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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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品,具有促进或抑制神经活动的作用,并且主要用于诊断、治疗、预防或缓解精神疾病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管理和使用。

2. 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维护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贮存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应满足以下要求:1. 贮存环境应干燥、清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2. 药品应分类贮存,按照不同药品的特性和需求,采取适当的贮存方法。

3. 贮存的药品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期内。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七条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医生确诊并开具处方。

2. 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3. 定期复诊,接受医生的监测和调整用药方案。

第八条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使用药品。

2. 不得将药物转让或分享他人。

3. 在用药期间如有不适或异常反应,应及时向医生报告并接受处理。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品和剂量。

2. 在处方上明确标注用药目的、剂量、用法和用药期限。

3. 患者在接受处方药品时,医生应作出解释并告知患者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章不良反应与事件报告第十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建立不良反应和相关事件的报告和记录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反应的描述,包括症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等。

2. 不良反应的可能原因和诱发因素。

3. 不良反应的处理和结果。

第十二条相关事件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件的描述,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等。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制度1.组织治理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治理工作。

⑵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⑶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⑷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治理工作。

⑸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治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⑹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⑴依照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⑵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⑶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⑷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板】目录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3 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采购2.1.1 麻醉药品采购需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进行,应按照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1.2 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2.2 麻醉药品储存2.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2.2.2 麻醉药品应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麻醉药品不混存,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

2.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2.3.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程序执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2.4 麻醉药品管理2.4.1 麻醉药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记录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情况。

2.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采购3.1.1 精神药品采购需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进行,应按照药品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 采购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精神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3.2 精神药品储存3.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3.2.2 精神药品应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精神药品不混存,防止交叉感染和误用。

3.3.1 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私自使用。

3.3.2 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程序执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 合理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合理选用药品,避免浪费。

3. 有效原则:确保药品疗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药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由药剂科负责。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2. 招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3.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4. 采购验收: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三章药品验收第六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由药剂科负责。

第七条药品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标识是否齐全。

2. 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泄漏等情况。

3. 药品外观、色泽、气味等是否符合规定。

4. 药品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保管第九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储存:按照药品性质、剂型、用途等进行分类储存。

2. 专用仓库: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通风、防潮、防晒:保持仓库通风、防潮、防晒,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保管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专人负责:设立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日常保管工作。

2. 专用帐册:建立药品专用帐册,详细记录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情况。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物,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滥用、依赖、副作用等问题。

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精神药品使用,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的使用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范围和定义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处方和使用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护人员及患者。

2.定义2.1 二类精神药品:指属于精神类别的药物,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品。

2.2 生产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外资企业。

2.3 销售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销售企业或药品零售商。

2.4 医疗机构: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2.5 医护人员: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1.生产管理1.1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并经常进行生产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1.2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检,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4 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销售管理2.1 销售单位应受理来自生产单位或其他合法渠道的合格二类精神药品。

2.2 销售单位对销售的药品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2.3 销售单位应向购药者提供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的说明书和警示信息,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存放和销售符合规定,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和配送管理1.处方管理1.1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指南的规定进行,确保合理使用和临床需要。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精神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流弊,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及从事精神类药品管理、使用和销售的个人。

三、药品分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类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精神类药品。

2. 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五、储存管理1. 精神类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或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和变质。

六、使用管理1. 精神类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医嘱,不得擅自更改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2. 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对患者进行正确的用药指导。

七、处方管理1. 精神类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严格遵守处方规范。

2. 处方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八、销售管理1. 药品经营单位销售精神类药品时,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明文件。

2. 严禁向未成年人或未经授权的个人销售精神类药品。

九、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应建立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精神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所有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普通药品等。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药品管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三)合理性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合理使用药品。

(四)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药品采购:(一)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规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二)药剂科应根据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药品采购应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第五条药品验收:(一)药剂科收到药品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数量、外观、包装等。

(三)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调剂第六条药品储存:(一)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立专用仓库。

(二)药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三)药品应按照储存要求,分区域、分层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第七条药品调剂:(一)药剂科设立调剂室,配备专职调剂人员。

(二)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性质、用途、禁忌等。

(三)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药品调剂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监控第八条药品使用:(一)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开具合理用药处方。

(二)护士应按照医嘱,正确、及时地为患者用药。

(三)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精神专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专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专科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药品管理、使用、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药品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我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我院药品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药品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3.组织药品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4.协调解决药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我院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

第七条药剂科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2.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3.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4.及时处理患者用药投诉,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第九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条对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拒收并报告药品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规格、剂型、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1.温度、湿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2.通风良好,防止药品受潮、发霉;3.有防鼠、防虫、防尘设施。

第十三条药品养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药品调配与供应第十四条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药品处方,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第十五条药品供应应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章药品使用与监控第十六条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合理使用药品。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至最小包装,验收时须双人同时在场。

若质量存疑,应立即报质管科复查,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2. 验收时,若发现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即时撰写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随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3. 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导致质量受损的药品。

4.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则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 验收记录应详尽、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记录须经双人核对签字,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应设专库或专柜,仓库设施应坚固抗撞击,并配备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明显标志。

3. 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____年。

4. 养护人员应确保库内通风,配置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

5. 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科。

三、销售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仅供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等。

2. 销售前须核实购货单位资质及采购人员身份。

3. 发货须双人执行,并做好复核记录。

4. 自提需持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四、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时应明确标明药品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加盖专用章。

2. 整件包装应完好,零散药品需单独包装封箱并标明,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3. 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后由收货人签名。

4. 若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

五、退货、销毁、报损管理制度1.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并上报质管科。

2. 销毁、报损须经质管科确认,并报药监部门批准,在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签字备查。

六、丢失、被盗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应____小时值班,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并锁好门窗,夜间值班应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汇编】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药房凭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生的处方调配精神药品。

2、精神药品处方应单独开写,且应书写完整,不得简写,处方医生签全名。

3、精神药品处方限量应严格按照有关“处方制度”执行,即: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精神药品收支账目,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院领导,组织人员查处。

5、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不得转让其它单位。

6、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三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药房每天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安全管理措施同麻醉药品管理。

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类药品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精神类药品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2. 合理使用,提高疗效:在确保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精神类药品,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医院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院设立精神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负责精神类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剂、销毁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精神类药品的保卫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四、管理制度1. 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2. 精神类药品的采购,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 精神类药品的储存,应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按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4. 精神类药品的调剂,需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处方应字迹清晰、完整,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5. 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精神类药品的销毁,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精神类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 医院对违反精神类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精神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1.3 医院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精神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精神药品分类与管理职责2.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精神药品的具体管理要求。

2.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3.1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

3.2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储存地点应设置监控设备,防止药品被盗、丢失或滥用。

四、精神药品的调配与使用4.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调配和使用制度,确保药品调配的准确性和用药的安全性。

4.2 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说明书规范开具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并严格执行药品调配规定。

4.3 患者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应遵医嘱,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改变用药方式。

五、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5.1 医院应定期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2 医院应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3 对于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6.3 本管理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录7.1 精神药品分类目录7.2 精神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流程图7.3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制定日期:[填写制定该制度的日期]修订日期:[每次修订时填写修订日期]制定/修订部门:[填写制定或修订该制度的部门名称] 审核人:[填写审核人姓名]批准人:[填写批准人姓名]。

医院二类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医院二类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滥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2.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3.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药剂科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采购与验收1. 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

2. 药剂科对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五、储存与保管1. 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借。

3. 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六、使用与调配1.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凭医生处方,并严格执行处方制度。

2. 临床科室凭处方到药剂科领取二类精神药品,并做好登记。

3. 药剂科调配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七、销毁与报损1. 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专人监督。

3. 因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药品报损的,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八、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床科室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九、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滥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二类精神药品流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药房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房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房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内所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药房精神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四)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医院药房设立精神药品管理员,负责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二)熟悉精神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二)熟悉精神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三)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精神药品调配技能。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六条医院药房精神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采购精神药品时,应索取以下资料:(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二)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三)药品说明书;(四)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精神药品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采购资料;(二)检查药品包装、标签、规格、批号等;(三)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九条医院药房应设立专柜储存精神药品,并配备必要的温湿度调控设施。

第十条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要求储存,避免光照、潮湿、高温等不利因素。

第十一条精神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药品数量、规格、批号等与采购记录相符。

第五章调配与使用第十二条医院药房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

第十三条调配精神药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人一桌,一人一柜;(二)核对处方内容,确保无误;(三)按规定调配剂量,不得随意更改;(四)在处方上签字,注明调配日期。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医院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医院的精神药品,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精神药品包括各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和辅助治疗药物。

第三条医院设立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医院建立和完善精神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储存、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制定精神药品使用指南,明确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疗程等规定,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第六条医院制定精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办法,及时掌握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第七条医院建立药学服务制度,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药物监测。

第二章精神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第八条医院设立药物采购委员会,负责医院精神药品的采购事宜。

第九条医院精神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要、疗效和安全性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医院严禁在非法渠道购买和使用精神药品。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药物配送中心,负责精神药品的物流管理和配送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精神药品的配送应按照药物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精神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制度,配合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第三章精神药品的使用第十四条医院设立临床用药委员会,负责制订精神药品使用指南。

第十五条医生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应该经过临床用药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六条应在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时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药物的名称、用途、剂量以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设置合理的用药监测制度,进行患者的药物监测,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八条医生和护士要进行精神药品的用药培训,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精神药品的储存和销毁第十九条医院设立药品储藏室,负责精神药品的储存工作。

第二十条精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的相关规定,避免药品受潮、日晒和高温。

第二十一条精神药品在存储、配送、使用过程中应严禁混用,避免药品的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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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1.组织治理
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治理工作。

⑵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⑶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⑷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和安全治理工作。

⑸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治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⑹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⑴依照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⑵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⑶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
查询、处理。

⑷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⑸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⑴依照治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依照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⑵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依照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
天用量。

⑶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⑷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⑸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不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①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不、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不、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不、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
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⑹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关于需要特不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⑺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⑻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不、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许多于2年。

⑼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⑽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⑾各病区、手术室依照需要能够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剂科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依照需要能够与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⑿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医院内临床使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治理
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治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治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够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治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治理制度。

⑸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⑹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⑺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5.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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