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 简介环保法律法规是指在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方面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公众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和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成为迫切需要的一项工作。
2. 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执行,可以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推动可持续发展。
倡导绿色生活: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改变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3. 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环保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是环保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限制、大气质量监测和评价、重点污染物的减排等。
3.2 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是环保法律法规中关注的重点领域,包括水污染源的控制和减排、水体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3.3 噪声与振动控制噪声和振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环保法律法规对噪声和振动的产生、传播和控制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3.4 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是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3.5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环保法律法规中的核心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设和管理、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等。
4.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目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和行为。
加强企事业单位对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推动绿色发展。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于1979年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对企业进行了环保主体的界定,并规定了企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5年颁布,是我国首部具有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于2003年颁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策划和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
2.《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8年颁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同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审批机制、行业准入制度、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环境管理制度1.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排放的资格、标准和条件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环保产权交易制度环保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以环境产业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市场。
2024版全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实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与目标
阐述生物多样性对于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 标和任务。
保护策略与措施
制定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 多种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恢复。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分类与建设标准
05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要求
Chapter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建立覆盖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 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强化环境监测运行管理
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提高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制定严格的环境监测运行管理制度, 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
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责任
01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
测工作。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02
企业应当定期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03
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
02
企业环保责任与义务解读
Chapter
企业环保责任界定
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 源节约等方面。
强调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推动 环保事业发展。
确立企业环保法律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排污许可制度及执行标准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总量和浓度。
2024年环境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 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其中规定了环境保护 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 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制度、法律责任等。
针对特定的环境问题制 定的单行法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
现场检查
对污染源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污染状况;
行政强制措施
对违反环保法律的行为,依法 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 施;
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送达与执行。
调查取证
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 、复制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 据;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环境监管措施及效果评估
05
环境执法与监管
环境执法机构及职责
环境执法机构:包括国家、省、市、 县四级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各自辖区
内的环境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政策;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 理;
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确保达标排 放;
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维护 环境安全。
环境执法程序与手段
06
环境保护意识培养与行动倡议
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1 2
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公众更加了解环境问题的严 重性和紧迫性,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推广环保理念
积极传播绿色、低碳、循环等环保理念,引导公 众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环保行为习惯。
3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1
1.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5.每年 4月 22 日为世界地球日。
6.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1.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12.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1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14.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1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9)缴纳排污费用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26
1.6.5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概念------是指由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污染物 的排放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 的规则系统。
20 25 30 35 40 45
39
表4: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GWPB 5-2000
规模
基准灶头数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m2)
小型 <1
<3.3
中型 3-5
3.3-6.6
大型 ≥6
≥6.6
40
表5: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
(GB8978-1996)
污染物 PH SS
BOD COD 石油类 动植物油 苯胺类 硝基苯类 苯并[a]芘 烷基汞
Pb
标准值(mg/L) 6-9
70-200 30-60 100-150
产生有害影响
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两种
35
2) 废气治理
◆ 燃烧废气 ◆ 汽车尾气 ◆ 喷漆房废气 及相关标准
36
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燃煤锅(自<其然0.7它通M锅风W炉锅.1t炉/h)二一一、类类三区区类区
炉 (71t/h)
二类区 三类区
燃 油
轻柴油、煤油
/
/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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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400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基础知识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8.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9.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预防、治理1.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3.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7.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10.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1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1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14.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15.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18.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19.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0.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1.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2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3.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24.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5.企事业单位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三监督管理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针对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和排污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的.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5.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6.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7.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8.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9.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10.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11.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12.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13.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14.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1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1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1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20.国家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2.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23.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4.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5.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26.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3.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6.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7.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8.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9.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0.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11.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12.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1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1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1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形主要针对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以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污染物.1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具体的环境经济政策有1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3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18.江苏省政府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环保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环保基础知识培训资料(正文开始)环保基础知识培训资料一、环保概述环境保护是指通过各种措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日益凸显,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变得尤为重要。
二、环保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础环境法律,对环境保护的目标、职责、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控制、监测管理等做出了规范。
3.水污染防治法:主要保护水环境,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水污染进行治理。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点治理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生态环境保护法: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保护、物种保护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预测和评估计划、项目或政策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方法和工具,旨在提前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废物管理1.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指将废弃物按照不同的性质、组成或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便于不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和利用。
2.废物处理:包括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再利用、回收等,避免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五、能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产业1.能源节约: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排放。
2.环境友好型产业:指以环保为导向,注重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减少污染排放并提高产品的环境友好性。
六、环保宣传与教育1.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
2.环保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他们的环保行为和责任感。
七、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1.环境监测技术: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用于监测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源。
2.环境治理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等,用于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环保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环保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环保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并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国家层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具体表现,其实施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环保法律法规的分类环保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立法主体和内容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规、民法、刑法、国际环境法等多个类别。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环境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主要负责环保行政管理。
民法和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有相关条款,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此外,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国家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公民和组织的环境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以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监测与预报、环境质量目标的制定等。
同时,该法还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专门机构和基金,加强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针对水污染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了水污染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它还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着重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行为,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与争议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与争议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与争议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法律对环境保护的规范和责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概述环境保护法律的基础知识,并探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责任与争议。
一、环境保护法律的基础知识1.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
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核心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则定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惩罚措施。
1.2 环境保护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法律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生态赔偿原则。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1.3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如环境污染、非法排放等。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如污染损害赔偿等。
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与争议2.1 制度层面的争议在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制度层面的争议。
例如,环境保护部门在执行执法时可能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这可能引发监督和申诉的争议。
此外,法律责任的惩罚力度也是一个争议点,有人认为惩罚力度不够严厉,对环境破坏者起不到威慑作用。
2.2 资源配置争议环境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资源的有限性会引发资源配置争议。
例如,环境保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会引发争议,一些人认为应该优先保护环境,而有些人则认为资源应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2.3 企业责任争议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然而,企业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存在差别,这可能导致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试题第一节: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 以下哪个行为属于环境污染?A.对废旧电器进行回收再利用B.使用太阳能光伏板发电C.将垃圾乱丢不分类D.植树造林保护森林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个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C.国家生态环境部D.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排放臭气浓度超过多少的废气?A. 10%B. 20%C. 30%D. 4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哪个行为是禁止的?A. 将废水排入河流B. 定期清洗家庭水缸C. 注射废水处理剂D. 种植水生植物第二节: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在括号内写上“正确”或“错误”。
1. (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2. (正确) 垃圾分类是一种环保行为,有利于减少污染和资源回收利用。
3. (错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 (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废水排入河流。
5. (正确) 灰霾天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第三节:问答题1.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及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2. 请解释什么是环境污染,列举两个常见的环境污染源。
3. 为什么垃圾分类是环保行为?请列举两个垃圾分类的好处。
第四节:填空题根据所学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填写以下空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对______的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
2. ______是一种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或能量。
3. 废气排放浓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标准时,应采取______措施。
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1. 介绍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及背景(100字左右)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法作为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使得环境保护法不断完善和强化。
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200字左右)环境保护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环境公益优先原则:以保护自然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目标,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重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综合治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生态系统的退化。
- 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原则: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规范和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实现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3. 环境保护法的教育培训内容(800-1000字)为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法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教育培训内容:3.1 环境法律知识普及-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介绍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构成,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
- 环境權益:讲解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及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 环境损害责任:阐述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及责任追究方式。
- 企业环境责任:介绍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 环境监测和治理:教导如何正确进行环境监测与治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
3.2 环境保护法实施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环境保护法的实际应用,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要求。
- 分析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讲解其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以此警示参与者不要重蹈覆辙。
3.3 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培养- 强调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法规,以规范环境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大家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环境。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权力,并对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专门法律,旨在控制大气污染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要求,对大气污染排放单位进行了明确的监控和处罚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和权限,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技术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污染问题制定的专门法律,目的是保护水环境,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该法规定了对水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水污染源的管理、水污染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河湖水环境保护和修复补偿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重大污染事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加强了对水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环境,控制并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该法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对于违法以及不正当处理固体废物的单位,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五、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我国近年来提出的新的环保政策,旨在划定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
完整版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点1.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颁布实施,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和维护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处。
-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等。
- 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职责和程序,包括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评估和治理等。
3.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旨在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等。
- 水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监测、治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4.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颁布实施,旨在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标准等。
- 土壤污染防治法还确定了各级政府、土地经营者和土壤利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监督、治理和修复等方面。
5. 生态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保护法于2019年颁布实施,着眼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等。
- 生态环境保护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6. 废物管理法- 废物管理法于2020年颁布实施,旨在促进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完整版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点
1. 环境保护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监察、重点污染源的防治等
2.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主要内容: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等
3. 水污染防治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主要内容: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任务、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水污染的监测、总量控制等
4. 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主要内容:噪声污染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噪声的排放标准和
控制措施、噪声的监测和评估等
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主要内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固体废物的监管等
6.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主要内容: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和防治、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放射性物质的监测等
以上是环保法律法规的主要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环
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应当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
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什么自然环境的恶化和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维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最主要的环保法律,内容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保护管理、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制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大气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空气质量。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指为了防止、控制和治理水体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主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规定了各类水体的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强化了水污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主要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要求,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五、自然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区法是指为了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这些法规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强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环保法规知识培训
环保法规知识培训一、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政策、职责和权利等,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环保法规的内容1.环保法规的原则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开透明、责任制、管理为主等原则。
这些原则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2.环境治理环保法规定了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
这些内容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环境保护责任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包括政府的环保责任、企业的环保责任、公民的环保责任等。
这些责任的明确规定,为促进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4.环境保护权益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权益之保护,包括环境权益的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
这些规定为保护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5.环保法规的具体要求环保法规定了环保的具体要求,包括环境保护的目标、标准、管理要求等。
这些要求对于促进环保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环保法规的实施为了加强环保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公众对环保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要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法规的执行能力。
为了加强环保法规的监督和检查,还要建立健全环保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大对环保法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法规的顺利执行。
为了加强环保法规的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注重环保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推行科学合理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环保法规,提高其实施效果。
四、环保法规的重要性环保法规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环保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环保法律法规应知应会1.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2.新环保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新环保法适用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4.保护环境是国家的根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5.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那么。
6.新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7.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开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9.新环保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新环保法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2.新环保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14.新环保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1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9月12日)
四、新修环保法十大亮点
(三)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 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过去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困难重 重,公众参与的途径少、门槛高。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 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 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新法还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 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四、新修环保法十大亮点
修订后的《环保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
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 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6章47条增加到7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 作性。 (一)突出以人为本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第1条。此外还要建立环境与健 康监测、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 关的疾病。公众健康与防控疾病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 现。弥补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滞后性。 (二)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就使每个人都成为主 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另外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采取了一 些硬的措施,如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等,是在原则制定好之 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之间都比较顺畅,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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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基知识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6.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预防、治理
1.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