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30施行日期2003.06.30文号黑政办发[2003]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人事厅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111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泽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泽发[2009] 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政策配套。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类别。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通过调整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切实保障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坚持区别政策、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操作的步骤~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然后科学分类~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县直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关系~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使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所确定的单位类别相一致。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率:46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附: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配套⽂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要求,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通知如下:⼀、把科学划分类别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程,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件,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要求。

⼆、严格执⾏政策。

要认真落实中发[2011]5号和国办发[2011]37号⽂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员管理⽅式等作为分类依据。

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公益类向⾏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防⽌将社会功能、运⾏⽅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划⼊不同类别。

三、统筹安排进度。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成⽴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组。

3⽉⾄5⽉,各部门就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与⼯作⼩组进⾏沟通协调,形成⼀致意见。

6⽉10⽇前,各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报送中央编办。

6⽉底前,中央编办商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涉及党群事业单位商中央组织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事业单位改⾰进程以及与其他相关改⾰政策的衔接。

四、严肃⼯作纪律。

各部门要从⼤局出发,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严禁借改⾰之机,擅⾃提⾼机构规格、突击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防⽌国有资产流失。

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涉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作机制,配备专门⼒量,扎实开展⼯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聘。
第 四章
调 解 员 在 调 解 过 程 中存 在严 重 失 职 或 者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害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解 委 员 会 应 当予 以解 侵 调
附则
引 发新 的矛 盾 人 力 资 源社 会保 障部 将 会 同 有关 部 门 。 就人 事
第三十六条 第 三 十 七条
民办 非 企 业 单位 、 会 团 体 开 展 劳 动争 议 协 社 本 规定 自 2 1 0 2年 1 1日起 施行 月
制 度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和 养 老 险 制 度 等 有 关 政 策 问题 加 强 调
研 。 步完 善 政策 措 施并 指 导工 作 的 开展 。 逐
四 、 实推 进重 点 工作 。事 业 单位 改 革 涉及 面广 , 务 繁 重 扎 任
作 . 分 发 挥 人力 资 源 社会 保 障 系统 在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位 改革 充
中的 作用 , 就 有关 问 题 通知 如 下 : 现


切实 用 文件 精 神 统一 思 想 。分 类 推 进 事业 单 位 改革 。 对
究 拟订 事 业 单 位高 层 次 人 才 激励 机 制 、 作 人 员 兼 职 兼 薪管 理 工 指 导意 见 和 主要 领 导激 励 约束 机 制 等政 策 要加 快 社会 保 险制
好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 入分 配制 度 、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等 重 收 养 点 工作 的推进 。要 深 化 人事 制 度 改革 . 面 推行 聘用 制 度 。 紧 全 抓
完 善聘 后 管 理 。全 面实 施 岗 位管 理 制 度 . 快 实 现 岗 位设 置 管 尽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定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定

革规定2023-11-06contents •改革背景和目标•机构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实施措施•改革效果评估•相关配套措施目录01改革背景和目标改革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传统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02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组织效率。

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业务需求,将原有部门进行拆分或合并。

依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03机构调整0201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防止出现职责重叠或空白。

明确职责边界为解决跨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突出各部门的业务重点,确保核心职责得到加强。

强化核心职责职责重新划分为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对转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转岗培训将富余人员合理分流至其他岗位,确保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分流安置规范人员招聘程序,确保新进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严把入口关建立畅通的出口渠道,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出口畅通人员转岗分流03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完善聘用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流程。

实现聘用合同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应与全体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改革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改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运行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启动了事业单位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依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体育事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等。

2.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权利和义务等。

3.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事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4.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条件、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招录、考核、晋升、退休等。

5.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文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步骤。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法规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该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原则、人事制度、人事权限、人事争议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

3.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人社部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国特色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和改革的实际,切实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承担的重要职能和基本任务,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原则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紧部署贯彻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部署。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安排部署,对所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逐级进行分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
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津贴补贴(尚未 完全建立)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退休打折 后是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依据)
岗位工资
•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 的职责和要求。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 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 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行 “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 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二次工改拉开序幕:主要是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 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建立工人工 资制,全国建立工资类区制度,全国共划分11个类区。
• 3、85.6—93.11(第三次) • 85年6月,企业工资改革:规定了工资与效益挂钩;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 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2006工改(第五次改革)
• 时间:2006年7月1日 • 对象:截至2006年7月1日各单位在职在编
在岗的人员 • 方法 • 1、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2、机关工资制度改革 • 3、离退休 • 4、津贴补贴
一、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套改及相关政策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
薪级工资
• 薪级工资根据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 位,确定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 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 对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十级管理员、 技术员起点为1级;助理级5级,中级9级,副高 16级;九级管理人员4级,八级管理岗8级,七 级管理岗12级;普工1级,初级工2级,中级工 8级,三级岗位14级。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摘要本文提出了一个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案,旨在优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提高其效能和服务质量。

该方案主要包括调整事业单位的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编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以及增强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等措施。

通过这些改革举措,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提升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引言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经济、教育、医疗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如人员编制不合理、行政管理过于繁琐等。

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效能和服务质量,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类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调整事业单位的分类体系1.1 分类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职责,可以将其分为教育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社会服务事业单位等。

1.2 分类标准在分类时,需要考虑事业单位所服务的主体和对象,以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

同时,还应该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协调。

二、优化人员编制和薪酬制度2.1 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避免编制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同时,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根据人才需求设置相应的编制指标。

2.2 薪酬制度在薪酬制度方面,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以激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可以通过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机制等方式来提高薪酬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3.1 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关系和管理流程。

可以采用科学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2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增强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为了增强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社会责任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建立志愿者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有关方案、办法和规定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有关方案、办法和规定
一方面,要求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一方面,要求不增加社会成本 所以,现代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自身始终不能偏离这两
点基本的要求
事业单位属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 位总数130多万个,从业人员2900多万。70%以上的科 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集中在政府出资的事 业单位,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30%以上
基本内容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 四、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 五、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安排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国家事业说” “现代事业制度说” “非营利组织说” “公务法人说”
四、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的制度设计
(二)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3、职员制与雇员制的关系
改革后,职员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雇员制 是职员制的补充。雇员制和职员制并行不悖,不能代 替职员制。
基本内容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 四、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 五、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安排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基本内容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 四、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 五、深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安排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六、推进改革的组织机制、措施及需 要注意的问题
(一)改革的领导和组织
➢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本单位所有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 • 参保人按月缴费工资的8%缴纳。 月缴费工资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 的月工资收入、薪金总额确定。
• • • •
五、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六、统筹层次 七、制度衔接 八、实施时间:《广东省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从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
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稿)的说明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 2008年3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 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 10号),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 东、重庆等5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 套进行,各地要按照《试点方案》制定 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 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分 类为基础,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 度,引导、规范和发展事业单位。 基本原则: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分类、 发展公益事业、创新监督管理、整体协同 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完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改革。
1、改进财政投入和监管方式。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5、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
1、改进财政投入和监管方式。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的 说 明
改革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 【2008】5号) 《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 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 【2008】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桂政办发〔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全区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调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公共服务范围。

根据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二)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创机制、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重绩效、促均等的原则,促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倾斜。

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

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3.23•【文号】中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多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事业干部科
2013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这次部内集中辅导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提高,今天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二、事业单位的性质、宗旨和特征
1、性质: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

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2、宗旨: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3、事业单位的特征:
机构特征:1、依法设立。

2、从事公益服务。

3、不以盈利为目的。

4、社会组织。

功能特征:1、服务性。

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活动特征:1、设立目的:设立事业单位时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

2、履行职责: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包括改善社会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等。

3、运行方式:事业单位的运行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有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果主要体现在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的单位不一定就是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区别
政府机构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

狭义的政府机构,仅仅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
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四、事业单位的分类:
共分18大类,87小类
1、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刊杂志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