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标准执行。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85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65分(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2 监理单位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85分,达标85分(含)以上,示范4 工程项目10065分以下,不达标65(含)×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P综合=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 (∑工程项目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6+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35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
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4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自评,建设单位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复核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
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达标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6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应依据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建设单位.全部监理合同段和示范施工合同段必须进行考核评价,对拟申报示范工程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施工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2监理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3建设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4工程项目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2024年“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二篇)
2024年“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____》(粤交基【____】____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____》《交质监发【____】____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组织机构:组长:何晓春(总监)。
副组长:王海兰(安全工程师)。
成员:黄锦华(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龙常康(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总监为“平安工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每季度的“平安工地“检查及自查工作;2、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施工单位的内业、外业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建设单位。
3、安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告知施工单位,并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书面回复,安全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检查意见上报建设单位。
二、考核评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中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____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____分(含)-____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一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三、考核评价内容1、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完善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项目部确定项目经理、总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指个项目部对部门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人,同时改进、增加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是指工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兼管安全人员)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3、安全内业工作落实情况:⑴安全生产责任,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台帐;⑵班前安全教育落实及台帐;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包括基坑开挖、起重作业等)落实情况及台帐;⑷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台帐;⑸安全例会台帐;⑹设备运行检查台帐;⑺作业人员登记情况台帐;⑻安全检查整改台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湘交质安[2013]275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交质安〔2013〕27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2010年3月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我省陆续开展了宣传动员、明确示范项目及建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体系等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厅决定开展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范围全省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和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他公路水运工程根据需要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组织机构考核及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全省高速公路及部批重点水运工程项目考评工作由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水运工程项目考评工作由市州交通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省水运站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考评工作由市州交通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制定《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标准》),通过量化方式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doc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12〕679号2012年1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标准及围(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容。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标准(试行)-交质监发[2012]679号
监
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 不达标 达标
理
合同段
位得分 次数 等级
单
1
位
2
3
4
5
施
施工合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 不达标 达标
工
同段
合同 基础管理 现场得分 位得分 次数 等级
单
价
得分
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2
3
4
5
6
7
8
工程项目得分
达标等
级
工程项目综合得
达标等
分
级
注:水运工程项目不必填写桥隧比例和建设里程。
工作。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每发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日常检查、
现一台扣 2 分;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记录每发现 1 台扣 1 分;记录不全面,
扣 1-2 分。
1.6 施 工 作 业 手 根据工程实际,按规定办理跨线施工、交通管 查文件。
未办理,扣 4 分。
续(4分)
省份:
评价(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6
表 3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1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附招标文件安全生产费用标
准(工程量清单)。
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附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复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 核评价评分 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 70 分以下为不 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 1。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X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X1002・3・3施工单位得分二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X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X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X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X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二》监理单位得分5(施工单位得分X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X0.2+X0.2+X0.6监理单位个数5施工单位合同价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5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X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X O.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修改后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 ???2012年1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
???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及评分表
交通部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一、总则(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确保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在不改变相对权重的前提下,可对不带“*”的考核内容适当增减或细化。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体例,结合本地区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制定其他技术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及自查自评、考核评价。
公路工程中交安、机电、绿化、房建等合同段以及水运工程中的道路、堆场、房建等合同段可参照本标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平安工地建设,在合同段开工后、交工验收前,每月应当按照本标准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自评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开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应当按照本标准对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我评价。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三)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结合年度安全督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抽查一定比例的施工、监理合同段。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修改后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2012年1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
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
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
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
3。
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
2 + —-—--—-———-×0。
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
3。
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
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
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建设项目之一,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但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危险因素,如高空作业、起重运输、现场施工等,安全隐患很高。
为此,为了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I. 符合建设规范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地方的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稳健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程和施工班次计划,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得当,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和超时施工现象。
II. 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倡议得以落地。
尤其是对于高空、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III. 施工机具维护在施工过程中,机具设备是关键要素之一,需要对施工车辆、吊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可靠性和运行安全性,从而大大降低工程建设难度和安全风险。
IV. 施工现场整洁施工现场的清洁度,是衡量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整洁情况的重要指标。
安全生产措施不能有效地实施,若管控不严,施工现场就会造成严重的人为事故。
因此,对施工现场进行18S整理并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工作流程,保证施工现场不产生垃圾、乱堆乱放等现象。
V. 施工现场宣传在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标语、告示牌等,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和安全纪律性是必须的。
特别是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加以强调,以此增加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保障施工现场超强的安全水平。
VI. 施工技术先进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存在着多种技术问题和复杂场地环境,因此,施工单位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实力。
施工单位应该对新技术加强研发,熟练掌握高效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岗位培训,确保全员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害能力。
总之,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心,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的实施。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 施工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2 监理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3 建设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4 工程项目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第一,安全生产。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很多危险的施工环境和活动,因此“平安工地”考核中首要考虑的是安全生产。
评价标准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措施,以及是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
第二,环境保护。
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平安工地”考核中还需考虑环境保护。
评价标准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制定和执行环境管理措施,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以及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振动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等。
第三,质量控制。
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寿命,因此“平安工地”考核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包括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是否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可靠,是否建立和执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是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第四,文明施工。
公路水运工程涉及对公共空间的占用和改造,因此“平安工地”考核中还需要考虑施工文明。
评价标准包括是否设置施工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保持工地的清洁和整洁,是否规范施工单位和工人的行为,以及是否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周边居民沟通和协商等。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如工程进度、费用控制等。
总体来说,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需要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和文明施工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只有合理制定和执行科学的评价标准,才能促进公路水运工程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0.23•【文号】交办安监〔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2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动工程建设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行“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坚持把隐患当事故,聚焦作业人员集中的施工场地和施工驻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应急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加快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参建单位责任,定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自查自纠、考核评价,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地落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引导。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一、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一)“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二)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三)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
2+———-———-×0.2 + —————————-—×0。
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
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
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
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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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12〕679号 2012年1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标准及围(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容。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将从业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每年12月1日前,应将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部将适时抽查,对达到示等级的工程项目予以公布。
三、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
按照《标准》规定容,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
按照《标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三)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标准》规定容,每季度对监理围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
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奖惩措施,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管理联动机制。
(二)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基础上,部将选择确定部级“平安工地”提名示项目。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约谈考核评价不达标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四)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
复查仍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全部停工整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挂牌督办、约谈施工企业总部负责人,或责成建设单位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更换项目经理,并将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五)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重新组织考核评价。
复查仍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挂牌督办,责成建设单位对复查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更换监理负责人,并将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六)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考核期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评为示等级;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及《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交通运输部2012年12月5日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印发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
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4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可参考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监理和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考核评价的各等级的监理和施工合同段均应覆盖到。
拟申报示工程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6.1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6.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评价,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约谈项目法人、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0分。
6.3 对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科技手段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单位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加1-5分。
7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组织开展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表2的格式整理填写,于每年12月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