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桂财资〔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2017〕41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一)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对所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二)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
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支持创意人才创办小微文化企业,推动民族技艺传承。
(三)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
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过程中的应用以及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推动广告传媒产业升级。
(五)其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包括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搭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为在广西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部门或事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申请类型、数额、用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
3.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24•【文号】财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工作,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2016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请各地专员办于2016年11月5日前,出具对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2016年9月24日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5.11.12•【文号】国科发资〔2015〕384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
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包头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之十包头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7年2月16日在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包头市财政局各位代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减收增支困难叠加的局面,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汇总的国库数据,全市公共预算收入27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8.9亿元,增长7.5%;全市公共预算支出41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比上年增加21.9亿元,增长5.6%。
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比上年增加7.2亿元,增长18.4%。
年初市人代会批准的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82.9亿元,预算执行中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增发债券支出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加自治区下达各类补助资金及上年结转87.5亿元后,支出预算调整为174.9亿元。
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143.1亿元,完成支出调整预算数的81.8%,比上年增加12.8亿元,增长9.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9亿元,比上年增加21.4亿元,增长121.6%;政府性基金支出35.8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增长5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3亿元,完成预算的50.2%,比上年增加17.9亿元,增长156.6%;政府性基金支出23.7亿元,完成预算的45.3%,比上年增加9.3亿元,增长64.6%。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加上年结余68.1亿元,总收入合计229.2亿元。
2016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04-10 14:59:55 来源:市统计局打印【字体:大中小】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二〇一七年三月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市经济社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58.9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3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704.94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1725.67亿元,增长10.4%。
二、三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6和7.0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为1.1:28.7:70.2。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9565元,增长3.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
其中,食品烟酒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及娱乐类、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分别上涨2.9%、1.0%、1.2%、2.2%、0.7%和3.7%;衣着类、交通和通讯类分别下降0.1%和0.5%(见表1)。
表1 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指标涨跌幅度(%)居民消费价格 1.5 食品烟酒 2.9 #食品 2.4 茶及饮料-0.2 烟酒 1.9 在外餐饮 4.5 衣着-0.1 居住 1.0 生活用品及服务 1.2 交通和通信-0.5教育文化和娱乐 2.2医疗保健0.7其他用品及服务 3.7据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资料显示,年末全市新建住宅价格比上年同月下降1.3%,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1.4%,二手住宅价格下降3.7%。
据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资料显示,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5.5%,其中,轻工业增长1.8%,重工业下降6.6%。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4.5%。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10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需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本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不包括用于市本级预算单位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支出。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市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按有关规定管理,不属于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认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安排规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宁政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2016年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区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区信息化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依据《自治区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云惠宁夏”为统领,围绕打造政务民生信息化的宁夏特色、信息经济发展的宁夏品牌、网上丝绸之路的宁夏枢纽三大主攻方向,聚焦政务民生云应用深化普及、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信息经济提升发展和中阿网上丝绸之路交流合作四大领域,重点实施“7+1”重大专项,实现政务民生便民服务全面覆盖,信息产业规模2016年底达到180亿元,中阿信息交流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工作和实施路径(一)实施“网络贯通”工程,打通政务网络最后一公里。
扩展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接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和基层服务机构7000多家,形成全区“一张网”,覆盖范围走在全国前列。
1.拓展基层网络覆盖。
加快全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基层教育、医疗服务机构的网络接入,2016年6月底前制定接入清单和实施计划,经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确认后实施,2016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联接,年底前行政村(社区)川区覆盖率达到95%,山区达到90%,使全区群众都能享受“8+N”朵云应用的便捷信息服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配合]。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6•【字号】喀市政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市政发〔2013〕5号)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民族手工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喀什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生工业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民族手工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手工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工业惠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进一步挖掘宝贵的人文资源,传承优秀的传统技艺,弘扬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大力开发和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污染程度相对较低的民族传统手工业,重点发展刺绣、纱线、民族乐器、金银首饰、铜制品、陶瓷制品加工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旅游产品,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民族手工业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二、发展思路加快民族手工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为目标,充分挖掘喀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具特色的民族手工业传统,以民族特色示范街、民族手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形成集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展示、销售为一体的民族手工业聚集,扶持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农户(居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居民)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民族手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城乡就业水平,增加人民群众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指标安排使用,并按照财政部和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3月25日(本文有删减)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
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 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2016年民生计划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城市社区65万 元,农村社区20万元)
2016年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局专户)
441.02 161.00 63.70 202.32 14.00 373.20 294.00 17.50 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015年退役105人) 2016年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第一批),以工资统发。 2016年抚05 法院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0506 “两庭”建设 20406 司法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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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0607 科学技术普及
74.00 38.74 153.28 5.00 5.00 1516.41 191.41 24.00 22.00 25.36 22.00
全民健身中心
2079903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0799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8 20801 208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民政管理事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新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自治区第七个民生建设年。
今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从而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公布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梳理地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确保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桂财库〔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16〕12号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为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政库款工作国务院和财政部对库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加强管理、盘活存量、把钱用在“刀刃”上。
目前全区部分市、县仍存在库款规模偏高、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和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支拨不及时等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下,库款管理工作面临“增效益”和“防风险”的双重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库款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决策部署,将库款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库款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库款管理水平。
既要有效压降库款规模,也要严格防范支付风险,在切实保障支付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财政稳增长政策更好的落实。
二、强化库款管理机制(一)加强和改进库款调度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拨付时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2016年财政厅将视市、县财政库款情况,每月调度库款一般不低于两次,市级财政部门也要及时对城区调度库款,确保城区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资金需求。
对于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高,预算执行进度快的市、县,财政厅将根据预算指标下达情况,适当加快资金调度,促进稳增长、保民生各项政策更好更快落实。
(二)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用款计划考核管理,及时跟踪监测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加强与稳增长相关的重大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0427元,增长5.3%,按2016年全年平均汇率折算为6086美元。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1.4%,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9%。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下降5.5%,其中,轻工业上涨1.8%,重工业下降6.6%。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4.5%。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1%。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8%。
二、农业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69.7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0%,其中,农业产值2163.11亿元,增长6.1%;林业产值50.28亿元,增长7.2%;畜牧业产值653.15亿元,增长5.4%;渔业产值22.18亿元,增长6.6%;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80.98亿元,增长6.9%。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9348.42万亩,增长1.7%。
其中,粮食(含薯类)3601.70万亩,增长0.3%;棉花3232.36万亩,同口径对比下降5.2%;油料382.82万亩,增长16.9%;甜菜115.69万亩,增长26.0%;蔬菜489.84万亩,增长0.9%(工业番茄97.02万亩,下降6.8%;工业辣椒76.87万亩,增长4.8%)。
特色林果2475.48万亩,增长3.3%,其中,园林水果1490.64万亩,增长2.3%。
全年粮食产量(含薯类)1512.28万吨,下降0.6%。
棉花420万吨,同口径对比增长2.6%。
油料75.89万吨,增长20.7%。
甜菜554.99万吨,增长23.8%。
蔬菜1966.45万吨,增长0.8%(工业番茄709.03万吨,下降6.9%;工业辣椒214.24万吨,增长8.2%)。
特色林果产量1790.88万吨,增长4.8%,其中,园林水果1011.02万吨,增长5.2%。
年末猪牛羊存栏4621.35万头(只),比上年下降1.4%。
全年猪牛羊出栏4341.90万头(只),增长4.5%。
猪牛羊肉总产量134.70万吨,增长4.4%,其中,牛肉产量42.48万吨,增长5.0%;羊肉产量58.32万吨,增长5.2%;猪肉产量33.90万吨,增长2.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陕发改经贸〔2016〕1135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6〕113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补足我省物流业发展的短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意见和机关专项资金改革创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要以打造“一带一路”交通商贸物流中心为总目标,按照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思路,坚持以项目定资金、以方案定补贴的原则,重点支持“三网三港”建设及“春蕾行动”项目,努力为陕西自贸区建设和全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物流支撑。
二、申报范围(一)重大物流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多式联运转运、重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城乡配送网络、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等领域项目。
对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标准化、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电子商务物流、应急物流工程等领域项目择优支持。
(二)主要航线培育及国际班列运营支持新开通国际国内航空货运航线,对符合我省航空物流网络计划的新开航线进行专项补贴。
支持国际班列(西安)运营,对市场培育阶段班列运营的成本亏损,予以适当补贴。
三、支持方式(一)股权投资。
对项目规模较大、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物流项目原则上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至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由其和项目单位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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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感谢你的观看2016年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项目支出经费文件中的要求,对照2016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年初工作安排情况,现将2016年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项业务费资金绩效评价作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管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依法查处相关投诉案件。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授权或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截至12月底,全区共完成招标工程11811项,总中标金额981.29亿元。
同比上年同期(10455项)增长12.97%,中标交易额(905.81亿元)增长8.33%。
自治区本级共完成招标工程178项,中标交易额33.76亿元。
同比上年同期(201项)下降11.4%,中标交易额(94.03亿元)下降64.1%。
招标办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9万元,主要用于对限额内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州市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对立案的进行调查;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及外省进疆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备案工作;搭建全区统一的信息化电子平台等工作。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1、绩效目标:做好对全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各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及业务指导工作。
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模式,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修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为市场各方主体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
以新疆建设网为载体,规范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行为;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组织进行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活动。
加大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和定期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
加强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区域专家库,解决评标专家技术力量不平衡的问题。
强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严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审批程序,加强人员数据库的建档工作,加大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培训力度,实行培训合格上岗证制度。
继续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超资质代理,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2、设立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自治区施工评标规则》《自治区监理评标规则》《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2014版综合评估法)》三、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年初,财政厅下达了专项资金。
在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下,完成了以下工作:1、加强对各地州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调研及监督指导。
一是加大调研力度,落实工作要求。
为落实《第六次厅党组(扩大)会议纪要》服务基层的要求,按照《2016年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安排,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组成调研组对部分地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对口服务指导和实地调研。
针对专家评委过分依赖电子评标系统,未充分掌握和运用电子评标系统的功能,专家评委缺乏报价分析能力等问题,组织地州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企业召开座谈会,现场帮助地州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招投标综合业务培训,强化监管工作水平。
赴伊犁州重点对招标投标工作指南、招标投标监督流程和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注意事宜及评标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州监管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座谈会,交流探讨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博州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交流座谈会,各地州招标办、交易中心主任共计53人参加了座谈会。
昌吉州、博州分别就创新监管体系,规范招投标交易和做好电子招投标工作做了经验介绍。
各地州招标办、交易中心负责人对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要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进程,努力打造全区一张网。
一是更新系统,完成与“大建管”平台的技术对接。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络平台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已全面启用新版本。
目前,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平台作为厅大建管平台的子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平台调用投标企业及人员数据,保障投标企业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
同时向大建管平台提供招投标项目数据(如项目信息、中标信息等),为“两场联动”提供数据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平台的推广使用。
平台已在全区部分地、州、市正式使用(除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与乌鲁木齐市招投标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的数据共享、交换与互联互通。
三是加强平台系统技术培训和指导。
组织技术人员赴博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对平台新系统的应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州系统的操作水平。
根据目前使用平台地州反馈的情况来看,平台运行状态良好,能够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电子化服务,对实现招投标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高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大投诉查处,在落实制度上有了新突破。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投诉接待、受理以及调查处理程序,重点处理好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
截止12月底,受理投诉案件23起,其中由我办受理的投诉案件12起,监察室转来7起,执法局转办3起,上报厅法规处、执法局行政处罚2起,结案23起,办结率100%。
为有效的遏制了招投标各方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效果。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总结分析,吸取经验,以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对应的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4、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减负增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在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5、完善诚信库建设。
按照年初的工作要点要求,已将新疆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与大监管平台数据进行对接,向大建管平台提供招标代理企业及人员数据库。
实现了从大建管平台调用投标企业及人员数据,形成信息实时互动。
保障了招投标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为进一步完善诚信库建设提供了数据保障。
6、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自治区招标办在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手抓资质管理,严格按政策法规规定程序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核企业资质申请;一手抓行为管理,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
一是约谈企业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
对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设立较多的新疆华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拓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到位、档案管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超资质承揽业务和出借挂靠资质等问题。
二是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巡查工作。
针对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各地州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自治区招标办牵头,抽调地州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各地州自查和自治区招标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共抽查昌吉州、博州、伊犁州、塔城地区等四个地州的31家招标代理分支机构,对从业人员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招标代理分支机构限期整改,在开展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对2家代理机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是以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为契机,大力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第二次)的通知》(新建建函[2016]31号)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对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
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
四是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今年我们共受理了18批58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申请、升级、延续,其中申请甲级10次,乙级23次。
暂定级25次。
指导7家招标代理机构成功申请甲级资质,下发不予行政许可23次,10家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批备案。
为进一步体现窗口单位服务原则,在对外省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导咨询后,一家外省代理机构在自治区落地成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对外省代理机构了解新疆招投标相关政策和更好的开展业务起到了促进作用。
目前,全区共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68家,比去年154家增长12%;其中甲级46家,比去年的38家增长21%,乙级72家,比去年的70家增长2.9%,暂定级50家,比去年的46家增长8.7%。
四、评价结论2016年,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处室及单位全体人员的配合支持下。
招标办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制、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变,依法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集中深入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责任意识。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调研、监督、检查经费绩效评价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真对照2015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年初工作安排情况,开展了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管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依法查处相关投诉案件。
2015年,我办始终坚持以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招投标监管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积极参加全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指导各地州(市)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