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刮痧》谈中西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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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刮痧》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这是一部反映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影片。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来美已经八年的许大同,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他把在北京生活的老父亲接到美国同住。一天,五岁的儿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他的爷爷由于刚从北京到美国,不懂得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已久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没想到这竟成了丹尼斯一次意外事故后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于是,许大同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面对对刮痧这一传统中医疗法一无所知的美国法官,面对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许大同有口难辩。法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一连串的矛盾冲突更是接踵而来,一个原来幸福美好的家庭就这样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
电影中的很多细节是值得咀嚼和深思的。一开始,许大同就说:“我爱美国!这里是我的家!”八年的美国生活已经让他有自信说自己是美国人,并且和其他美国人一样自豪地称爱国。但无论他的英文说的如何字正腔圆,心里对美国梦、美国生活有多么的热爱和眷恋,他骨子里的中国传统文化所根植的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却怎么也改变不了,这使得他在官司中处处碰壁。
1、面子观差异
作为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以来都对面子非常在意,汉语里常见以下这些与面子有关的说法:有脸、露脸、长脸、丢脸、没脸、脸皮厚、不要脸、人要脸、树要皮、要面子、给面子、留面子、面子大、顾面子、有面子、面子上过得(不)去…这些概念在中国人日常生活和交际中使用频率高、影响深。正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言:“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保留脸是人生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面子几乎统治了中国人的心灵,“人要脸,树要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足见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之大之先。
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老板昆兰的儿子保罗,他让丹尼斯当着昆兰的面向保罗道歉是为了尊重昆兰,可是丹尼斯不肯,许大同觉得昆兰肯定会因此觉得没面子,因此,为了不让昆兰没面子,许大同才通过打儿子的方式给昆兰面子。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一是为了给自己找回面子。
父道尊严是古老中国千年儒家文化的典型特征。君臣父子,天常地纲,不得僭越。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能不亡。可以说,儒家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使人文主义和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观念长期以来受到忽视,而讲究的是一种差序格局,强调集体的和谐,对中国文化中面子观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人是社会中人,与周围社会息息相关,面子不光是个人的,更是他人和社会的。正是在这种面子观的影响下,许大同才会以“人前教子”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面子。按许大同看来,他叫丹尼斯给小朋友道歉,丹尼斯必须无条件执行。拒绝就是抗命,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就是挑战尊严。于是他给了儿子一掌。
许大同的这一巴掌,第二是为了给自己的老板一个面子。
许大同在美国混的小有成就,皆因有老板大力提携和扶助,因此他们也成了好朋友。老板的儿子被自己的儿子打了,当着老板的面让儿子给对方道个歉,老板一定觉得很有面子。儿子不听话,挨了打,老板的面子就找回来了。甚至许大同的父亲都当面夸大同这一巴掌打得好,并坚称“打是疼骂是爱”,老爷子指出他这是“当面教子背后教妻呀”。但许氏父子全都错了。
从洋人老板和妻子目睹许大同打儿子那一巴掌时错愕的表情里,观众读懂了,
中美两种文化的碰撞和摩擦开始了。因为美国人不是不讲面子,只是不像中国人把面子摆在那么重要的位置。他们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讲面子。再比如在法庭调查时,老板昆兰在许大同案子听证会上却没能按照许大同所想:昆兰既然是大同的朋友,就算大同不明说、直说,昆兰也应该像中国的朋友一样,就算做不到为朋友赴汤蹈火,至少也该站在朋友的立场上,替朋友说话,更何况当初大同打丹尼斯还是为了给昆兰面子。可是昆兰还是作了于许大同不利的证词(证明许大同确实打了丹尼斯), 许大同的老板当着许大同的面,承认许大同打了自己的儿子。事后当许大同责备他“不够朋友”出卖自己时,他嗫嚅着说,“那我也不能撒谎啊”。这就是不给许大同面子。而且当大同直言自己打丹尼斯正是为了给昆兰面子时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你打孩子是为了对我尊重?”一方试图给对方面子,可对方却毫不领情,反倒觉得不可理喻,无怪乎许大同会送昆兰一句中国话:“道不同不相与谋。”
与中国不同,由于在基督教义深入人心的美国,人们信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因此在美国文化中,人们高度重视个人权力、个人隐私、追求自我实现,以个人为中心,个人的隐私等。电影中许大同的儿子打了昆兰的儿子保罗一事,在昆兰眼中并不会因为丹尼斯不向保罗道歉而觉得自己面子受损。因为,在美国文化中乡教育孩子与打骂孩子绝对是两回事,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打孩子,更何况两个孩子打架,是孩子之间的事,都得到特别的尊重,完全跟大人之间没有关系,孩子的行为跟大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道不道歉对他没有什么影响。也正是因此,他才理解不了许大同打丹尼斯是为了给他面子的做法。
再有,美国从建国开始就是一个以法制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富的分配)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制约和保证。美国人法律意识强,一旦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而不管相互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关系,即便是朋友也可能对簿公堂。这一点在中国人眼里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程度。这也正是电影中由于昆兰当庭承认许大同打了孩子而导致许大同觉得昆兰不讲情面,不给自己面子,与昆兰决裂的原因。可是在美国文化中,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与个人的面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并不大,因此,昆兰的做法也并无违背美国文化之处:虽然昆兰与许大同是朋友,但并不会因为朋友关系而影响到昆兰对事实(许大同确实打过丹尼斯一巴掌)的认定。由此,我们更能看出美国文化中面子的个体性而非中国面子中的集体性。
2、法律观的差异
影片中一条主线就是许大同因儿子丹尼斯背上刮痧的淤痕被美国儿童福利局怀疑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而告上法庭。本来在中国人眼里很正常的一件生活小事却使得许大同一家差点面临家庭破碎的境地。在听证会上许大同与美国律师之间“鸡同鸭讲”的情节是每一个观众不会忘记的。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是如此的重要,中美法律观的差异如此巨大,这恐怕是很多观众的深切感受。
在电影中,许大同在来美国之后,一心努力工作,善待家人,处处小心翼翼努力按美国方式行事。可是从骨子里浸透着中国文化影响的他还是被告上了法庭,而且罪名还是最最让人想不到的“虐待儿童”。一切的辛苦努力就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的许大同真是冤比窦娥。既然已被告上法庭,那就只有硬着头皮上阵,洗洗冤屈,重新争回对儿子的监护权。可是接下来的一切并没如许大同所愿(只要讲清事情,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丹尼斯很快就能回家,也就没必要告诉父亲丹尼斯不能回家的原因),情况反而越来越糟。照中国人的想法:虐待儿子丹尼斯本来就是纯属子虚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