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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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仙居乡卫生院法律培训试题及答案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执业助理医师是否可以单独从事执业活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3.医师在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简述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答: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

11.食品在生产经营中能否添加药品?

答: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12.医疗事故分几级,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3.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14.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几小时内进行?

答: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向患者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答:医务人员应当把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

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6.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多长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答:15日内。

17.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能否单独封存实物?

答:不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18.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教学等不能正常进行,如何处罚?

答: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2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第二所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2.试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答:(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羽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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