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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导游人员的管理-导游工作的纪律和禁忌(PPT 25页)

员工管理--导游人员的管理-导游工作的纪律和禁忌(PPT 25页)

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扣除10分:
• (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 族尊严言行的; •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的; •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三、导游工作纪律和禁忌
• (一)导游人员工作纪律
• (二)导游人员工作禁忌
(一)导游人员工作纪律
• 1.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旅游计划安排游客 参观游览,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 止导游活动。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计 划,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并及时向旅行 社报告,根据旅行社要求做出适当的调整。 • 2.在旅行和游览过程中,如有可能发生危及游客 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向游客作出 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 的发生。
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扣除4分:
•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 计分卡的; •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5、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扣除2分:
• • • • • •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接待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导游员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二)导游年审管理
•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导游 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导游人员年审。年审一般包括培 训和考评两项目内容。
1、年审培训。

第4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第4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的业务是从事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 实体。
(二)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价格、商务;
行业协会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在空间上: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 在对人:适用于国内设立的旅行社及其经营活动。 在时间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 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 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 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2)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 旅游咨询服务。
(4)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 专职领队。
(5)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 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垫付相应的遣返费用;旅行社接 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 信息。

第四部分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四部分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2020/11/16
三、导游人员证书
1、导游证的含义
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工作,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持证人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 件。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第一步:参加导游人员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第二步: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
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然后持劳动合同和登记证明材料,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 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1、原因
(1)导游在旅游业中的重要性 (2)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 (3)提高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形象
2、基本条件
(1)国籍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学历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健康条件 必须身体健康
(4)业务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020/11/16
案例3
思考
1、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的过程中为什么必须 佩戴导游证?
2、为什么无证导游比导游未佩戴导游证的处 罚要重?
3、什么是中止导游活动? 4、归纳导游人员违规后应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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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关规定
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 游活动时,由导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采用考核方式 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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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建立导游员等级登记制度

4第四章导游人员法规-讲义-课件

4第四章导游人员法规-讲义-课件
4第四章导游人员法规
精品
二、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概述
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 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曾发布《导游人员管理 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的管 理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 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7 日,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长令发布了《导游 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 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 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 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 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2)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3)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 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 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 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 停业整顿。
票费,而且由导游给大家服务,总得给点辛苦费吧!
为了节约时间,大家只好掏了120元。谁知一路上 小姐随意“导游”,路线图上“莫愁湖”等三个 景点都没有去,却停车让大家去珠宝店、书画店、 工艺品店里转。一天游览结束后,回到住处,与 人谈起此事,别人说他们也参加过同样的一日游, 是直接到一家旅行社洽谈的,每人只交了70元。 谢先生算了算账,两人被“宰”了100元。 钱虽

第6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 教学课件

第6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 教学课件
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 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 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 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 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中国旅游 报》、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 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 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 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 补办导游证。
▪ 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公告。
6. 2导游人员资格
▪ 6.2.1导游资格证 ▪ 6.2.2导游证 ▪ 6.2.2.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 ▪ 6.2.2.4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和期限、程序
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更换导游证,原导游证 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的相关内容,原导 游证可继续使用。
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 6.2.3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关系 ▪ 6.2.3.1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联系 ▪ 6.2.3.2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 性质不同 ▪ 领取程序不同 ▪ 作用不同 ▪ 期限不同
▪ 6.3导游人员管理
▪ 6.3.1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 对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
第6章 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 6.1.2导游人员的分类 ▪ 6.1.2.1按业务范围划分 ▪ 6.1.2.2按导游人员的隶属关系划分 ▪ 6.1.2.3.按导游人员的使用语言划分 ▪ 6.1.2.4.按导游人员的技术等级划分

导游考试第7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导游考试第7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PPT课件
导游证:是国家允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
2、颁发机构不同: 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家旅游局)颁发;
导游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省旅游局)颁发。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 3、领取程序不同:
资格证书:参加考试----合格----国家旅游局领取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
1、组织:两级组织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 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委员会 (2)省旅游局:设考核评定办公室
2、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且必须接受委派。
3、区别:有无导游证;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领取的程 序不同;有效期不同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四)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被吊销导游证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可以发。
(五)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1、对颁发导游证的:省旅游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内颁发。 2、对不颁发导游证的:15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而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通知,不予答复。
导游证:订立劳动合同----登记注册----省旅游局领取 4、作用不同:
资格证书:代表有资格,但不代表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 导游证:允许,实际从事导游工作。
5、期限不同: 资格证书:没有期限的(终生的) 导游证:3年期限,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申请办理换发手续。 (换发时就要有考核、资格认定、培训记录等)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的等级标准和考核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 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一概念包括三层次含义: • 特定的程序 • 特定的委托 • 特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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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二、导游员的类别
•导游员类别
•范围划 分
•使用的语言划 分
•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 员,报全国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员等 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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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应范围 导游员等级分为2个系列,4个等级
2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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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参加岗前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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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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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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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一、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 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主要有: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得合理报酬 权;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指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获 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明

第四章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制度[优质PPT]

第四章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制度[优质PPT]
2、从旅行社角度来讲,在旅游旺季游客数量增多时旅行社需要临时聘 用一些持证导游,即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如果旅行社需要特殊语种的导 游,但又缺乏这类人才该怎么办呢?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证服务质量,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 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又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 应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 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 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 证。
3、导游证与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
4.2.3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 1、计分管理制度概述 • 计分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
规行为实施扣分处罚的一项管理制度。
• 2、计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 3、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
实行年度10分制,按照导游人员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 分别扣减不同分值。
专职导游人员;兼职导游人员。 3、按工作语言划分:
外语导游人员;中文导游人员 4、按技术等级划分:
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特级导 游人员。
4.2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
基础知识概述 我国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 后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再依据《导游人员管 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申请导游证。此外,为加强导游 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导游人才 市场,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对全国导游 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员职业等级准》, 开始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这一制度在1999 年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得以确认,从而成 为一项法定制度。2005年6月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 步规范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章第节导游人员的管理PPT课件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章第节导游人员的管理PPT课件

2020/2/17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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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扣除8分:
–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 (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
•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分为一次扣10 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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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扣分规定
•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扣除10分:
–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 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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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 制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 (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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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 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 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 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 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 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 队剩余行程。

第四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 管理部门: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旅游局):制定政 策、标准,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旅游委员会:组织、 实施。
• 原则: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
• 期限: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颁发;
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 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由国家旅游局统
•省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学历: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 •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1年。 •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学历: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 •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享有履行职务权
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四个条件:
① 在旅行、游览的过程中;
② 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③ 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④ 必须报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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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法律 制度
(3)享有获得救济权 救济权包括:
① 投诉权; ② 申请行政复议权; ③ 诉讼权. (4)导游人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导游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 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 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公告。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PPT课件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PPT课件

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1)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
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 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欺骗、胁迫旅游者 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 自身的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依据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 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但是,每年累计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此外,旅行社或导游 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 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 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 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 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导游人员作为公民的一员,依法享有广泛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权利。这里 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样,这 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 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 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 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 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中职教育-《旅游法规与政策》课件: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ppt

中职教育-《旅游法规与政策》课件: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ppt
律责任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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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纲目
➢ 5.1 导游管理法规概述 ➢ 5.2 导游执业的法律关系 ➢ 5.3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
5.1 导游管理法规概述
5.1.1 概述
1)导游人员的概念
根据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表明了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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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
5.3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3.1 分及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1)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 (2)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
(1)领队人员是指依照办法的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的人员。 (2)领队人员是指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委派
进行相关工作的人员。 (3)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这表明了领队人员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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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
5.3.2 领队证
1)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2)领队证的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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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导游管理法规 2)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2)导游人员应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遵
循职业道德原则。 (3)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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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
四、 导游证的分类
(一)正式导游。亦即导游证。 (二)临时导游证。
五、不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人
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只有发现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 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必须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或不予答复。
3.中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 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和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 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 一次。
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级别
知识 技能 业绩要求 要求 要求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初级导游 6点 8点 游客反映良 外语导游具外语专业大专 取得导游员
(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 确立国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初级导游 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
◇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立法 授权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 《条例》第八条规定 ❖ 目的: ❖ 罚则:
❖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一次扣 4分”
知识链接
导游证与领队证
七、导游人员相关管理制度 (一)计分管理制度
2001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确定了导游人员的计 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两项制度。
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 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好率不低于 及其以上学中文导游员具有 资格证书后
85%
高中以上学历
工作满1年
中级导游 6点 6点 游客反映良 外语导游员同初级导游员; 取得初级导
好率不低于 中文导游员具有大专及其以 游员资格两
90%
上学历
年以上
高级导游 6点 6点 游客反映良 与中级导游相同 好率不低于 95%
取得中级导 游员资格4年 以上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确立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二)设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主体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 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三、导游证的领取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和程序
1、已经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 2、已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
牙语、俄语、泰语、越南语、韩语等。 ◆按是否以导游为职业分类 ◇ 专职导游员 ◇ 兼职导游员
◆按等级标准分类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四种
◆ 按服务范围分类 ◇ 全程陪同导游员(简称“全陪”)
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跨省(区、市)范围的 旅游者提供整个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 地方陪同导游员(简称“地陪”) 受旅行社的委派或聘用,为本省(区、市)范围内 的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 景点陪同导游员(简称“景点导游”) 受旅行社委派或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游 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 按所持证件分类 ◇ 正式导游员 ◇ 临时导游员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向导是指为旅游者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旅 游目的地风光名胜;相关服务是指旅游行程中需要的各种服 务,但不包括招徕、组团等旅行社的专属业务。)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按语言标准分类 ◇中文导游员: 包括普通话、地方语(如粤语)
和少数民族语言三种。 ◇外语导游员:包括英语、法语、日语、西班
诉和请求保护 ◆义务—法律义务 与法律权利相对称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必须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
特级导游 6点 7点 游客反映良 与高级导游相同 好率不低于 98%
取得高级导 游员资格5年 以上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思考:导游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权利—法律权利 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导游人员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受国家的保护 ◇受到侵害,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申
(三)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 《条例》第九条 ❖ 目的:
❖ 罚则:
❖ 扣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笫二十四条规定:“一பைடு நூலகம் 扣8分”
(四)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三、 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四)导游人员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五)导游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六)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旅行社的接待计划 (七)导游人员应注意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 (八)导游人员不得从旅游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九)导游人员不能从事非法活动
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思考:什么是导游人员?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 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包含三层含义:
◆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
(三)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1.特级导游员: 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 的方式。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 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 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 定期进行。
2.高级导游员: 采用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 式。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 两科。考核、评定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 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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