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报酬与考核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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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报酬与考核规定
(2015年1月修订)
第一条为激励证券经纪人履行委托职责,达成任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纪人报酬与业务区域及管理考核系数相联系,经纪人考核包括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各营业部经纪人报酬的方式、提成比例等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第四条经纪人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经纪人报酬 = 综合净收入 * 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 * 管理考核系数
其中:综合净收入 = 净交易佣金收入+ 其它业务净收入
净交易佣金收入 = 交易佣金收入- 代扣代缴费用 - 营业税及附加 - 营销成本支出
其它业务净收入 = 各类销售收入+ 融资融券佣金收入+其它创新业务收入- 营销成本支出 - 代扣代缴费用
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包含净交易佣金收入提成比例、其它业务净收入提成比例。
营销成本由营业部根据实际支出予以核算,并在营销人员管理系统中设置,总部有规定的须按总部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具体规定:
1、净交易佣金提成比例:有两种方式供经纪人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A、根据当月经纪人所辖客户(不含原按锁定提成的客户)净交易佣金总
额,按以下标准实行全额累进提成:
上述标准为总部确定的最高标准,营业部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净佣金贡献标准或降低提成比例。
B、统一按40%比例提成
2、其它业务净收入提成比例为20%,
3、联合开发的客户:客户挂接按相关人员的贡献度占比进行分割,提成分
割也按贡献度占比在总额度内分割,输入系统后,自动计入相关人员考核。
联合开发人数不得超过3人。
4、身份转换人员的提成比例:
A、财富经理转经纪人,客户保留,提成统一按25 %锁定。
B、经纪人转财富经理,客户保留,提成按财富经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原按7%提成锁定的客户,提成比例调整到4%。其他客户报酬计提方式执行本规定。一旦选定报酬计提方式,适用全部客户。
第七条经纪人风险金经纪人的风险金按月提取,比例为经纪人当月核定应发报酬的5%,风险金的管理和发放按《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经纪人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一个考核期绩效不达标,营业部予以警示和提醒;连续两个考核季不达标,视为不能胜任委托代理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九条经纪人考核指标为综合净收入,每考核期的达标标准如下:
第十条管理考核系数
1、经纪人管理考核基本考核项及扣分标准由总部统一确定(详见附件),营
业部根据自身需要可自行增加考核项并酌情确定执行标准。
2、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考核项按减分方式计分,最低
为0分,管理考核系数在0-1之间。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管理考核系
数一律为0,介于60至100分,管理考核系数按比例折扣,对应区间为0.6
-1。
3、考核期内,管理考核低于60分,即为管理考核不达标,视为不能胜任委
托代理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4、所有管理考核项目扣分均需营业部安排专人,于次月月初在营销人员
管理系统相应模块中做扣分记录,系统将自动计算管理考核得分、管理考核
系数并与报酬核算挂钩。考核过程营业部需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为鼓励全员积极推荐合格经纪人,特设经纪人推荐奖,公司各类人员均可推荐经纪人,推荐关系在系统中建立,并不得事后更改。经纪人连续
两个考核期达标,给予推荐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经纪人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