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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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是指地方政府派出具备水务管理职能的政府官员担任河湖管
理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湖的管护、保护及修复工作。

为了深入落
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加快编制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河湖长的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涉
水事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立体化的管理体系。

再次,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河湖长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设立相应的工
作机构,加强对河湖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水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政府要加强对河湖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
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
良好氛围。

最后,强化监管执法。

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乱占乱用河湖资源的
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
培训和监督,形成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流程。

同时,要鼓励举报,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总之,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只有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才能
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我国的河湖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版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版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湖北省河道管理工作,保护水资源,预防水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河道管理机构1. 湖北省河道管理局是主要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的机构,下设各级河道管理分支机构。

2. 湖北省河道管理局负责制定河道管理规划、制定河道管理政策、指导实施河道巡查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河道管理范围1. 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沿海、港口等水域及其带状保护区。

2. 根据水域使用功能和保护需要,划定不同级别的河道管理区域。

第四章河道管理措施1. 河道巡查:定期组织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河道畅通。

2. 河道维护:对河道中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保持河道通航条件。

3. 河道疏浚:对需要疏浚的河段进行计划性疏浚,保持河道深水通航能力。

4. 河道整治:对河道中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恢复河道原貌和水流顺畅。

5. 河道保护:加强对河道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水污染和土地沉降等问题。

第五章河道管理责任1. 河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水域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合河道管理工作,保护河道并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第六章河道管理监督1. 河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机构及社会公众可以向河道管理机构举报河道管理违法行为,河道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第七章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河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2.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有关河道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已经省公安厅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公安厅2017年12月19日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公安机关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全省河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四级河湖警长制。

河湖警长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省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体系全省公安机关设置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

省级河湖总警长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

河长制 实施方案

河长制 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是指由政府指派的一位专职负责河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保护河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河长制的实施旨在改善我国河流管理的现状,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河长制实施的具体方案: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1. 设立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 成立各级河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地区的河流管理工作。

3. 建立河长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负责河流管理工作。

二、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1. 河长需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河长有权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健康。

3. 河长可以调动相关部门资源,协调解决河流管理的问题。

三、建设信息化平台:1. 建立河流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河流的水质、水量和流速等信息。

2. 搭建网络平台,方便相关人员和公众了解河流管理情况,并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

四、加强河流管理力量建设:1. 增加河流管理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河长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的权利和责任。

2.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六、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1. 建立河流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流管理工作。

2. 鼓励企业、学校、社区等组织开展河流保护宣传活动。

七、加强河流执法工作:1. 加强河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等措施。

八、强化河流治理工作:1. 加强水污染防治,减少排污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2. 完善水资源调控机制,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

九、强化河流保护意识:1. 加强河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的意识。

2. 开展河流保护的示范工程,推动良好的河流管理经验的复制与推广。

以上是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建设信息化平台,加强河流管理力量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河流执法工作,强化河流治理工作,强化河流保护意识等措施,可以实现对河流管理的有效监管和保护,从而促进河流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河长制工作总结

湖北省河长制工作总结

湖北省河长制工作总结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美丽的风景,然而多年来,湖北省的一些河流却因为污染和其他问题而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改善河流环境,保护水资源,湖北省推行了河长制工作。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湖北省的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下面我们就来对湖北省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工作开展情况自2017年湖北省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河长制的重要性,积极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

各地陆续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了河长人选,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湖北省注重了政府主导、共建共治的工作理念,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方合作,形成了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采取了多种方式宣传和普及河长制知识,提高了全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二、取得的成绩1.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政策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河流(湖泊)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河长制实施办法》,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2.改善了部分河流水质在河长制的引领下,湖北省加大了对水环境的治理力度,通过治理工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不少河流的水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部分河流水质由劣Ⅴ类提升到了Ⅳ类及以上,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3.推动了河长制的常态化在河长制工作的推动下,一些河流的管理维护工作已经成为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自觉行为,保护水资源的观念得到了普及。

河长制工作也为当地政府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和思路。

三、存在的问题1.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依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的河长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基层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高,导致了一些河流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考核激励机制亟需完善目前,湖北省的河长制工作尚缺乏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导致一些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湖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湖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湖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河流水域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加强对湖北省河流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1.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2.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3.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根据水域特点和问题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实施分类施策。

四、实施重点1. 加强水域保护。

严格禁止乱排污水、乱倾倒垃圾等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2. 提高水环境质量。

加大水质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水质标准,确保水质达标。

3. 河长制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力,推动责任落实。

4. 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水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域管理网络,加强对水域的监管和管理。

五、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水域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域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水域治理设施,提高水域治理的技术水平。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水域监督检查机制,对水域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

4. 强化法律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

六、实施保障1.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

2. 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对水域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域治理的技术水平。

3.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水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七、实施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湖北省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总结湖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水域保护和管理,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两篇)2024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两篇)2024

引言: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湖北省境内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本文将对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对河道管理的影响等方面。

概述:湖北省地处我国重要的水网交汇区,拥有众多重要河流和湖泊资源,对于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河道资源,并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落实,湖北省提出了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湖北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一、建立河道管理的制度体系1.明确河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责任的明确和权责的分明。

2.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河道资源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测,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完善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河道管理的合法性和依法操作。

二、加强河道水域资源保护1.制定河道水域资源保护技术标准制定河道水域资源保护的技术标准,明确水域资源的保护要求和技术指标,保障河道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建立河道水域资源保护基金建立河道水域资源保护基金,用于支持河道水域资源保护的项目和工作,提高河道水域资源保护的资金保障力度。

3.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加强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河道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域生物多样性。

三、强化河道维护和疏浚工作1.建立河道维护和疏浚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河道维护和疏浚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河道的通航能力和安全运行。

2.加强河道维护和疏浚设备的投入增加对河道维护和疏浚设备的投入,提高维护和疏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河道畅通,促进水运发展。

3.加强对河道维护和疏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河道维护和疏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维护和疏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对河道岸线管理1.制定河道岸线管理规定制定河道岸线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河道岸线的使用管理要求和限制条件,保护河道岸线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价值。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网友们,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新鲜出炉的“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别看有点官方,但我保证内容绝对接地气,保证让你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考核背景与目的先来聊聊考核的背景和目的。

都知道咱们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

这个考核方案的目的嘛,就是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让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美。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1.考核对象:各级河长、湖长,以及相关责任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考核指标与标准1.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质达标率、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措施等。

2.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黑臭水体治理等。

3.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湿地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系统修复等。

4.河湖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岸线管理、河湖水域管理、河湖执法监管等。

具体的考核标准,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是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考核流程:分为自查自评、上级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考核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数据说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挂钩。

2.对考核不合格的河长、湖长,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责任。

3.对考核优秀的河长、湖长,将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注意事项1.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别忘了给我点个赞哦!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者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一起为环保事业加油助力!注意事项:1.考核流程要严格遵循,别想着走捷径。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一、组建专业团队:为了确保河长湖长制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团队。

团队成员包括水务、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代表。

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了解河湖的状况和问题,建立一个信息平台非常重要。

信息平台可以用于收集、整理和分析水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水质监测、生物多样性调查、河岸线和水域利用等方面的数据。

借助信息平台,可以及时了解河湖的变化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三、完善管理机制:河长湖长制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和引导。

其次,要加强河湖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河长湖长制工作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合作。

最后,要加强督查考核,对各级河长湖长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强化责任意识和绩效导向。

四、推动生态修复:为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水质治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减少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其次,要加强湖泊和河道的整治,包括清淤、加固河岸线、恢复湿地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加强水生态保护,保护和恢复水生物的栖息地,加强对水生物的监测和保护,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培训和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程度。

同时,要加强水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培育,通过传统文化、艺术和文学作品等方式,弘扬水文化和水生态文明。

总结起来,河长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包括组建专业团队、建立信息平台、完善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三篇)

2024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本【河长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县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河流湖泊水质严重恶化,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县决定在2024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河长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目标1.到2024年底,全县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恢复良好状态。

2.确保全县河湖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河长制工作顺利落地推进。

4.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河长制机制建设(1)成立县级、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的河长制工作。

(2)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河长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的具体事项。

(4)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获取水域环境问题信息,加强监督和处置工作。

2.水环境治理(1)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明确重点治理区域和治理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加强污染源监管,对违法排放行为严肃查处,做到罚款追缴、停产停业等惩罚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建立河流湖泊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推动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湖泊,加快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3.水资源管理(1)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制定水资源分配指标和流域管理规划,实行量化考核。

(2)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

(3)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工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

2024河长制工作计划及项目策划情况

2024河长制工作计划及项目策划情况

2024年河长制工作计划及项目策划情况范文一、总体目标2024年,我们将继续深化河长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为目标,推动河流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计划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建设,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河流巡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巡查监管效率。

4.推进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

5.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策划情况1.河流生态修复项目针对部分河流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策划实施河流生态修复项目,通过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2.河流污染治理项目针对河流污染问题,策划实施河流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河流水质。

3.河流景观提升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旅游发展需求,策划实施河流景观提升项目,通过绿化美化、文化挖掘等措施,打造具有特色的河流景观带,提升城市形象和旅游品质。

4.河流管理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加强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同时,加强河长制队伍建设,提高河长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2.加大资金投入,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汉江流经我省的江段,东荆河、府河、汉北河、沮漳河以及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专门管理机关管理的其他河流(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管理;各地、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

长江和汉江在本省境内的江段以及本省境内其他重要河流,按现行管理体制,由河道专门管理机关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属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的,应根据其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水位或者设计洪水水位确定。

第五条河道防汛抢险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水域、洲滩保护第六条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从事下列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活动:洗涤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设置拦河渔具、炸鱼等;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液体;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以及填高滩地等;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护堤护岸林除外)以及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修建围堤、阻水道路、渠道;其他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行为。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

“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5篇)“河长制”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宜府办文〔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7〕20号)精神,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宜昌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架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第二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水电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承担。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并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个职能科室(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责任科室(单位)和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我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计划、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三)研究市级河湖长所负责河流的保护与利用控制性规划、“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宜昌市委书记督办政协提案三级河长制全覆盖

宜昌市委书记督办政协提案三级河长制全覆盖

宜昌市委书记督办政协提案三级河长制全覆盖作者:何新华来源:《湖北政协》 2017年第3期“黄柏河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同时也是宜昌的饮用水源地,然而,眼前这条美丽的河流,在几年前,却污染非常严重。

”这条河的变化,得益于政协委员的持续建言。

宜昌市政协委员周启成说:“过去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没人具体负责,没有建立一套长效的管运机制。

”为此,市政协委员建议在全市实施生态保护河长制。

“推行河长制以来,这条河流纳入综合整治范畴,建成了柏临河湿地公园,现在夏天非常美,白鹭一群有二三十只……”夷陵区水利局局长刘德亮说。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接合部,是三峡工程所在地,也是长江生态安全的特殊屏障,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确保长江一江清水向东流?湖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霁带头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主抓水环境生态治理,督办《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长江大保护的建议》办理落实。

3月23日,他乘船黄柏河溯流而下,调研生态治理现状,察看岸线生态修复,督察河长制推行情况。

在柏临河青龙村段,河道旁竖着一块“河长”责任牌,上面清楚写着管护的河流起止点、管护河流的长度、“河长”联系电话以及具体的管护责任等。

青龙村党支部书记、青龙村段河长邓远清告诉他:“每月检查河道2次,发现垃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再就监测水质、堤岸管护和绿化。

”他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向村一级延伸,将市县乡三级河长延伸至村级河长,让每一条河流水清岸绿景美。

与此同时,时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带头任长江宜昌段“河长”,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工作任务,取缔长江干线及支流码头176家,关停码头143家,清除下牢溪行洪障碍87处。

据了解,截至目前,宜昌市河长制已覆盖河流339条、湖泊11个。

近年来,宜昌市政协把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长江大保护作为长期跟踪的重要战略性选题,列为全市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进行系列研究,先后联合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三峡大学等科研机构对黄柏河、清江、香溪河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一系列调研成果。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

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__年,全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8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1. 制定河长制实施规定: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河长的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建立河长制实施的基本框架。

2. 河长选聘与培训:确定合适的河长候选人,并进行公开招聘和考核,选聘出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作为河长。

对河长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知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河长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 划定河长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河长的管理范围,确定河流的起止点和沿线的区域范围,形成河长的责任区域,确保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全面管理。

4.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配合关系,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片播放、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对河流保护的积极性。

6.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河长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河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河长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河长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加强与水利、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

8. 强化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河流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收集和共享河流数据,实现对河流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9.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河长制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河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失责的河长进行问责和惩处,激励河长履行职责,推动长效管理的落实。

10.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河流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河长制的水平和影响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武政办〔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武政办〔2024〕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聚焦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换为绿色发展优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牵头单位按分工落实牵头抓总职责,明确专项行动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强化督促指导。

各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年度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市区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创新宣传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7日。

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关键问题及实施建议

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关键问题及实施建议

引用格式:袁静,王濂,李炜钦.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关键问题及实施建议[J ].水利水电快报,2021,42(5):39-42.2018年6月底,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初步形成了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而“一河一策”方案的制定是河长制工作精准施策的关键[1-2]。

如何更高效地发现河流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措施是面临的难题之一[3],目前,系统总结“一河一策”编制方案关键技术的研究并不多。

笔者前期参与了多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经验体会,尝试从问题导向和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角度出发,对“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的重难点进行梳理,提高“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的效率。

1编制原则需要编制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的河流一般流域面积大于50km 2(包括全国水利普查河流和通俗认为的农村河道);对于流域面积小于50km 2的河流,方案编制可予以简化;对于高山区、无人区河流,或有类似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任务的小河沟,方案亦可从简编制,或者分类“打捆”编制。

“一河一策”方案原则上以河流为单元编制,应根据各级河长设置情况将治理目标、任务与措施等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设置河长的河段;大型河流及流经多个市级行政区域的河流一般以河段为单元编制。

编制时也应做好全河的协调衔接,形成全河统一成果。

方案编制时,要特别注意支流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入库河流方案要与水库方案衔接,尤其是河流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制定方面,要协调干支流、上下游的衔接关系。

因“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实施周期较短,考核期不到3a [3],因此,本级河流的任务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应根据上位规划方案确定,重点考虑近期应达到的目标任务要求,目标宜采用量化指标。

2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步骤一般包括查勘前期准备、河段踏勘调查、资料核查和构建“一河一档”。

查勘前期应先收集河流相关资料,重视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利规划、环保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手册,各地水利、环保、农业、国土、畜牧水产收稿日期:2021-01-26作者简介:袁静,女,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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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河长制实施方案
(省堤防局)经湖北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鄂版《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

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湖北河长制实施方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确保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

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

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等。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湖北放眼全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水利改革创新,全面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奋力打造河长制的“湖北样板”。

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全县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加强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水域环境、饮用水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河长制”。

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建立河道管护“河长制”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的人水和谐的生态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0XX年底以前,全县完成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到20XX 年,全面实现“河长制”管理常态化,达到水域无污水直排、基本无杂物和违章设施,水质明显提高,河道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河长”设置
根据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县所有河道、溪沟。

长江秭归段由县长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河段长”;其它河道干、支流及其溪沟由流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河段长”。

每个乡镇聘请1至2名河道管理员。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实施“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秭归县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交运局(港航局)、卫计局、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经信局、文旅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计划,审定“河长制”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道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县”河长制”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制度。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道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河流保护管理治理工作,了解掌握流域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及执行等情况,督促研究制定河道保护治理措施,推动实施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督促落实河道勘界立桩、建立河流巡查保洁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处理河流涉河涉水事务中的重大问题。

“河段长”牵头负责河段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组织推动辖区内河道调查建档、河道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

河道管理员负责所管片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渣土垃圾等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拦水坝、拦河渔具、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围垦河道,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界桩、宣传牌、管理牌,配合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和反馈工作情况,保持河道行洪通畅、安全运行、环境清洁。

(三)成员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

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从严审批涉河涉水建设项目。

开展河道疏浚清淤、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

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河流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和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

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工作。

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县国土局负责沿河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承担河岸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治的监督管理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做好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

在涉河城乡建设项目中充分保护和科学利用河岸。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各乡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依法管理渔药、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负责审核发放渔业许可证,监督渔业安全生产,依法查处渔业案件,调处渔业纠纷。

县林业局负责河道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的建设管理以及生态修复,着力提高河岸绿化覆盖率。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垃圾处理监管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
设工作,加大已建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

县交运局(县港航局)负责管辖区内支流水域的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建设审批监管,依法查处港口码头违规建设。

县卫计局负责城镇集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监督医疗机构废弃物和废水无害化处理。

县三峡水库管理局负责争取和组织实施库区生态环境与保护建设项目,履行三峡水库秭归水域管理综合协调职责。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统筹河道范围内的旅游规划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商贸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县发改局负责执行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河道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河道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和保洁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河流综合保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流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

村(社区)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道管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全县河流水系保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涉河涉水管理信息共享、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河长制”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

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通报情况。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各级“河长”要督促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和人员,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河道保护管理经费,实行“以奖代补”,保障河道巡查、保洁、联合执法等必要开支,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河道管理与保护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为促进“河长制”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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