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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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一、活动目的和背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的目的是推动执法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背景是近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带来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活动原则和机制1.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是活动的基本原则。

执法检查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机制:活动采用双随机机制和一公开机制。

双随机机制,即选择、组织执法检查的时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既保证了检查对象的公正性,也提高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一公开机制,即活动过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活动程序和内容1.程序:(1)信息公示:相关执法机关应当事先公示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随机抽取:依照双随机机制,执法机关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执法检查对象。

(3)组织实施:执法机关应当统一组织、指导检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记录备案:检查工作应当有完整的记录和备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2.内容:(1)执法依据: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执法方式:执法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

(3)执法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活动评估和监督1.评估:执法机关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活动的效果、瑕疵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

2.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相关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可以真正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篇一)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实现各有关部门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落实跨部门联合抽查在全区的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要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要于3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二)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作用和抽查效能。

各部门要加大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提高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统一归集与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不断完善抽查监管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三)广泛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政府要全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2018年,政府都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联合抽查参与部门数量,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不少于5个,不断提高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全面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正性,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等四、检查对象和内容(一)检查对象1.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2.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部门监管对象。

(二)检查内容1. 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的情况;2. 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3. 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4.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落实情况;5.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式(一)随机抽查1. 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由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二)公开透明1. 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六、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1. 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2. 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实施检查1. 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评估1. 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检查报告。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沪府规〔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快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快随机抽查基础制度建设(一)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原先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的巡查制,杜绝随意检查,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要正确处理好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等的关系。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加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有效防止执法滥用和行政裁量过大问题,我国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该模式以随机抽取被监督对象和检查人员为核心,通过信息公开增强监管的透明度,达到提升监管公信力、降低监管成本的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原则:(1)公平公正:监管工作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和行政程序,确保监管行为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2)全面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要全面监管,不偏废。

严格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

(3)科学决策:监管部门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

(4)信息公开: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对被监督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公开,增强监管的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三、工作内容1. 双随机抽查机制:(1)建立双随机抽查名录库:监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监管需求,设立相应的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将被监督对象纳入其中。

(2)随机抽取被监督对象:监管部门根据一定的抽查比例,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监督对象,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 双随机检查人员的抽取:(1)建立双随机检查名录库:监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监管要求,设立相应的双随机检查名录库,将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查人员纳入其中。

(2)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监管部门根据一定的抽查比例,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3. 一公开制度:(1)信息公开: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开抽查对象、抽查结果、检查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示性。

(2)投诉举报公开: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进行公开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监管方案一:组织机构1.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组织与协调。

3. 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监管流程。

方案二:双随机抽查程序1. 确定抽查目标:根据监管重点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范围。

2.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通过电脑程序或抽签等方式进行实施,确保抽取的对象具有随机性和公正性。

3. 随机抽取抽查人员:从相关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指定的人员名单中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取的人员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 抽查工作实施:抽查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对抽取的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核查。

方案三:一公开公示1. 公示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公示于相关网站、公众媒体或公告栏等途径,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提供留言、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加强公众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和理解。

4. 推动立法完善:根据实施中的问题和经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方案四: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效果:建立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流程进行不断优化,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3. 加强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管水平和能力。

4. 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河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河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2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精神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统一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

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本工作指引适用清单所列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

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条款原文,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文字未作修改。

二、操作步骤及要求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实地核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

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自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市场秩序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在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16个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实现抽查监管的高效性、协同性、规范性、精准性。

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原则(一)依法履行原则。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归一原则。

将相同或相近的任务进行合并,对涉及相同对象的不同事项,进行归一整合,实施一次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

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9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的监管工作。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国务院、应急部和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二)受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三)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四)突发性安全生产事件的;(五)其他不适用于随机抽查事项的。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详解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详解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详解各位朋友们请注意: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伴随着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推进,现在各省市相关监管部门早已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四月份,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下发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那么,“双随机、一公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而言,意味着什么呢?抽查哪些内容?1.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2.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4.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检验检测活动和结果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6.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进行检查。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力度,主要检查哪些?1. 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 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4. 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5. 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6. 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7. 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8. 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9. 采用的软件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10.未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导致检测设备失准的。

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每年“双随机、一公开”的详细情况,查询抽查结果,可以浏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7•【文号】国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

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x﹞x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字﹝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依据《xx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开展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由各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

结合我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能职责,为切实做好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工作人员。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向抽查工作流程(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结合《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第一版),各业务股室在广泛征求各市场监管所重点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意见后,对应"抽查指引'、结合本业务条线工作,在每年x月x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抽查计划到信用信息监管股。

报送抽查计划的原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x〕x号)文件规定:1. 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2.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包府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跨部门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在自治区未制定相关政策之前,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间联合和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力争在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完善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库。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的“三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累经验。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1年底,基本确立具有成都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以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市级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通过市电子政务云实现政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同步实现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成都信用网数据交换共享。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以上统称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市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6•【文号】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制定了《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在土地估价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公平、规范、有效监管,有利于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优化工作方式,严守工作纪律部已建成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包含全国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等主要监管对象信息,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以该系统为基础开展随机抽查,也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平台,促进高效务实监管。

除已有明确线索外,各地一般不得开展上门检查,不干扰机构和个人依法正常从业活动。

被抽中的监督检查人员应签订廉政与保密承诺,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回避。

土地估价报告是市场双方根据有偿委托形成的劳动成果,除法律要求和行政监管外,未经估价报告委托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备案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目的。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透明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细则》,科学规范制订工作方案,完善抽查重点、计划制定、明确对象、调查处理、结果公示、资料存档等工作程序,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引言:为了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我国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即机关抽查检查对象、抽查时间、地点等均随机确定,同时公开抽查的结果,以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抽查范围的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中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具体的抽查范围将根据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和市场主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二、抽查检查对象的确定:为了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抽查检查对象需要进行随机选择。

选取的方法可以是通过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也可以是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随机选择。

同时,抽查检查对象的名单需要提前公布,以便接受抽查者进行备案和准备工作。

三、抽查时间、地点的确定:抽查的时间和地点也需要进行随机选取,以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抽查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抽查者,以便其做好准备。

四、抽查方式和内容:抽查的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监管需要进行灵活选择,例如现场检查、取证取样、调查访谈等方式。

抽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卫生环境、价格合法性、广告宣传等方面,具体的抽查内容将根据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确定。

五、抽查结果的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核心要求,通过公开抽查的结果,能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形成压力,促使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

抽查结果的公开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在企业官方网站、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公布抽查结果;2.在媒体上发布抽查结果的摘要,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六、抽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给予警示教育:对于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警示教育的方式进行,提醒市场主体合规经营;2.罚款处罚:对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罚款处罚的方式加以惩戒,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3.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者,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以保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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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按照“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9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制定检查计划。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重点把规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年至少对本行政区2%的规上企业进行抽查;一般规上企业至少按照在岗在编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统计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法规股年初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

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
相关股室启动“双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统计执法现场笔录》。

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统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统计执法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统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统计执法,并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

“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抽查结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法规股保管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

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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