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版“一村一”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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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版“一村一”税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税收基础作业1

1、简述税收的特征

答: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最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2、比较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不同

答: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当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给他人的,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被转嫁或转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负税人。在不存在转嫁或转移的情况下,纳税人同时就是负税人。

纳税人是真正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而扣缴义务人只是因为与纳税人发生了某种经济联系,法律便赋予其代扣代缴或是代收代缴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只是负有代缴的义务,并不是真正的纳税人。

3、简述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与联系

答: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

两者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有些税种其课税对象的量同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有些税种,两者则不一致,其计税依据只是课税对象的一部分,如个人所得税,其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全部所得额,而计税依据则是从中做了一定扣除后的余额。可见,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课税对象的量包括价值数量和实物数量,与此相适应,计税依据可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形式。正是由于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在很多情况下只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所以在各种税制中常常不直接使用课税对象这一概念,而是用另外的提法来表示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例如,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额、计税收入额、计税所得额等。这些提法实际上都是指各种税的计税依据。

税收基础作业2

1、消费税对卷烟、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款的复合计税办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中销售额分别

为: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依据中销售数量具体如下: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 ~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2、消费税对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税收基础作业3

1、什么是关联企业?当关联企业定价不合理影响了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调整?

答: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主要有: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收基础作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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