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飙车案”看舆论与社会进步、社会公正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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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情与司法正义的冲突和平衡——基于几个典型交通类案件的个案分析

论网络舆情与司法正义的冲突和平衡——基于几个典型交通类案件的个案分析

这 原本 只是一 起 普 通 的道 路 交通 类 案 件 , 发 事 后肇事 者既 没有逃 逸 , 没 有拒不 认 错 , 成 的人 身 也 造 伤害更严 重或 者更 悲惨 更怪 异 的道路 交通类 案 件也 不在少 数 , 而 目击 者 关 于 肇 事 者 在 现 场 “ 度 自 然 态 若, 与朋 友谈 笑 风 生 ” 的描 述 与 照 片却 在 网 上 引 起 公愤 , 网友们 自动 自发 地 进 行 了杭 州历 史 上 规 模最 大的一 次人 肉搜 索①, 事 者 胡斌 的详 细 资 料 被一 肇
相关 帖子单 贴 被 点击 6 0多 万 次 , 回贴 达 到 7 0 0 0多 个 。人 民网 、 凰 网 、 国 《 融 时 报 》中文 网等 国 凤 英 金
内外媒体均在首页制作专题报道此案。杭州市市长 蔡奇 批示 为“ 起 骇 人 听 闻 的惨 剧 ” 要 求 “ 肇 事 一 , 对 者要依法严处” 。死者人殡千人送葬。杭州飙车案 由此升级成为一个群体性公共危机事件。 20 09年 7月 2 日, 湖 区 人 民法 院 对 此 案 进 0 西
恶劣 、 后果 特别严 重 , 故依 法判 处 其 死 刑 , 剥夺 政 治 权利 终身 。经被 告上 诉 , 同年 9月 8日, 四川省高 级 人 民法 院作 出二审判 决 , 维持 罪名 不变 , 改判无期 徒
刑 , 夺政 治权 利终 身 。 剥
按 照普通 交通 案件来 定 性 , 据 《 法 》 一 百 根 刑 第 三十三 条(规定 , 斌 的情 节 应 属 于 第 一 项 , 违 胡 即“ 反交通 运输 管 理 法 规 , 因而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 人 重 致 伤、 死亡 或者使 公 私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 的 , 三年 以 处 下有期 徒刑 或 者 拘 役 ” 三 年 有 期 徒 刑 已 经 到 了该 , 罪名该项 情节 的最 高量刑 , 已经 是 一 个 “ 重 ” 从 的处 罚 了。在整个案 件 处理过 程 中 , 论是 交警 的判断 , 无 还是法 院 的审 判 , 受 到 网友 的全 面关 注 。知 情者 都 述说所见 所 闻有 之 , 家 评 论 有 之 , 专 嘲讽 娱 乐有 之 ,

从个人事件到公共事件——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从个人事件到公共事件——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件 ,决 定 于 个 人 遭 遇 中包 含 的特 殊 因素 与 社 会 普 遍
为一个 新的网络热词流传开来 。面对这场愈演 愈烈 的网络 公共 事件 , 杭州市政府迅速采 取应对措施 , 包 括 重新进行 事故调查 , 市长 出面表态 , 杭州交管部 门 向社会道歉 。 月 1 5 8日, 事故责任者家属向谭卓父母 下跪 , 双方并达成金额为 14万元的赔偿协议 。 l
文 学 传 统 的 力 量 ,还 体现 了 社 会 心 理 和 历 史 文 化 的 力 量 ” 。
肇事 司机是个小伙子 . 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穿 着 PL T恤 , Oo 右手戴一款运动 型手表 , 右手臂 上有 一 道 弧形、 ) 厘 米长 的 旧伤疤 约 o 他双 手不 停地盖着
脸, 不停 地挤着前 额 , 着眼 睛, 揉 偶尔通过 手指缝看 着外面的动静 。
节 点 时 期 内的 “ 件 降 温 期 ”。本 文 使 用 “ 事 分 事 叙
心理之 间的暗合 关系 ” 并且 进一步指 出 “ , 媒体 在个
人 遭 遇 成 为 公 共 事 件 中起 主 导 作 用 ” 。但 遗 憾 的 是 ,
谢泳 并未从 媒体 的报道 文本 入手进 行深入 的分 析 , 指 出媒体通 过怎样的叙 事起到 了这种主导作用 。 本研 究则有意 以个 案且初探 的方式检验杭 州飙 车案从一起个人事件演 变为 网络 公共 事件 的过程 当 中 , 闻媒体叙事 中的 “ 型沉淀 ” 于整个事件 发 新 原 对 展起 到的作用 。
从谈吐上也不是事故的通知者而是指导者即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这种不问死者情况不指责马路飚车而怪时间不对的冷漠话语充分体现了黑衣女人的性格和这些人是一样冷漠在之后的70码事件中新闻报道用戏剧化然而记者并非直接引用黑衣女人的原话而是大的方式报道了政府对肇事司机速度的初步断定并意是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怀疑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

刍议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例摘要: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对司法部门公开、公正地判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网络舆论与司法互动通常是首先由网络及时曝光案件概况,网民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形成网络舆论,再由网络舆论界定案件性质,对案件实行“干预”,最后网络舆论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案件审判进入公开、公正的阶段。

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是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互动在我国社会进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交织、利益分化、贫富差距、城乡差异等各类矛盾不断出现。

传统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社会化的意向,维护的基本上是精英阶层的利益,公众的声音往往比较微弱。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网络的平等性和互动性赋予了在现实世界中受到不公待遇却投诉无门的公众一种可能起到“一呼百应”效果的话语权,网络也随之成为舆论监督的另一平台。

司法类网络舆论热点近年来,一系列富有极大争议的司法案件进入网络公共空间的讨论范围,如“刘涌案”、“许霆案”、“黄静案”、“赵作海案”、“宝马撞人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是某些司法人员的腐败和种种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因素。

司法不公成为公众热议的主题,对司法的监督和质疑也成为网上的舆论热点。

综观近年来的司法舆情热点可以发现,网民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的抨击和反思,如“佘祥林案”、“聂树彬案”、“赵作海案”等;二是对偏袒强势阶层案件的“干预”,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三是对弱势群体受不公审判的同情,如“许霆案”、“何鹏案”、“梁丽捡金案”等。

网民对这些司法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监督强势阶层的不法行为,关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命运。

在这种监督和关心背后,人们思考的其实是司法体系、司法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性问题。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解读——以“杭州飙车案”为视点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解读——以“杭州飙车案”为视点
自首情节 的理 解 , 激发 了 网民们 的广 泛关注 。 若发 生 同类 性质 的案 件 , 缺乏 相应 倘 而
审 判决结果 是被 告人胡 斌犯交 通肇事 罪 , 被判 处有 期徒刑 的法 定或 酌定从轻 减轻情 节的 , 该如何判 决 ?若 同样 判处三 年有
若 不讲此 行为 认 定为 自 , 首 则会 人 为的造 成本可 避 免的 、 绝这 断 类人 认罪 悔过 的 自新 之路 、 迫使 其对 抗到 底的有 害影 响 , 显然 这
( 失 )以危险方 法危 害 公共 安全罪 ,许 多网 民也作 出同样 的判 与 自首制 度设 立 的意 旨相 悖 。第三 , 过 关于 “ 禁止 重复评 价量 刑情 , 情节 ” 主要有 三类 不同 的情 形 : 第一类 是作为符 合构 断 , 笔者 不赞成 此种 观点 。笔 者 以为 , 但 对于 “ 他危 险方法 ” 其 应 节” 这里 的“ 第二类 是作为 选择法 定刑 依据 的情 做限制解 释 , 即根 据 同类解 释原 则 ,其 他危 险方 法” “ 必须 与前面 成犯 罪构 成要件 事实 的情节 : 第三 类是 作为 在既定 法定 刑之 下影响 具体 量刑 的情 节 。 两 前 所 列举 的行为相 当, 换言 之 , 若该行 为与放 火 、 炸等行 为不相 节 : 如 爆 就 当, 则不管 是否危 害公共 安全 , 都不构 成本 罪 , 应尽量认 定为其 类情 节发 挥了各 自的作 用后 , 不能 再作为 第三类 情节加 以考 虑 而 他 罪名 。具体 到本 案 , 闹市飙 车” “ 的行 为 与前列 行为相 比, 具 不
三年。 一石 激起 干层浪 , 网易 网就被 告人 胡斌 的刑期 是否量 刑过 期徒 刑 , 则如 何体现 罪刑 相适应 原则 ?更何 以体现 司法公 正?再 轻 做过调 查 , 9. 的 网民认 为对 其量刑 过轻 , 有 40 % 仅有 5 左 右 的 者 , % 西湖 区法 院认 定胡斌 不具有 自首情 节的理 由是肇 事后及 时报 网 民认 为不轻 , 论普 遍认 为此 案一 审判 决太 轻, 舆 但得 出“ 轻判 ” 警 并在现 场等 候 ,该行 为 是属 于履行 道路 交 通安 全法 规定 的义 感 觉的主 要依据 却是 情感 大于 法律。 ,由此 而 引发的 网络舆 论与

从“杭州飙车案”看网络舆论的形成机制

从“杭州飙车案”看网络舆论的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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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杭7飙车案 看网络舆论的形成机制 ・ 1 1
口 徐 丽君
杭 州飙 车 案作 为轰 动 全 国 的交通 肇 事案 , 持续 将 近三 个 月并最 终 画上 句号 ,其 间 经历 了 三次 高潮 迭 起 的 网络舆 论 。
该 案 推 向 了 舆 论 的 风 口浪 尖 。而 原 本 应 对 此 质 疑 做 出 回应 的
年 的女友 结婚 。肇事 者胡斌 ,0 , 州某 大学体 育 系大二学 2岁 杭 生, 杭州 本 地 富 商之 子 。原本 普 通 的 交 通 事故 , 因为 冠 上 了 “ 车 的 富家 子 ” “ 秀 的社 会 青 年 ” 样 的 字 眼 , 众 的 心 飙 、优 这 公 绪 不平 静 了 , 身份 、 会 地位 、 育背 景 鲜 明的对 比使公 众 产 社 教 生 了心 理落 差 , 无形 中 , 众对 死难 者 多 了份 同情 和怜 悯 , 公 对 肇 事者 多 了份 愤怒 和憎 恨 。这些 鲜 明的元 素经过 网 络的传 播
真 相 》 帖 子 附 上 了 张 礼 礤 的 照 片 与 庭 审 中 “ 斌 ” 照 片 对 , 胡 的 比 , 引4 0 人 次 回 复 。该 帖 也 被 各 大 论 坛 转 载 。 讯 新 闻 中 吸 10 腾
心发 起一 项投 票 : 认 为杭 州飙 车 案 出庭 受 审 的是胡斌 本 人 你
斌 ” 公 开 审 理 时 , 网 友 发 现 案 发 现 场 的 胡 斌 与 出 庭 时 的 案 有
身份 。死 者谭 卓 ,4 ,浙 江大学通 信工 程 专业 的高才 生 , 2岁 生
前 就 职 于 杭 州 某 家 公 司 , 任 硬 件 工 程 师 , 即 将 与 相 恋 多 担 并

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2009-05-16 12:19张志成: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标签:杭州飙车案● 张志成建立法治国家,是凝聚了数十年来仁人志士思考和奋斗的智慧、并已经转化为全社会基本共识的光辉理想。

对于实现法治而言,舆论是必不可少的支撑。

不需引经据典,经验的事实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全体公民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的自由程度的空前提高,一个又一个贪官被揪下了马,一个又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得到了纠正。

近的如南京江宁区的房产局长,远的如孙志刚案。

缺乏舆论监督,实现这样高效率的法治进程和大幅度的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不可想象的。

( )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尚未形成舆论与法治进程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舆论对司法机关抱以本质上的怀疑态度,而司法机关则对舆论抱以消极应付的态度。

这里面既有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因素,比如,官、民之间的地位问题并没有在文化上加以清算,尚处于十分幼稚的“官大”还是“民大”的争论进程中,没有建立起法治社会所必须的公民权利至上的民主主义、高度尊重法律确定的官员和专业领域客观形成的专业人士权威的职权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有现实的思想文化因素,比如,对腐败的历史性、客观性认识尚未形成,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清官社会的理想主义完全支配了政府和公民的思想和行为等有关。

近日突发的“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案”(以下称飙车案)的爆发更使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思考舆论与法治的关系。

( )事实上,如果把飙车案件的法律要素抽取出来,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一是事件性质很清楚。

肇事者和受害者互不认识,不存在钱、情、权的纠纷,肇事者没有谋害受害者的故意,从执法部门来看,基本可以认定是一起交通肇事。

二是违法情节很清楚。

肇事者超速。

无论是参与讨论的社会各界人士还是执法部门,对这一情节都认同,不过是对超速多少存在争议(而且很多参与争论的人甚至分不清楚70迈和70公里,70迈是70英里,大约相当于110了)。

浅析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杭州飙车肇事案”为例

浅析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以“杭州飙车肇事案”为例
Biblioteka (二)网络舆论监督司法的异化
首先,网络舆论尽管有了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的形成机制,但是网络舆论并没有独立起作用,他要与传统主流媒体共享其“设置的议程”,最终舆论要撼动权力机关,对司法的影响才能最终实现。因此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司法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也同样存在。充当诉讼一方代言人,“媒介审判”等现象同样延伸到网络上。在这样的民意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声浪充斥着质疑、批评、指责。随意使用定性词汇,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某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
二、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形成特点
舆论监督是大众传媒诞生以来就开始发挥的一种功能。但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舆论的形成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特点。而这些新的舆论形成特点,也使得舆论监督与司法的关系有了新变化。
(一)“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
麦克卢汉的这句话并没有直指互联网时代,他认为广播电视已使得中心在瓦解。但是我们知道“广播电视的信息源头还是由少数广播网控制”,“广播公司总部是货真价实的中心”而到了互联网时代,麦克卢汉这句话才算有更大的现实意义。“凡是有网页的人都可以发布新闻,而且是国际性的发布新闻。”[4] 互联网这个平台使得信息发布具有低成本、广泛发散、迅速及时等特点,所有的互联网使用者都可以第一时间将身边发生的任何事件放到网络上。单就信息的发布这点上来讲,确实是实现了“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网络这种“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克服了传统媒体信息发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四、如何看待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
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有其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的特别的形成过程,以此为背景的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新变化。那么如何来看待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呢?

“杭州飙车案”的关键词解读

“杭州飙车案”的关键词解读

做了大量报道 。 网民 帖 子铺 天盖 地 。 当 有 消 息 称 肇 事 者 因 为 高 额 赔 偿 可 能 获 轻 判 时 ,新 浪 网 上 很 多 网 友 评 论 — — “ 钱 就 可 以 买 人命 啊 ” 这 就 是 努 力 赚 有 “
确 地 反 映 民意 ,甚至 演化 成 网 络 暴 力 。 网络 暴 力是 一 种 语 言暴 力 , 网民 通 过 谩
烈 的 对 比 使 事 件 引 起 网 上 数 以 万 计 的
帖子 和 评 论 ,杭 州 飙 车 案 ” 为 网络 舆 “ 成 论 激 荡 的 公 共 议 题 。这 里 , 们 可 从 以 我
民 很 容 易 聚 集 起 来 自 由地 发 表意 见 , 而 且 网 上群 体 性 事 件 影 响 的面 积 大 、 围 范
“ 州飙车 案"的关键词解读 杭
●李雅 菲
【 关键词 】 杭 州飙 车案 网络舆论 信息鸿沟 议程设置
2 0 年 5月 7日晚 上 8时 许 ,5岁 09 2
二、 网上 群 体 性 事件
当 各 大 网 站 和 全 国性 媒 体 报 道 这
个 事 件 的 时 候 , 州 当 地 的 报 纸 《 江 杭 钱
分 析 这 些信 息 , 易 失 去 理 性 , 易 在 容 容
不会 引起 公 众 的兴 趣 , 是 案 件 中受 害 但 人 和 肇 事 者 的 身 份 被 网 民 和 媒 体 贴 上
了标 签 , 有 了特 殊 的 符 号 意 义 。 一 方 具
是 浙 江 大 学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毕 业 的 “ 进 上 青 年 ” 另 一 方 是 冷 漠 、 不 在 乎 、 车 , 毫 在 祸现 场 谈 笑 自如 的 “ 二 代 ” 富 。身 份 上 强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解读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解读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解读作者:代泽雄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2期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得到快速提高,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3亿。

而博客的兴起,更是为各种声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网络平台,对一个个焦点、热点问题发表看法、表达观点,而这些表达所针对的问题又很多时候凝聚在司法领域,并最终在不同程度对司法结果发生了影响。

许多引发网络轰动的个案,如“许霆案”,如果说这起案件对司法的影响还是正面的话,那么,最近在全国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杭州飙车案”,则是凸显了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杭州飙车案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23-02案情回顾:2009年5月7日晚,25岁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的时候,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

红色三菱跑车中的驾驶员胡斌,19岁,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

“富家子”撞死“平凡进步青年”、警方最初关于车速“70码”的错误认定、“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争议、是否应当认定自首情节的理解,都激发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

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易网就被告人胡斌的刑期是否量刑过轻做过调查,有94.0%的网民认为对其量刑过轻,仅有5%左右的网民认为不轻,舆论普遍认为此案一审判决太轻,但得出“轻判”感觉的主要依据却是情感大于法律,由此而引发的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在此发生了极大的冲突。

“欺实码”一夜之间成为网络名词,网民们几乎全都倾向性的认为法院司法不公,指责法官放纵犯罪,言辞十分激烈。

纵观本案,首先就定性而言,大多数网民可能并不了解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事实上,两者都属于97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中也没有对“其他危险方法”作出限定,故而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将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许多网民也作出同样的判断,但笔者不赞成此种观点。

浅析“杭州飙车案”

浅析“杭州飙车案”

浅析“杭州飙车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处罚□国洪宇(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杭州飙车案发生后,在各大报纸和网络的炒作下,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一方面折射出国民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地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漏洞。

杭州飙车案最大的争议就是法院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一时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

笔者首先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进行了比较,进而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结合案情对以危险地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梳理,重点剖析被告犯罪的主观方面,笔者认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为妥当。

通过对个案的分析,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努力探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飙车交通肇事公共安全2009 年5 月7 日,胡斌驾驶小型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街道超速行驶,将走在人行横道上的浙大学生谭卓撞出"五米高、二十米远",被害人当场死亡。

案发后由于警方对于肇事车辆车速鉴定为"七十码",在网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引起广泛而又激烈讨论。

引发了一系列当前社会焦点问题的思考。

经过多方认证,认定事发当晚车速为84.1 千米/小时-101.2米/小时的范围,并对之前公布的被媒体戏称的"欺实马"向社会道歉。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决充满了中国式的司法智慧,但多方势力苦心权衡的结果却不能使任何一方满意。

判决一出,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说很失望,被告胡斌的母亲哭诉"太不公平了",公众更是质疑声乃至骂声如潮。

案发后两个多月以来,人们除了抨击犯罪过程的恶劣,犯罪嫌疑人对待罪行的傲慢和玩世不恭的态度,以及有关部门罔顾案情真相与物理定律之外,所激烈争论的另一大问题,就是胡斌到底应该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尽管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并公诉胡斌,但依司法解释,法院还是有权力在审判之时对指控罪名进行变更。

最新【杭州飙车案】关于从飙车案到拾金而昧案的思想汇报

最新【杭州飙车案】关于从飙车案到拾金而昧案的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支部:杭州飙车案发生后,有人说我们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飙车族撞死的谭卓;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曝光后,有人说我们都可能遭遇权势邪行。

最近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贵州习水嫖幼案、罗彩霞事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清洁女工梁丽拾金而昧案,等等等等,都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

仔细关注这些案件,我们会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权势与普通老百姓之间的对立。

交通事故能够成为广受关注的公共事件的,似乎只有一种名人富人开着豪华车肇事,被伤害的又是普通百姓。

此类案件,不待弄清原因,单看标题就能引来民愤汹汹。

回看飚车案,媒体采用的标题往往都是“富家子飙车撞死大学生”,肇事者的身份和背后权势,死者系名校毕业的优秀生,警方在事故次日对肇事车速的轻率表态等等,更增加了人们对有钱有权者受袒护的猜测,一时间“70码”成了网络流行语,被制成QQ头像,被印上T恤衫。

再看清洁女工梁丽拾金而昧案,梁丽的行为是不对,但也不至于判无期徒刑吧。

拾金不昧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是真正能做到的有几人?梁丽是个很普通的清洁工,她可能没有那么高尚的美德,甚至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

换个角度来看,梁并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

在没有秘密盗取和拒不交出情况下获罪,就太不可思议了。

而且如果给梁丽判刑,恐怕会引起不小的反应,因为这代表着对普通公民的尊重,代表着一个阶层,固然道德水准不高,但钱财谁不爱?况是一个下岗职工?社会本身就缺乏公正性,对贪污腐败的不能绳之以法,却在道德问题上大作文章,对这个普通穷苦的文化成度不高的女性却行使法律准绳。

现在贫富差距很大,社会积怨太深,若不对此案件合理公正的审判,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我们把此案和杭州飚车案比较一下,也许有人就会怀疑了难道我们的法律只是为富人和为官者服务的工具,这就不是法本身的问题,而是,贫与富,民与官,上层和下层实际存在的阶级矛盾问题!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历史怪圈,这与我们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违背的。

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

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

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摘要】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表评论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

大规模的网民评论常会产生巨大的舆论效应,影响着网络事件的发展。

本文以“杭州飙车案”为例,对网民评论的作用与危害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网民评论“杭州飙车案” 舆论效应一、网民评论的内涵、特性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个人PC的普及,网民的数量与日俱增。

与此同时,网民对网络的熟悉程度提高,对网络多功能应用能力增强。

网民评论是指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发表的评论,它是网络评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民评论区别于正规的新闻评论,它来自网民的思考抑或随意的情绪发泄;形式上,有评论文章或只言片语。

二、杭州飙车案的网络舆论风暴“杭州飙车案”发生在2009年5月7日晚8:10分,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斌驾驶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在街头与朋友“飙车”。

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时,胡斌的车子飞速由东向西行驶,将看完电影正穿过斑马线回家的谭卓撞飞20多米。

事故现场,围满了愤怒的群众。

谭卓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

随着这起交通事故被报道、转载,不仅引爆了网络舆论,而且使其演变成“网络事件”。

(一)事实反差:“70码”VS“二层楼高”、“撞飞”5月8日下午,杭州交警就飙车撞死人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交警公布的初步调查称,根据肇事者的口供,肇事车“当时车速在70码”。

飙车事发地的当地媒体报道了这一交通事故。

报道中目击者告诉记者“人飞得像二层楼那么高,然后从空中翻了几个跟头,没有夸张。

好几个过路人是目击者,他们以为是一个保险扛在空中飞,结果摔下来一看是个人。

”(二)网络舆论:质疑车速事件发生后,在国内各大论坛和网站上,网民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

有众多网民根据自己生活经验和常识,对警方报称的车速“70码”表示质疑。

据统计,腾讯网当日事故报道的网民评论达4489条,而报道车速“70码”的第二条新闻时,网民评论即猛增至26288条。

天涯论坛上,一网民通过演算和假定称,如果时速70码的车能将人撞飞20米远、5米多高,那么被害者需以40公里/秒的速度相向而来。

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网民评论的舆论效应——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推 出就 遭 到 了 一 些 网 民 的 反对 , 他们 认
为这 一制度妨碍了 网络 的自由性 , 可能会
扼杀刚刚建立起来的网络舆论 , 是对 网 络 侵 权 的矫 枉 过 正 ; 为这 一 制 度 要 求 网 民 认
后 台实名 。当用 户要 到博客 网站或 B S B
网站注册帐号 时 , 需提 交 身 份 证 、 要 的 必
对 网 络 的 熟 悉 程 度 提 高 ,对 网 络 多 功 能
二 、 州 飙 车 案 的 网络 舆 论 风 暴 杭
“ 州飙车 案” 生在 20 杭 发 0 9年 5月 7 日晚 8 1 :0分 , 仅 2 年 0岁 的 “ 家 子 弟 ” 富 胡
应 用 能 力 增 强 。 网 民 评 论 是 指 网 民 借 助
的 内容 , 无 明 确 界 定 , 等 于 给 相 关 行 如 就
后 一 个 问题 则 反 映 了 我 国 关 于 网 络 信 息管 理 的现 状— — 多 而 不 细 。 目前 关 于

注 明新 闻 的来 源 和 曰期 。 一 要 求保 证 了 这
网 站 发 布 的 新 闻 都 经 过 传 统 媒 体 新 闻 发 布 程 序 的把 关 。 一
网 络 管 理 方 面 的 行 政 规 章 较 多 ,但 它 们
的规 定 不 够 明确 。 如 《 算 机 信 息 网络 例 计 国际 联 网安 全保 护 管理 办 法 》 中的 第五 条 : “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得 利 用 国际 联 网 制作 、 复 制 、 阅 和 传 播 下 列 信 息 :一 ) 动 抗 查 ( 煽 拒 、 坏 宪 法和 法律 、 政 法规 实施 的 ; 破 行 ( ) 动颠 覆 国家 政 权 , 二 煽 推翻 社会 主 义 制 度 的 ; 三 ) 动 分 裂 国 家 、 坏 国 家 统 一 ( 煽 破 的 ;四 ) 动 民 族仇 恨 、 族 歧 视 , 坏 民 ( 煽 民 破 族 团结 的 ;五 ) 造 或 者 歪 曲事 实 , 布 ( 捏 散 谣 言 , 乱 社 会 秩 序 的 ; 六 ) 扬 封 建 迷 扰 ( 宣

飙车案观后感百度

飙车案观后感百度

飙车案观后感百度近日,我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个叫做“飙车案”的新闻,令我印象深刻,产生了一些感悟和思考。

这是一个发生在某个城市街头的悲剧,一辆豪车因超速飙车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死亡。

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深入了解,我对人们对于法律和道德的认知产生了一些疑问。

首先,关于飙车的这一行为,我不禁对当事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感到惊讶。

他们或许是为了追求刺激和速度而选择了飙车,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带来的巨大危害。

他们似乎忘记了一个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存在,还应该考虑他人的福祉。

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我们是否应该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呢?而对于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家属和亲友,他们无疑经历了一场无法言喻的苦痛。

他们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

在这样的悲伤中,他们是否会对司机以及整个社会制度产生质疑呢?他们是否会感到对不起自己的亲人没有更好的保护措施呢?这个案件也让我思考起对于规章制度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在这起案件中,我观察到了公众对于飙车这一行为的强烈谴责和呼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于正义的追求。

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飙车行为的监管和处罚,通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来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

这也从侧面展示了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对于社会稳定的渴望。

然而,对于这起案件的观看和讨论并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

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思考背后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是个体追求刺激和权力的驱动还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对于这些根本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推给个体,也不能将之归咎于社会条件。

只有全面地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真正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这起飙车案,我觉得人们在关注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尊重法律、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和年轻人,应该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从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杭州飙车案是如何演变为公共事件的?

杭州飙车案是如何演变为公共事件的?
这 些都 提供 了社 会公众 对案件 处理 真实 过程
大 为什 么杭 州警方 没有 采取有 效措 施特 别是法 肇事者 花 了钱而一 步步 “ 事化小 ”?所 有
面对 强大 的舆论压 力 ,杭 州警 方却 不能 进 行联 想 的素材 与空 间。 从 心理 角度 来看 ,社会 舆论从 对社 会 问 社 会 问题 的思 考 : 果 年青 一 代 没有 健 康 的 迅速 及时 反应 ,把前 述办 案过程 进 行 阳光 处 如
车 撞倒 身亡 。此事 经杭 州媒 体曝光 之后 迅速 者一 方” 。 引发 社 会 舆 论 关 注 ,特 别 是 5 8 月 日发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嫌 交 通 肇 事 罪 , 其 最 高 量 刑 为 7 有 期 徒 年
危害 公共安 全” 定罪 ,其量 刑可 网友从肇事者胡斌的Q 空 间可 以看 出 , Q 在 刑 ,而以 “ 最 后 ,随着 撞人事 件侦 结进入 民事赔 偿
“9 论 坛 ” 的 《 1楼 富家 子 弟 把马 路 当 F 赛 事件 发生 之前 ,他较 长 时间不 出去飙 车 ,就 以从 1 年 以上至 死刑 。 1 O
道 ,无辜 路 人被 撞起 5 米高 》 ,让 本 次 事件 觉得 手痒 ;他飙 车用 的都 是改装 过 的汽车 ,
同当前社 会 热议 中的 “ 0 ” “0 ” 富 这种 汽车 本身就 是为 了突破 速度 瓶 颈而增强 调 解 阶段 ,肇事 者 胡斌 的 父母 提 出来 13 8 后 、 9 后 、“ 1万 二 代”和 “ 纨绔子 弟” 问题 挂起 钩来 ,从而 了很 多性 能 ,隐性 的伤害力 极大 。在 事件 发 元赔 偿 额 ,死 者 的 父 母 接 受 了这 个 赔 偿 方 使一 起交 通肇 事件 开始 升级 为公众 事件 。 生之 前 ,胡 斌 曾 因为 车速 超 过2 0 1码受 到 交 案 ,双 方家 属签订 赔偿 协议 。过高 的赔偿 费

从杭州飙车案谈谈我对网络媒介舆论监督的认识

从杭州飙车案谈谈我对网络媒介舆论监督的认识

从杭州飙车案谈谈我对网络媒介舆论监督的认识“5·7”杭州飙车案,杭州交警所宣称的“70码”引起漫天质疑,虽然在事发后电视、报纸等当地相关媒体曾一度“接到禁令”,但是在网上曝光后,在网络的“蝴蝶效应”下,“欺实马”迅速成为热点关键词,引发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使这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逐渐演变成社会事件。

网络上流传着关于肇事者父母和肇事者朋友特殊背景的种种谣言,而展开的关于车速问题和对肇事车主胡斌定罪的讨论可以说是此事件的焦点所在。

虽然不能依“法”对事件主角进行惩治,但网民和媒介在这次实践的调查行动中依然取得了重大胜利。

事件中的媒介干预行为,媒介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力体现,媒介有效发挥了舆论监公众对飙车现象的关注和督功能,推动了社会反思。

我从舆论监督的角度谈谈我对网络这个媒介的认识: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匿名和缺乏法律监管机制的传播使网络信息的发布相对自由,专业审查和审核程序相对宽松,网络舆论具有的个性化、言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交流的及时性、互动性等特点,但网络缺乏对责任主体的有效控制机制,具备信息传受双重身份的网民,使得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环境更为复杂、难度更大。

网络媒体的“刷新”功能,可以使信息受众可以及时接受到新闻事件最新的信息,使网民的“案情追踪”心理和“推理判案”需要得到满足。

在某些突发事件或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网络舆论在会变得十分灵敏,一旦流言在网络上形成传播,则会起到非线性的放大影响,可谓一波掀起千层浪,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这就对相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回应能力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在杭州飙车事件中,相关部门“该快的没快”的处理方式,则加剧了网民“民情激愤”的状况。

如果没有网络媒体,“欺实马”事件很可能只是成为一个地方性的焦点,而不会演变成一场全国性的事件。

网络的介入使地方保护主义庇佑的一切无处遁形,从而大大拓展了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舆论监督显现出监控有效,揭发有力,贴近百姓的新特点。

【案例分析】胡斌为啥判三年

【案例分析】胡斌为啥判三年
胡斌,20岁,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 二学生,并曾获得首届杭州卡丁车大赛 冠军。
通过媒体调查以及网民的人肉搜索, 民众发现肇事者系杭州本地富商之子, 且有数次超速违例的前科。
3
[案情回顾]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 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 装三菱跑车撞飞,后经120抢救无效。 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 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 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 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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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析]
一方面:从法律依据上来谈:
一、定罪:为什么是“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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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评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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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均为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种形式。
因此,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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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第二,从主观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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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另外一方面:从道德审判和舆论反响来谈:
“闹市飙车案”成为了网络 舆论持续激荡的议题,数 千人自发举着蜡烛追悼遇 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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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评析]
道德评判
矛盾
司法公正
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 民间要求重判的呼声极高,体现出富家子与老百姓之间的贫富分

社会不公的媒介呈现及问题分析——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社会不公的媒介呈现及问题分析——以杭州飙车案为例

于 政 府 事 务 、 会 热 点 问 题 、 发 性 重 大 社 突
权 、 与 权 、 达 权 和监 督 权 的重 要 渠 道 。 参 表 政 府 网站 、 长或 市 长邮 箱 , 员博 客 、 省 官 网络 发言 人 … …政 府 和官 员 不 断通 过 各 种 形 式

交 通 事 件 ,杭 州 媒 体 还 具 有 地 域 上 的优
路 发 生 了 一起 交 通 事 故 , 事 者 胡 斌 驾 驶 肇 经 过 改装 的 三 菱 跑 车 , 上 行 走 在 人 行 横 撞
势 , 奇 怪 的 是 , 州 主 流 媒 体 《 江 晚 但 杭 钱 报》 几乎 只字未提。《 市快报 》 在 8 却 都 虽
重要 问题 。本 文 以 杭 州 飙 车 案 为例 , 析 在 此 过 程 中杭 州媒 体 、 地 媒 体 、 分 异 网络 媒 体 的不 同表 现 及 问题 。作 者认
为 , 体 的舆 论 监 督 作 用在 构 建 公 平 社 会 的 过 程 中有 着 十 分 重要 的作 用 , 媒 需要 处 理 好媒 体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 同
时也 要 加 强 媒 体 自身 的 建设 。
关 键 词 : 州飙 车 案 杭 社会公平 媒体 舆论 监 督
20 0 9年 5月 7日晚 , 在杭 州 文 二 西
成 为 弱 势 的一 方 ,难 以捍 卫 自己 的 权 利 。 的 确 , 很 多 人 来 说 . 社 会 公 平 ” 像 是 对 “ 更
“ 会 不 公 ” 也 有 人 认 为 法 律 的不 公 正 与 社 .
里/ 时 。此 报 告 一 出 , 即 引 发 质 疑 。而 小 立 事 件 的几 个 元 素 使 得 这 件 交 通 案 件 显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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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杭州飙车案”看舆论与社会进步、社会公正的关系
案例:
2009年5月7日晚上8点,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的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杭州城西繁华马路段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身亡。

5月8日凌晨,一个帖子将该事件曝光,引起杭州市民公愤,在强大的“人肉搜索”下,胡斌和他的家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等,相继曝光。

随后各媒体纷纷报道,至此该事件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而该事件引起进一步更大范围的关注是由于8日下午杭州警方在情况通报会上的说辞,随后“欺实马(70码)”成为继“俯卧撑”、“躲猫猫”后的网络新热词。

到底是公众“仇富”,还是公权“护富”?在舆论的一片质疑与谴责声中,15日杭州警方就“70码”致歉,并向检察院申请批捕肇事者。

21日警方宣布侦查终结,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从头至尾舆论监督在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下提前介入,营造出强烈的舆情反应。

可以说,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着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期待。

无论是对办案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吁,还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质疑与追问,舆论的强势介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治信息的传递,同时也彰显除了舆论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价值。

分析:
定义:所谓社会公正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法理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
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其中蕴涵着人们对合理的社会
秩序、社会规范和利益格局的诉求。

社会公正是人类的永恒追求。

社会公
正的内容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要求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
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

而舆论则是公众
的意见或言论。

一,舆论与社会公正1,舆论对社会公正的促进:从概念上来说两者之间
具有必然的联系,社会公正是公众对于自身的权利、利益的要求和其他社会公众一样的表现,而社会舆论则是公众对于某些事情发表的意见的总和,这些意见必然基于满足公众自身利益基础上而发出的,因此在某些反面必然促进社会公正。

就如本案中公众发动“人肉搜索”纷纷发帖表示自己的愤怒,也是因为近年来“富二代”开车撞死人频繁发生对公众的自身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最终形成舆论。

这些舆论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本案的公正审理、公正处罚起到了积极作用。

2,舆
论对社会公正的消极作用:由于社会公众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他们的言论多半是
情感的宣泄,对于相关知识的欠缺,使得这种宣泄有可能成为歪曲错误的理解,并助长加深这种歪曲。

而公众言论的自由自主使得限制成为不易实现的事。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社会公正。

如本案中,在受害者家属同意接收113万元赔偿后,很多言论以为此案就此结案,纷纷发出不满愤慨之言。

众多言论混同了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认为此案就以赔偿113万换得肇事者免刑减刑结案。

事实上,这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而这种不正确的认识使得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与社会公平起到的是反作用。

总而言之,舆论对于社会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今时代中,恰当的舆论能够更好地反映事实的真相,保证社会公正在受到外部势力,特别是行政干预这样的不当干预的时候,能够自由地进行舆论的批评,保证社会的公正性;同样,当不正当的舆论在在传播过程难免出现影响到社会公正而满足了个人或少部分
人利益的情况。

因此,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舆论只能作为保证社会公正的重要因素,但显然不能让舆论成为社会公正的决定因素。

社会公正需要靠法律来得以完成。

二,舆论与社会进步:舆论是由社会公众发出的,而不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地
区,绝大多数的民众要求的是社会和平、自身利益能得到保障。

另外舆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使得民众能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舆论反映的是民众对与美好社会生活的愿望,当这种舆论发出后,各个社会团体、组织、政党必然会对这些舆论产生高度重视,同时按照人们心中所想完善社会制度、社会政策等,进而推动社会进步。

例如本案当中的“70码”,正是由于舆论的作用,警方才会对公众致歉,促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这无疑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不同的两个方面,舆论同样也可能阻碍社会进步,上文我们说到了绝大部分人是希望社会和平的,而还有一部分人是怀有危害社会的心理的,这类人往往会传播不正当、反社会的舆论,如果这些舆论如果在政府的控制中没有影响到绝大多数的民众,则危害不大。

然而一旦超出了政府控制范围,那么它就会爆发出相当可怕的破坏力,阻碍社会进步。

简而言之,舆论能否促进社会进步,主要在于这种舆论的内容是什么,它是否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总结:舆论和社会公正、社会进步的关系都是两方面的,但两者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

只有在舆论代表了民众的利益,满足了民众的利益的时候,它才能对社会进步和社会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否者,作用只能是消极的。

08新闻一班
朱建霖
082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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