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基础知识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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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基础知识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basic knowledge of classic al Chinese
文言文基础知识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语文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点教学科目,其教学的内容是语言文化,其运行的形式也是语言文化。语文能力是学习其他学科和科学的基础,也是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是人们相互交流思想等的工具。本教案根据语文教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常用虚词用法
(之)在文言文中常用作代词、助词,有时也用作动词。
一、用作代词
1.“之”常作第三人称代词,指代人、事、物,相当于“他(们)”、“她(们)”、“它(们)”,在句中作宾语。例如:
(1)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见蔡桓公》)——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
(2)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六则)——选择他们的长处来学习它,他们不好的地方就改正它。
2有时也用作第一、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我(们)”、“你(们)”。例如:君将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说》)——您要怜悯(我)而让我活下去吗?
3.用作指示代词,表近指或远指,相当于“这”、“这样的”、“那”、“那样的”。例如:
(1)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
(《愚公移山》)——凭您的力量,并不能削平魁父这样的小山,能把太行、王屋(两座山)怎么样呢?
(2)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捕蛇者说》)——所以(我)写了这篇文章,来等待那些考察民情的人得到它。
二、用作助词
1.“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的”。例如(1)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扁鹊见蔡桓公》)——您的病已经到了肠胃里面,再不医治,将会更加严重。
(2)永之人争奔走焉。(捕蛇者说》)——永州的百姓争
着去做(捕蛇)这件事。;
2.“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现代
汉语中没有与此相当的词,可以不译。例如:(1)虽我
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即使我死了,还有儿子
活着呀。
(2)而两狼之并趋如故。(狼》)——但是两只狼一起追
赶(仍然)像先前一样。
3.“之”用在被提前的宾语和动词之间,是宾语提前的标志。现代汉语中没有与此相当的词,可以不译。例如:(1)何陋之有?(《陋室铭》)——有什么简陋的呢?
(2)惟弃秋之为听。(《弃秋》)——只听弈秋的讲解。
4.“之”用在表示时间久暂的单音词或不及物动词之后,起调整音节或舒缓语气的作用,现代汉语中没有和它相当的词,可不译。例如:
(1)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好一会儿,(狼的)眼睛好象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
(2)公将鼓之。(《曹刿论战》)——庄公将要击鼓进军。
三、用作动词“之”用作动词,充当谓语,相当于“去”、“往”、“到”。例如:
(1)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陈涉世家》)——(陈胜)又暗地让吴广到驻地附近杂草丛生的神庙里。
(2)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我想去南海,(你看)怎么样?
[者] 是文言文中最常见的虚词,常用作结构助词和语气词。
一、用作助词
1.用在动词、形容词或动宾词组之后,组成名词性的“者”字结构,有指代作用。相当于“……的人”、“……的事物”。例如:(1)此不为远者小而近者大乎? (《两小儿辩日》)——这不是离我们远的东西看着就小,离我们近的东西看着就大吗?
(2)负者歌于途,行者休于树。(《醉翁亭记》)——背着东西的人在路上唱歌,徒步行走的人在树下休息。
2.“者”跟它前面的词语组成比况性结构,用在句末,表示相似于某种状况,常与“若”、”似”配合使用,相当于“象……样子”。“象……似的”。例如:(1)然往来视之,觉无异能者。(《黔之驴》)——但是(老虎)来回观察毛驴,觉得(毛驴)象没有什么特殊
本领似的。
(2)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说》)——(他说着这些话,脸上好象很悲伤的样子。
3、用在数词的后面,一般指几种人或事物。例如: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唉!我曾经探求过古代仁人的心理,也许不同于以上两种人的心理活动。
二、用作语气词
1.用在判断句中的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或判断。例如:陈胜者,阳城人也。(《陈涉世家})——陈胜是阳城人。
2.用在叙述句或描写句的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有时:语前加一“有”字,形成“有……者”的格式。一般可不译也可译为“的”。例如:
(1)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北山愚公年纪将近九十岁。
(2)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捕蛇者说》)——有(个)姓蒋的独享那(捕蛇的)利益三代了。
3.用在因果复句的前一分句句末,把结果或现象提示出来,后一分句申述原因或理由。例如:(1)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孟子》)二章)——(虽然如此),但是却不能取胜,这是因为占有天时不如占有地利(更重要)。
(2)不以木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则高下不平。(《活板》)——不用木料做字模,是因为木料的纹理有疏密,沾上水就高低不平了。
[所] 用作助词,偶尔也用作名词。
一、用作助词
1“所”字经常用在动词、动宾词组或形容词之前,组成名词性的“所”字结构,有指代作用。一般充当主语或宾语。相当于“……的(人、事、地方)”,或“所……的(人、事、地方)”。例如:(1)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桃花源记》)——这个(打渔)人一件一件地为(桃花源中人)详细地说出了自己听到的事。
(2)衣食所安。(《曹刿论战》)——衣物食品这类安身的东西。
2.“所”用在动词前,后面再加上“者”构成“所……者”格式,译法与不加“者”同。例如:(1)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刻舟求剑》)——船停下来了,就从他刻记号的地方下水去寻找剑。
(2)日暮,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冯婉贞》)——傍晚的时候,所杀死的敌人大约百十来人。
3.“所”用在介词“以,从、为、由”等之前,构成名词性的“所”字结构,一般可充当主语、宾语或判断句的谓语,可分别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人物、处所、原因以及方式方法等等。相当于“……的人”、“……的地方”、“用……方法”和“……的原因”。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