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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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二、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①、生产性粉尘的来源: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单一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
②、粉尘引起的职业病:呼吸系统疾病、中毒、呼吸系统肿瘤、局部刺激性疾病;
③、预防尘肺病的措施:通过采取革新生产设备和湿式作业等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2016年培训记录
LUHUA
培训记录
编号:LH/JL-PG-01
版次:3/0
培训日期
上午
培训地点
二楼会议室
授课人
褚丹丹、吴闯
培训内容
职业危害的分类;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参加人员
培训记录:
一、褚丹丹主任讲了培训的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培训纪律,以及培训的组织、考试及资料报送的及时性等情况列入部门月份基础工作考核;办公室将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情况、培训考试情况等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①、焊接辐射的职业危害:焊接弧光除对作业者的眼睛造成伤害外,紫外线辐射还可引起皮炎,同时会增加焊工皮肤癌症的风险,国外的研究也证实了这种可能性。高强度的红外辐射会引起皮肤老化,甚至灼伤皮肤。
②、焊接烟尘的特点及对健康的影响
A.电焊烟尘是在电弧的高温作用下,液态金属和熔渣因过热而蒸发气化,高温蒸气在脱离电弧高温区,即被迅速氧化并冷凝成细小的固态分散性粒子或细小的固态凝集性粒子,悬浮在空气中成为电焊烟尘;
④、噪声控制措施:消声器和隔声罩对噪声的降低能起到显着作用,对于振动突出的机组,还应采取隔振措施。⑤动的控制措施:LUHUA
培训记录
编号:LH/JL-PG-01
版次:3/0
培训日期
上午

职业病安全教育培训记录2

职业病安全教育培训记录2
职业病安全教育培训记录2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
项目名称: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2号桥
施工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活动名称
职业病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活动时间
年月日
活动类别
经常性
参加对象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主讲人
记录人
活动内容摘要:
职业病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记录
1.中暑的症状及防治
(1)主要症状
(1)主要症状:噪声对人体的主要影响是对听觉系统的影响。噪声耳聋属于慢性过程,患者初期除主观感觉耳鸣外,无耳聋感觉,交谈及社会活动能正常进行。随着病情的进展,患者主观感觉语言听力出现障碍,表现出生活交谈中的耳聋现象,即所谓的噪声耳聋。
(2)防治措施:
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同时采取吸声源,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和隔振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对生产场所的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或必须在特殊高强度噪声环境工作时,佩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这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
(1)主要症状:早期症状主要表现为咳嗽、咯痰 由于粉尘刺激和呼吸道炎症而咳嗽,或有反射性咳嗽。
(2)防治措施
①改善劳动环境,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及湿式作业பைடு நூலகம்降低粉尘浓度,减少粉尘损害。
②加强工作环境通风除尘,通风机送风量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个人加强劳动保护。
③加强营养及体育锻炼,增强抵抗力。
(2)防治措施:
①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患有各种中枢神经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②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实行宿舍集中供暖。
③如果发生轻度中毒,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达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纲要求: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本讲要点:1、职业病防治及预防2、职业病管理、诊断及职业病病人保障3、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4、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内容讲解: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六项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经培训学习后,方可领取劳保用品并交劳资科存档.
二、培训档案必须长期保存.
培训时间
2021.7.23
培训地点
会议室
培训教师
姬健
培训课时
2课时
平安教育主要内容
1、粉尘
(1)危害:人吸入粉尘量到达一定数值时,能引起鼻炎,各种呼吸道疾病及肺癌等.长期吸入大量的粉尘,可致矽肺病,最后可使人的肺失去功能而窒息死亡.
2)防护举措
(1)从实际出发,采取消声、吸音、隔声和隔振等举措,限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2)增强个体防护,工人现场操作时要配带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
护用品,
(3)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受教育方签字
备一、经培训学习后,方可领取劳保用品并交劳资科存档.
注二、培训档案必须长期保存.
培训时间
2021.7.25培训地点来自会议室培训教师姬健
培训课时
2课时
平安教育主要内容
在氨的生产制造、运输、贮存、使用中,如遇管道、阀门、贮罐等损坏,泄漏氨气可造成中毒.氨对皮肤黏膜有刺激及腐蚀作用,高浓度可引起严重后果,如化学性咽喉炎、化学性肺炎等,吸入极高浓度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心脏停搏.
常规治疗危害处理
1.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呼吸浅、慢时可酌情使用呼吸兴奋剂.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不应轻易放弃.喉头痉挛、声带水月中应迅速作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培训时间
2021.7.20
培训地点
会议室
培训教师
姬健
培训课时
2课时
平安教育主要内容
一、职业平安健康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培训内容
部门
主讲人
备注
08-03
公司会议室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生产部
08-03
公司会议室
摘要学习职业卫生防治法
生产部
08-08
公司会议室
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控制的基本知识
综合部
08-08
公司会议室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知识
综合部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学习时间
08-03
学习地点
公司会议室
7.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职业病预防教育记录

职业病预防教育记录
(2)防治措施:
①最主要的措施是加强个人防护。高原烈日下工作要佩戴防护镜和加强屏蔽保护,遵守操作规程,电焊时佩戴防护面罩。
②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检查出患有活动性角膜性疾病,明显的角膜遗留病患者不宜从事有关的接触紫外线幅射作业。对电光性眼炎患者应送医院治疗。
4. 电焊工尘肺的症状及防治
(1)一氧化碳中毒症状:
最初的症状,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乏力、嗜睡等,医学上称为轻度中毒,此时如能及时脱离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症状可迅速缓解。反应迟钝、除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心悸、乏力、嗜睡外,可出现面色潮红,口唇呈红色、脉搏增快、昏迷、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及腱反射迟纯,呼吸、血压可发生改变,医学上称为中度中毒。更为严重的为重度中毒。
⑥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把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然后先用温水敷头部及擦全身,后用冰水或井水敷病人头部,或用酒精擦拭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及皮肤,以促进血液的循环,增加散热能力。重度中暑应紧急送医院抢救治疗。
2. 一氧化碳中毒症状及防治
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从感观上难以鉴别的气体。在生产和生活中含碳化合物燃烧不完全所产生一氧化碳气体,大量吸入一氧化碳气体可发生急性中毒。
(2)防治措施:
①从业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在岗期间每年体检一次。凡查出患有各种中枢神经质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应禁止或脱离野外作业。
②加强宿舍防煤气中毒措施的落实与检查;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实行宿舍集中供暖。
③如果发生轻度中毒,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到达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电焊工尘肺是从事电焊的工人长期大量吸入电焊烟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1.防火防毒服:用于灭火、救援等场合,能防止火焰、高温、烟雾、有毒气体等对人体的伤害。

2.防辐射服:用于核辐射、医疗X-射线等场合,能有效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3.防化服:用于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等场合,能防止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害。

4.防静电服:用于电子、半导体、精密仪器等场合,能防止静电对设备的损坏和影响。

正确使用防护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防护服,根据工作环境和作业内容选择相应的防护服。

2)穿戴前要检查防护服的完好性,如有破损、老化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3)穿戴时要注意封闭性,避免裸露部位。

4)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卫生。

三、防护手套防护手套主要用于防止手部受到机械伤害、化学品侵蚀等。

根据材质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橡胶手套:用于化学品、酸碱液等场合。

2)织物手套:用于一般机械作业、清洁卫生等场合。

3)皮革手套:用于金属加工、建筑工程等场合。

使用防护手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手套,根据工作环境和作业内容选择相应的手套。

2)穿戴前要检查手套的完好性,如有破损、老化等情况要及时更换。

3)穿戴时要注意手套的灵活性和舒适性,避免影响作业效率。

4)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卫生。

记录人。

培训人:日期。

日期: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表防护服分为两种类型:非调节和空气调节式。

无论哪种类型,都应具有隔热、阻燃、牢固的性能,同时又应透气、穿着舒适、便于穿脱。

防化学污染物的服装也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涂有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化纤和天然织物做成,并经某种助剂浸轧或防水涂层处理,以提高其抗透过能力;另一类是以丙纶、涤纶等织物制作,用以防酸碱。

国家对这些防护服有一定的透气、透湿、防油拒水、防酸碱及防特定毒物透过的标准。

微波屏蔽服有两种:金属丝布微波屏蔽服和镀金属布微波屏蔽服。

这种屏蔽服具有镀层不易脱落、比较柔软舒适、重量轻等特点,是目前较新、效果较好的一种防微波屏蔽服。

职业病培训记录表(1)

职业病培训记录表(1)

培训记录表编号:培训内容职业健康卫生培训培训时间2018 年4月4日培训主讲人张青、沈立杰培训地点会议室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 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5、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6、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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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局部排风系统才能实现净化。
4、高温危害预防与控制
①高温作业定义: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②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③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
④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的流动和热辐射四个因素。
⑤高温作业的类型:一类是高温、强辐射热作业,属于干热型作业。另一类是高温、高湿作业,这种作业又称湿热作业。
⑥高温的危害
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变化。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中暑。
(3)通风净化: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
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
1)全面通风
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由原用人单位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承担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应当依法从其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补偿费用。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8)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8)
三、如何预防职业病危害?
1.毒物控制:从根本上不直接接触,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化学物质如甲苯、二甲苯代替苯作稀料、生产过程要密闭化、自动化,严防跑、冒、滴、漏。安装毒物超标自动报警系统,严格控制空气中毒物浓度在安全标准内.加强通风,使毒物尽快排出.进入有毒场所,应佩戴防毒面具、送风面罩等。
评估
参培人员
签到
备注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5)
培训日期
2016—06—30
培训时间
21:00—23:00
培训课时
2
培训地点
候车大厅
培训方式
内配
培训人数
15
组织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授课人
熊和章
评估人
谈伟
培训课目/教材
1、职业健康防护知识培训教案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培训内容
摘要
1、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一、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生产过程中存在或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⑴化学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常见的有刺激性气体(如氯、氨、氮氧化物)、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溶剂(如苯、甲醇、汽油)、农药等;生产性粉尘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评估人:谈伟日期:2015年4月23日
参培人员
签到
备注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源自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记录

《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记录

xxxxxxxx项目部《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记录
时间:xxxx年x月xx日
地点:xxxxxxx项目部
主持:项目经理xxx
主讲:xxx(工会副主席、公司专职卫生员、护师)
参加学习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对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作了说明,他谈到,作为基层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学好这些法规,在施工中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XX首先讲解《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对职业病概念、分类、症状、产生的原因、救治的方法、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学习,并着重针对建筑施工行业涉及的职业病作了介绍。

然后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讲解,对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防蚊防蝇防鼠等方面的知识也作了讲解。

最后,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了讨论,主席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培训结束后发放试卷,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考试。

xxxxxxxx项目部签到表
事由: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学习
时间:xxxx年x月xx日。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5

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记录2015
评估人:谈伟 日期: 2015年4月23 日
参培人员
签到
备注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⑵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x射线、γ射线、异常的气象条件(高温、低温、高湿)和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
⑶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医务工作者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视力紧张;不良体位或不合理工具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培训记录
13、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4、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6、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19、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0、第六十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6、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7、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8、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010年HSE培训记录

2010年HSE培训记录

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1、制定《消防条例》的目的是什么?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电器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主要原因有: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和电热器接触可燃物等。

4、电线老化为什么容易引起火灾?电线老化后,电线绝缘性能下降,容易产生短路。

尤其遇到潮湿天气,外表虽然完整,但绝缘能力已经降低,其水份浸入到金属导体,使其短路而引起电器线路火灾。

3、逃生自救常识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编码:RD/B1/IMS5.4.4-01-03 编号:1004001 授课人苏勇记录人苏勇时间2010.4.26 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42人“4.22”世界地球日的由来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严重危害。

为了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唤起公众和各级决策者对环境问题的警觉,1970年4月22日,美国的一些环境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名流首次在国内发起了“地球日”活动。

全美1万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和全国的各大团体共2000万人参加了这次活动,要求政府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

从这以后,“地球日”影响日益扩大并超越了国界,每逢这一天,许多国家都开展纪念和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坏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供水公司安全文化理念生命第一理念:安全无侥幸,违章要丢命平安是福理念:凡事想安全,一生保平安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编码:RD/B1/IMS5.4.4-01-03 编号:1006001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编码:RD/B1/IMS5.4.4-01-03 编号:1008001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HSE培训记录保存部门:供水公司小车队保存期限:三年。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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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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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题
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培训人
记录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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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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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评估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表
记录人: 培训人:
日期:日期:
培训主题
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培训人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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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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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现场急救概念和急救步骤
1、现场急救概念
现场急救,就是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体征,例如呼吸、脉搏、血压等。现场急救是否及时和正确,关系到伤病员生命和伤害的结果。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一(2)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一(2)

职业病防治培训记录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2013年度时间:2013年1月23日上午地点:职工会议室主持人:徐继文培训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概念1、职业卫生职业卫生原称为劳动卫生或工业卫生,是研究生产劳动中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因素等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防止职业危害的侵袭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达到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能力为目的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2、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指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产环境3方面。

(1)生产工艺过程,指按生产工艺所要求的各项生产工序进行连续作业的过程,它随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的变化而改变。

(2)劳动过程,指在按生产工艺所要求的各项生产中,从事有目的和价值的职业活动过程,它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作业者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智力和体力劳动的比例等。

(3)生产环境,指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大自然环境。

3、职业性有害因素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重要条件,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时间:2013年2月23日下午地点:职工会议室主持人:徐继文培训内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职业中毒。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1、生产性粉尘的定义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

2、生产性粉尘的致病机理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不同,对人体的危害性质和程度亦不同。

在卫生学上有意义的粉尘理化性质有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荷电性、爆炸性及粉尘的化学成分等。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粉尘吸入量以及个体差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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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22、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参加人员签到
17、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18、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3、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4、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9、第十八条,第二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10、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1、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 讲 人
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经修改后,于2011年12月3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发布实施。以下主要对相关的修改条款向大家宣读:
1、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三款:“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第四条,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姓名
部门
岗位
姓名
部门
岗位
第三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2、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第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7、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8、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19、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0、第六十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15、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6、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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