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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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管理规定
1.1工作时间
1.1.1工作日规定: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分类规定。其中公司本部员工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周六及周日为休息日,平均日出勤时间按8小时核算。项目部及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1:45,下午13:00-17:15。
1.1.2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3.工作时间的其它规定:
1、项目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派驻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日如无特殊工作
需要,须全部到工程项目现场上班;
2、特殊岗位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1.2.工作时间要求
1.2.1上、下班时间要求
1、员工上午一般应提前10分钟到达。到达办公室后要主动打扫卫生,
准备好当日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等,并提前准备完毕。上班时间前5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准备开始工作,上班时间开始准时进入工作状态;
2、中午有招待、宴会活动的,经批准参加人员可延迟上班,但不得影响
正常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时间的,参加人员应及时告知各自的直接上级;除了公司高管人员外,任何部门必须有人留守值班;
3、下班时间前,任何人员严禁谈论就餐、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各
部门负责人要切实监督。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防止文件的损毁、遗失和泄露;
4、因私事而不得不在正常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应告知直接上级,履
行请假手续。
1.2.2.工作间歇时间要求:
午间休息后,员工应按时回到工作位置,进入工作状态,否则按迟到处理。
1.3.考勤规范
1.3.1新员工入职两日内由行政部负责发放考勤卡;
1.3.2无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丢失、卡号不对等异常情况,请向人力资源
部申报说明,并于三日内到行政部补办考勤卡。三日后因未及时申办考勤卡而发生的未打卡情况,原则上按旷工处理;
1.3.3.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她人打卡,一经发现,责任双方共同视为旷工半天;
1.3.4.遇节假日公司同意提前下班、延后上班等情况,员工按实际上、下班
时间刷卡考勤,人力资源部于月末统计确认属实后,视为正常出勤;1.3.5.因工作需要,员工直接到其它单位或非日常工作地点当日上班不能按
时打卡、填写考勤记录的,或者下午下班前不能回日常工作地点按时打卡、填写考勤记录的,应在上一工作日或当日告知直接上级,并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视为正常出勤;
1.3.6.公司允许所有人员每月三次(含)每次半小时内因交通等原因导致早
晨未能按时到岗情况(此项情况需有打卡记录做依据,无记录按迟到处理),以及员工实际已正常出勤,但确因故忘记打卡的情况发生(此项
情况需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无说明按旷工处理),但每月两种情况累计限三次(含)以内;
1.3.7.《员工未打卡说明》审批权限:基层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中
层人员由分管高层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说明。
1.4.考勤标准
迟到、早退、外出及旷工的判定标准如下:
1.4.1.迟到
1、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公司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迟到(超出
1.3.6款公司允许情况之次数限定的);
2、对迟到者每迟到一次,扣除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20%,月迟到3
次及以上加按事假一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
1.4.
2.早退
1、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于下班时间(含上午下班午休情况)前擅自离岗
视为早退;
2、未告知直接上级而擅自早退的,单次2小时(含)以内的,扣半日基
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超过两小时不超过4小时(含)的,扣全日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月早退3次以上加按事假1天计算,且不得以带薪年休假冲抵。
1.4.3.外出
1、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直接到其它单位或项目现场,或者下午下班前
不能按时回公司的,应提前告知直接上级,视为正常外出;
2、未提前告知而直接因公外出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谎报事实的,公
司一经验证属实,按旷工1天处理。直接上级隐瞒、谎报的,公司一
经验证属实,给予与当事员工同等处罚。
1.4.4.旷工
1、以下情况确认为旷工:
a)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
b) 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c) 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d) 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
班。
2、对旷工者,公司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 月旷工1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3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
额;
b) 月旷工2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60%和当月绩效工资全
额;
c) 月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100%和
当月绩效工资全额,并做自动离职处理。
1.5. 考勤统计
1.5.1.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1.5.
2. 考勤表单如:《员工外出申请单》、《员工请假单》、《出差申请
表》等原则上应事前交于人力资源部,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表单(遇周六、日延后,可委托相关负责人代办);《员工未打卡说明》应在事发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交。
逾期表单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按旷工处理;
1.5.3.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负责指导、监督员工打卡,并于次月2日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