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完整版)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办法
附件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办法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分为投标行为、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
以上四个方面中,共包含15个评价指标,总分 1500分。
各评价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1、投标行为( 240分)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术,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
指标 1.1:满分 80分。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具体表现在:1无故不参加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2同一次招标中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第 1、4点每出现一次减 10分;第 2、3每出现一次减 20分,扣至 0分为止。
3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4通过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或其他建设单位认定的情况。
指标 1.2:满分 80分。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指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及时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放弃。
评分依据评分标准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及时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 构的情况下放弃投标无故放弃投标一次,扣40分。
指标 1.3:满分 80分。
有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指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在接到中标通 知书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评分依据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是 否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评分标准无故放弃一次投标资格扣80分。
2、合同履行( 440分)指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能力。
指标 2.1:满分 80分。
人员到位,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 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及更换情况。
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 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按 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及更换 情况。
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 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 6,实施 3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 分,扣至 0分为止。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中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
(C)•A,扣2分/项;•B,扣3分/项;•C,扣5分/项;•D,扣10分/项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3人员评价标准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
(B)•A,扣30分/次;•B,扣20分/次;•C,扣40分/次;•D,扣10分/次;答题结果:正确答案:B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中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扣10分/份( )。
(C)•A,单次扣分不超过40分;•B,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C,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D,单次扣分不超过50分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4、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周期为( )年。
(C)•A,5•B,3•C,1•D,2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1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有( )项。
(C)•A,19•B,25•C,24•D,14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6、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个等级。
(A)•A,5•B,3•C,4•D,6答题结果:正确答案:A7、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C级的机构称为()。
(C)•A,信用较好;•B,信用差;•C,信用较差;•D,信用一般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1机构的信用评价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C)•A,扣70分;•B,扣40分;•C,直接确定为D级;•D,扣50分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附件2工地试验室与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标准有( )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 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
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是指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在2021年度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能力评价:评价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领域的专业能力,包括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试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评价。
2. 组织管理评价:评价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安排、文件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价。
3. 信用记录评价:评价单位的信用记录,包括过去一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4. 客户满意度评价:评价单位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对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结果将根据以上的评价指标,对各单位进行等级划分或得分评价,用于评估单位的信用状况,并作为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领域的信用凭证。
评价结果的公布将有助于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同时也为工程建设单位在选择试验检测单位时提供参考。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评价表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
附件3
附件4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3时 γ=0.3 n =4~6时 γ=0.4 n =7~10时 γ=0.6 n >10时 γ=0.7
附件5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
负责人:日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部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业主单位:(盖章)
负责人:日期:
项目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基本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依法管理和效果可控。
评价指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主要依据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技 术能力和信用记录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
体实施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和公布评价结果等 步骤。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 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这个演示文稿将介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包括其背景、目 的和重要性。
背景和目的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旨在提高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工程试验 检测的高质量发展。
重要性
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需要准确可靠的试验检测结果,因此,信用评价 办法对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效果评估
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定期的效果评估,监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展望和总结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将促进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信任度,为交通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1
附件2
注:.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分。
2.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3.A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
式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在本省从业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一权重
n=O时=O
n=1~3时=0.3
n=4~6时=0.4
n=7~10时=0.6
n>10时=0.7
当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区时,=Io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质量负责
姓名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附件7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讲解内容1 制定背景1.1 信用是职业道德的体现,是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其信用状况尤为重要。
冯正霖副部长在2008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不出假数据?±为主线,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着力加强试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实行试验检测数据质量负责人责任制,做到科学检测,把住工程质量控制关口。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现场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展示一下文件)。
1 制定背景1.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进步,水平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客观上需要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1)目前具有甲级及专项的机构有80(加上今年第一季度的大概90)余家;具有乙、丙级的机构有千余家。
从业人员达数十万之多。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前段时间去部质监总站办监理独立大桥资质的时候,和翁处与张处聊,以后暂停申请增项)(2)行业承担着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验收、评定、监测及养护性检测等重要工作。
(3)掌握行业信用状况是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 制定背景1.3以?°数据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做好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2022年1月15日前,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同时提交自评表(见《办法》附件5)。
(二)2022年1月3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在系统中录入本省份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并请试验检测机构在系统中完成其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自评表见《办法》附件6)以及项目业主和项目质监机构的评价。
(三)2022年3月1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完成系统内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复核评价,并于3月20日前在系统中录入本省份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资料。
(四)2022年3月20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各省份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复评,并对全国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进行累加评价。
(五)2022年3月26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对各自公示的评价对象完成信用评价资料的规范性检查,并对不规范的信用资料进行完善。
(六)2022年4月25日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公示的评价对象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整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
附件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最新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10
JJC203010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的
扣5分/次
11
JJC203011
超出资格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进行试验检测活动的
扣5分/项
12
JJC203012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扣10分/份
13
试验检测报告的
扣5分/类
扣10分
▲
6
JJC202006
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扣5分/参数
▲
7
JJC202007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试验检测员·次
8
JJC202008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扣3分/类
12
JJC202012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
扣10分/次
13
JJC202013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或监督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扣10分/项
14
JJC202014
未经备案审核开展检测业务的
扣20分
▲
15
JJC202015
扣5分/次
11
JJC201011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5分/试验检测工程师、扣3分/试验检测员
12
JJC201012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扣10分/人
13
JJC20101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咱今儿个就来聊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
你说这公路水运工程,那可是关乎咱老百姓出行安全和便利的大事儿啊!那这信用评价方法就好比是给这些工程质量把把关的一道重要关卡。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一个靠谱的信用评价方法,那不是乱套了嘛!就像一个人没有了道德准则,那还得了。
这信用评价方法啊,就像是一个精准的天平,要把好的和不好的都分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对于那些试验检测工作做得特别出色的单位和个人,那肯定得给高分啊,就像给好学生发奖状一样,这是对他们认真负责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他们就像是工程界的明星,闪闪发光,让人放心。
而对于那些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那可不能轻饶了呀!这就好比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必须得让他们知道厉害,不能让他们坏了整个行业的名声。
那怎么评价呢?这就得从多个方面来考量啦。
就像咱看一个人,不能光看外表,还得看内在品质、能力啥的。
对试验检测单位,要看他们的技术水平、管理规范不规范,检测数据准不准。
对检测人员呢,要看他们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过不过关。
这就好像是挑水果,你得看看外表有没有破损,再捏一捏硬不硬,闻一闻香不香,综合判断这个水果好不好。
信用评价也是这样,得全面、细致地去衡量。
而且啊,这个信用评价还得动态进行。
啥意思呢?就是不能评一次就完事儿了,得经常去看看有没有变化。
就像人的身体一样,今天健康不代表明天就不会生病呀。
工程也是一样,今天做得好,明天说不定就松懈了呢。
这信用评价方法要是执行得好,那带来的好处可多了去了。
不仅能让工程质量更有保障,还能让那些真正有实力、讲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脱颖而出,在行业里更有竞争力。
这不就推动整个行业往好的方向发展了嘛!咱老百姓走在高质量的公路上,坐着安全的水运工具,心里那叫一个踏实,这可都是信用评价方法的功劳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啊,咱可得重视这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咱的出行保驾护航!。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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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很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评价。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的违规行为均作为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信用检查结果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的违规行为等。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很差。
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跨省从业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整理、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
附件5
2013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2013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