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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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16
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17
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税收筹划课程-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 【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
(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
合计应纳税款=9 000+5 000 =14 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20%=5 0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4 000-5 000=9 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 (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
【注】材料成本:是委托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包括受托方提供的辅料的实际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
2、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 也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里是不含消 费税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含消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根据不同商品或 服务的特性进行划分的,包括生产、 流通和消费环节。
对于不同商品或服务,其征收范围可 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通常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进 行设计,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混合税率等。
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 的税率就相对较高。
02
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
合理利用政策
了解政策规定
详细了解消费税的征收政策、税率、税收减免及 优惠政策等,以便在筹划过程中灵活运用。
合理规避高税率
针对高税率商品,尽量避免购买或减少购买量, 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 商品免征消费税等。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合理安排烟草产品结构,降低平均税率,达到减轻税 负的目的。
某烟草企业生产不同种类的烟草产品,包括高档烟、中档 烟和低档烟。企业通过对产品结构的合理安排,降低高税 率烟草产品的比例,提高低税率烟草产品的比例,从而降 低了烟草产品的平均税率,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某化妆品企业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总结词:规范操作
详细描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缴纳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 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总结词:高效协作
VS
详细描述:企业内部应加强沟通与协 调,确保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顺利 进行。各部门之间应保持信息畅通, 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 致的筹划失误。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 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与B,它们都是:独立核 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 的大米、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以A生产的粮食白 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A每年向B销售产品2亿 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由于B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 共欠A企业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为 5000万元。A决定对B进行收购。
㈡从量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 目前实行从量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税消费品 黄酒 啤酒 汽油 柴油
适用税率 240元/吨 220元/吨 0.28元/ 0.1元/ 升 (单位税额) 250元/吨 升; 0.2元/ 升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0.1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 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 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算征收 消费税。
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的批发企业,以较 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 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按正常的市场 销售价格销售。这样企业的销售额减少,消费税的 计税基数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而独 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纳增值 税,不纳消费税,整体税负下降。(但烟除外)
税收筹划课后答案4
第四章企业购销活动中的税收筹划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时,不能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法是()A.进口特定设备的退税政策B.特定国产设备部分抵免投资当年所得税C.固定资产折旧抵税D.固定资产正式使用时入账2.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对企业的下列行为表述合理的是()A.甲企业销售某消费税应税产品包括能周转使用的铁盒,为提高销售额,将铁盒连同产品一并销售给顾客B.乙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金额较小的合同,其应贴的印花很可能会低于5元。
为避免多贴印花,在签订合同前就确定了合同金额C.丙企业出售设备的同时出售专有技术,将以上项目的价款与设备的价款独立核算D.在买断方式下,丁公司是代销企业(受托方),因此不存在税收筹划空间3.纳税人进口应纳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C.(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税率)4.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福利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5.两种代销方式的纳税义务描述中,错误的是()A.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受托方获得的是劳务报酬,需要按照服务业收入纳税B.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委托方销售了商品,应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C.买断方式代销,是一种代销而不是一般销售D.买断方式代销,委托方获取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受托方销售了商品应缴纳增值税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下列政策描述中,不正确的是()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B.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C.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D.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7.下列消费税应税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计价的,应单独缴纳增值税B.纳税人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C.对已经收取一年以上押金的包装物,待包装物退回时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D.纳税人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只有在包装物不单独计价的情况下,才能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8.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一般不并入销售额征税B.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C.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应计征消费税D.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如果是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则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的,应当照章缴纳消费税B.随啤酒销售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征收消费税C.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到岸的当天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使用时缴纳消费税10.依据消费税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A.进口卷烟B.进口服装C.零售化妆品D.零售白酒11.下列关于利用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纳税人可以获得免税待遇时的最高售价,应保证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取得的价值增值,在其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下B.纳税人为获得免税待遇,可以选择免税上限的销售价格C.如果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既有普通住宅也有非普通住宅,采取分别核算方式将有助于普通住宅项目单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D.随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转移所有权的其他物质的售价,需要计入“收入”总额1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对于能够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尽量不随产品作价销售,可以通过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降低产品销售额,进而降低销售时的消费税纳税义务B.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纳税人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仅规定有关的数量,而不明确合同的“单价”C.金额暂时无法确定的合同,可以进行印花税的税收筹划D.预计不易回收的包装物,也可收取押金后一年再缴纳消费税,以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1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4章消费税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 两类模式计算应纳税额,并由此形成了三种具体的 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法 (二)从量定额计税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理论上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消费税一般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 一般概念上,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
如:奢侈品等进行课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
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实际的赋税人
则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
–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
适用的比例税率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
税
【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 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终极版-已纠错)
¥第一章课后练习二、单选题:1.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 A)A.自然人税收筹划 B.企业法人逃避缴纳税款C.国际避税 D.非暴力抗税2.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要充分考虑税收时机和筹划时间跨度的选择推迟或提前,拉长或缩短等可能影响筹划效果甚至导致筹划失败的因素,这属于对(B )的规避:A.筹划时效性风险 B.筹划条件风险 C.征纳双方认定差异风险 D.流动性风险!3.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这种税务处理属于:( D )A.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B.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C.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D.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4.下列哪一税种通常围绕收入实现、经营方式、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折旧方法、捐赠、筹资方式、投资方向、设备购置、机构设置、税收政策等涉税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B)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与行为税 D.资源环境税三、多选题:1.下列哪些不属于税收筹划的特点:(CD )]A.合法性 B.风险性 C.收益性 D.中立性 E.综合性2.下列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及这一目标下的税收筹划,说法正确的是:( BDE)。
A.在企业目标定位于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下,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
B.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C.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因此只有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的活动才可称之为税收筹划。
D.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E.由单纯追求节税和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代理财观念不断更新和发展过程。
3.按税收筹划供给主体的不同,税收筹划可分为:( AC )¥A.自行税收筹划 B.法人税收筹划C.委托税收筹划 D.自然人税收筹划E.生产经营中税收筹划4.下列关于税收筹划、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的法律性质说法中,正确的是:(ABC )A.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合法性,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则是违反税法的。
税收筹划(第八版)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销售的,已纳消费税可扣除。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关联企业之间不按市场规则和价格进行交易,而依 据双方共同利益进行产品转让。以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 2)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此企 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税利益 。 3)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 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 费税。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具体情况 视同销售
从价计征消费品组价
委托加工
进口
复合计征消费品组价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 -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消费品组价×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甲类卷烟:5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 乙类卷烟:3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 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应纳消费税=(200×2 000×0.5+200×2000×4×20%) ÷10 00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0+52=72(万元)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 费品生产应
税消费品
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 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 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 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化
口红一支(20元)
妆
套 件
面霜一瓶(30元) 护肤护发品系列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 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 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 应税消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纳税筹划作业2讲评
纳税筹划作业2讲评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四、简答题1.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
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或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缴纳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
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2.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
《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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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白酒 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福利,无同类货 物的销售价格,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 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该缴纳消费税为多 少? 白酒消费税为比例税率20%加0.5元/500 克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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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 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注意: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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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简单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增值税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 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 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 从价定率计税 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单一,除卷烟在批发 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银首 饰在零售环节外,其他都在进 口环节、生产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多样化,包括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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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250+88.92÷1.17)×5%=16.3(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 (88.92+20.358)÷1.17]×17%-35.598 =22.7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合计=16.3+22.78=39.08(万元) 注意:计算消费税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卷 烟只在生产环节是复合计税,在批发环节比 例税率5%,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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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1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在消费税按从价定率方法计算时,其计算公 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但国家从节省资源、减 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考虑,也可以制定减免税的政策。 现行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汽车减征30% 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缴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或=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1-30%)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 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凡是应税消费品同时也是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因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与增值 税中的销售额的含义相同;增值税销售额的 确认也就是消费税销售额的确认,按此销售 额乘以消费税税率即可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2.企业进行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以 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 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当受托方为个体户时,由 委托方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 此之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 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 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 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 方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书面合同约定 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 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费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凭据的当天。
税收筹划客观题与答案
【案例】某市一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购货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2009年店庆期间对该商品欲采取以下三种促销方式:方式一:商品七折销售。
方式二:购物满1000元者捆绑赠送价值300元的商品(赠品的成本为180元)。
方式三: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300元现金。
上述售价与成本均含税。
要求:如果该商场卖出一件甲商品,售价1000元,以税后利润的计算结果作为评判标准,上述哪种方式对商场最为有利?(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方案一:打折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70%÷(1+17%)×17%-600÷(1+17%)×17%=14.54(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4.54×(7%+3%)=1.45(元)利润额=700÷(1+17%)-600÷(1+17%)-1.45=84.05(元)应纳税所得额=利润额应缴所得税额=84.05×25%=21.01(元)税后净利润=84.05-21.01=63.04(元)方案二:捆绑赠送礼品方式应纳增值税= 1000÷(1+17%)×17%-600÷(1+17%)×17%-180÷(1+17%)×17%=31.97(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1.97×(7%+3%)=3.197(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184.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180÷(1+17%)-3.197]×25%=46.21(元)税后利润=184.84-46.21=138.63(元)方案三:返现方式应纳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58.12×(7%+3%)=5.81(元)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1-20%)×20%=75元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75-5.81=-38.91(元)应缴所得税额=[1000÷(1+17%)-600÷(1+17%)-5.81]×25%=84.02(元)税后利润=-38.91-84.02=-122.92(元) 结论:上述三方案中,由于方案二税后净利润最大,故方案二最优。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价格纳税。 目前同一产品的市场销售价高低不同,企业为避免税可按较低的销售价计算纳税。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筹划思路
由于成本是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因素,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成计税价格的高低,影响 税额的高低。此产品成本又是通过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计算出来的。
筹划思路(续)
按照原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很多间接费用、车间经费、企管费均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在 各步骤的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中分配,因此通过计算就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4.1 降低价格的税务筹划 4.2 通过先销售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3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4.4 包装物的税务筹划 4.5 酒类生产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 4.6 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选择的税务筹划 4.7 规避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4.8 手表起征点税务筹划 4.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4.10 延期纳税的税务筹划
厦门大学财政系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 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15000
30
10000
6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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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4-1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 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 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 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消费税税率30% 思考:计算化妆品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分析是 否存在减少税负的可能?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 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 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 费税。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 2.5 亿元,销售数量为 5000 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合并前:企业A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 合并后:纳税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 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 缴纳。
案例分析: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
费税额:
1400 × 1000 × 20%+12×1000×0.5=286000 (元)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 × 1000 × 20%+12×1000×0.5=246000 (元)
节约消费税额:286000-246 000=40000(元)
要想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需要将价格调整到
12882.07元以上。 价格雷区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案例分析:
当月应纳消费税=[257.4÷(1+17%) ×5000 ×30% ]=33万元 如果该化妆品厂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 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234 ÷(1+17%) ×5000 ×30% ]=30万元。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案例4-5
(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
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
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 含税)9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烟丝 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
只。但结果发现利润情况并不理想,请运用税法 知识帮助经理分析一下税负和收益情况。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0.2607万元
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 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包装物押
金的,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
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 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的,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它方面,计算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3)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
售,其税负如何呢?
承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 170万元,售价为900万
元。
应缴纳消费税=900×56%+150×0.4=564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64×(7%+3%)=56.4万元 税后利润 = ( 900—100 - 170 - 564 - 56.4 )×( 1-25% )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税目: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 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 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170+0.4×150)/(1-56%)×56%+0.4×150=480 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80×(7%+3%)=48(万元)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利润为:
(900-100-170-480-48)×(1-25%)=76.5(万元)
此外,对于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情况,最好先按照当月的 加权平均单价或公平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再购买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
6、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 5% 的消 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 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 收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边际销售价格的制定:
假定手表销售价格为P,增值税率17%,消 费税率20%。
当不需缴纳消费税,最大税前收益
=9829.017元
当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前收益=P-P*20%-
(P*17%+P*20%)*(7%+3%)
从平衡点价格角度考虑:
P-P*20%-(P*17%+P*20%)*(7%+3%)=9829.017 P=12882.07元 当P=12882.07元时,其税前收益与P=9999元相等; 即当每只手表销售价格在10000-12882.07元时, 不如将手表销售价格降到9999元,可以获取更大 的税后收益。
2、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定额税率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销售数量 移送使用数量 收回数量 海关核定数量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
MAX [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量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每标准箱定额税率150元(增值税不计)。
① A 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 缴消费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 100+75 ) / ( 1 - 30% )× 30% ×( 1+7%+3% ) =82.5(万元)
② A厂销售卷烟后
应交消费税=900×56%+0.4×150-75=489(万元)
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
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
成计税价格;
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结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
本,只要收回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 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
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4-2: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