使职⼯的合法权益在改⾰中得到有效维护。

⼆、加强源头参与,切实落实职⼯民主权利各级⼯会特别是改⾰任务较重的城市⼯会和企业⼯会在⼚办⼤集体改⾰过程中要增强⼯作主动性,积极参与改⾰⽅案的制定。

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规范企业改⾰的民主程序,坚持制定改⾰⽅案要充分吸取职⼯群众的意见并在事前向职⼯公⽰;坚持企业的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安置⽅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企业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以上的职⼯代表出席;职代会审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企业全体职⼯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职代会的表决应以⽆记名投票⽅式进⾏,不能以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代会作出决定。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会经费使⽤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会经费使⽤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基层⼯会常⽤会计科⽬整理会记职⼯活动⽀出—宣传活动费。

2、基层⼯会不能列⽀⾏政⽀出科⽬,不能做预备费项⽬。

⼀、职⼯活动类1.⽂体活动奖励标准?⽂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数的2/3,每⼈奖品(或奖⾦)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员发放参与奖,但⼈均不超过100元。

春节职⼯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

2.职⼯活动购买服装的标准?职⼯⽂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租赁⽅式,确需购置的,⼈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个⼈,⼈均⾼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职⼯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次且⼈均不超过1000元。

3.⽂体活动能否有误餐补助?⽂体活动中按规定开⽀的伙⾷补助费、误餐费,参照本单位⼯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补助标准(详见政策制度汇编差旅费管理办法)。

在“职⼯活动⽀出—⽂体活动费”核算。

4.职⼯活动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吗?⼯会⼲部可以当评委吗?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

⼯会⼲部可以当评委,若是与本职⼯作相关的评选不应收取评审费,如优秀⼯会⼲部和积极分⼦评选。

费⽤标准各单位⾃⾏制定,⽂件制度和评委的相关材料要齐全,达到扣税标准的要缴纳个税。

5.组织职⼯活动可以买意外伤害险吗?经请⽰市财政局,答复如下:可购买的商业保险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援西部地区⼲部职⼯购买的⼈⾝意外伤害险。

如有特殊情况要购买其他商业险,例如⾏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参加⽐赛⼈员的⼈⾝意外伤害险,需报分管市级领导批准,不由市总⼯会批准。

职⼯互助保障的险种可以购买。

6、能否组织去外地开展红⾊之旅?原则上此类活动不能出京,请选择北京范围内的众多红⾊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基层工会常用会计科目整理注:1、《中国工会财会》订阅:县以上工会记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基层工会记职工活动支出—宣传活动费。

2、基层工会不能列支行政支出科目,不能做预备费项目。

一、职工活动类1.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

2.职工活动购买服装的标准?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能否有误餐补助?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参照本单位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详见政策制度汇编差旅费管理办法)。

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4.职工活动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吗?工会干部可以当评委吗?可以给评委发评审费、劳务费。

工会干部可以当评委,若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评选不应收取评审费,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

费用标准各单位自行制定,文件制度和评委的相关材料要齐全,达到扣税标准的要缴纳个税。

5.组织职工活动可以买意外伤害险吗?经请示市财政局,答复如下:可购买的商业保险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有特殊情况要购买其他商业险,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参加比赛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需报分管市级领导批准,不由市总工会批准。

职工互助保障的险种可以购买。

6、能否组织去外地开展红色之旅?原则上此类活动不能出京,请选择北京范围内的众多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5.11•【文号】总工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服务职工群众、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施物权法,推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尤为紧迫。

工会不动产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以及依法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及土地。

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是全面掌握工会不动产的存量分布,加强资产的动态管理,促进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的前提;是依法确认工会不动产产权归属,保护工会组织作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增强工会物质基础的重要手段。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和工会法,增强依法保护工会资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物权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做好工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一项业务性强、协调难度大的工作。

各级工会要把不动产产权登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抓好落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全国总工会负责产权登记的组织部署和协调服务工作;省级工会负责所辖地区各级工会产权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10.28•【文号】总工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3日)废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5.22•【文号】总工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4号)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经全总书记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07年5月22日关于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全总机关财务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全总机关财务管理监督体制(一)全总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科学预算、归口管理,概算控制、用管分离,集中采购、统一结算,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

(二)全总机关经费运作实行“项目立项与资金审批分离,资金审批与项目执行分离,项目执行与项目结算分离”的原则。

(三)全总财务部统一管理全总机关的各项财务工作,并对全总机关各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财务工作实行日常财务监督。

全总经审办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总机关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办法,将所有收入(预算收入、财政拨款、赞助款和其他收入)纳入全总机关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对所签批的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二、全面加强全总机关预算管理(一)各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全总制定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程序,以及编报时间要求进行编报。

编报当年部门预算时,要以上一年本单位基本费用和书记处已确定的本单位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作为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有关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关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15-02-06阅读: 1087次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工办〔2015〕15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与《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有效,真正惠与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与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四)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老友》2018年第02期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略)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略)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

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六、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的概念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是各项收支情况的综合反映。基层工会都 应编制年度收支决算。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七、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2、严格按照预算编列,与预算金额相配比。 3、决算审批同预算。
工会资产的特征
1、受国家法律保护。
2、多种渠道形成。
3、具有非经营性。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设置(12个)
1、基层工会适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收上级经费和其他应收款,大型
基层工会也可能使用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2、县以上工会专用科目:零余额用款额度、财
政应返还额度、应收下级经费。
(一)工会经费财务管理主要政策依据
2、《工会章程》(2013年中国工会第十六次 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第七章 工经费 和资产
• 第三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 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 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 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案例分析
在庭审现场,朱燕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坚 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 • 1、“工会经费2万元我按照规定将钱上缴至市 总工会,市总工会开具发票后,我拿回单位入 账。” • 2、“工会会费14万元,其中一部分上了单位 账,一部分是直接交给我个人的,交到单位账 上的是公款,我承认我是贪污了。但是交到我 个人这的,不应当认定为公款,所以这部分钱 最多算是侵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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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1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2,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3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

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

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4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均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常委会或委员会,决定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

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和事业单位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5第二十二条申投资产处置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l、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的申请函,2、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的批准文件,3、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4、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6、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7、申报单位的《中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8、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报批单。

第二十三条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主管工会外,一律缴本单位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6第二十六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资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努力管好资产。

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代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行使职能。

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资产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使用单位承担。

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

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7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8第三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和工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的,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重点对资产处置权限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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