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社会优抚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义的军人保险: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生活福利,在其 死亡、伤残、患病、年老及退役等情况下给予一定 经济帮助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在我国,广义的军人保险内容较为丰富,既包括基 本的军人保险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人伤亡保险 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也包括军人优抚、军人生活 救济与军人福利等社会保障的内容。可以说,广义 的军人保险事实上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所包括的内容。 教材讲的就是军人社会保障。
二、国外的社会优抚安置(美、英、前苏联为例)
1、保证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美国对优抚对象的生活 保障包括:①病残退休补偿;②阵亡军人遗属补偿; 前苏联:军人死亡后,原来有其供养的父母(男满 60 ,女满55)、子女、弟妹、孙子女(未满16岁) ③退伍军人生活贫困补助;④退伍军人死亡,发给其 英国:军人死亡后,配偶可长期领取抚恤金 和无人赡养的祖父母可领取长期抚恤金。标准:按 家属相当于死者6个月薪金的一次性抚恤金,其妻和子 2 、重视现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如前苏联:①退伍兵、 数额为军人死亡时月薪的 50 %。配偶抚恤金 死亡军人职务工资和军衔工资及抚养人数规定的百 女每年可领取补助费。⑤免费为病残退伍军人服务等 英国:①退伍军人有权要求复工。②国营企、事业 军士和军官,从他们返回居住地之日起不得迟于一个 最低标准:士兵每年 英镑,尉官至准将 分比计发,1人为25%,260 2人为 35%,3人以上45%。 单位招工必须留一定名额( 5%),并放宽招工年龄 军人因执行军事任务和因战死亡,其家属抚恤金提 月保障其劳动就业,并考虑他们的专业和工作经验加 463-979英镑。 美国:①士兵退伍时发给职业训练津贴。②进行职 给军人。③雇主每雇佣 20名工人,必须雇一名残废 高 20 %。 以安排。②军人退伍期间,地方工矿企业可以到军队 业训练,以保证其就业。③学校给退伍军人预留入 军人,不得随意解雇。④电梯与停车场管理人员, 招工。 学名额,保证其入学,入学后发给津贴杂费( 4年) 由残废军人充任。⑤政府对雇佣残废军人的企业给 予津贴等。
我国现行安置制度存在的问题:
抚恤标准过低,导致优抚制度的保障功 能弱化。 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优抚服务单位经费 严重紧缺。 在新的形势下,退役安置面临许多新的 困难。 优抚安置的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思路:
社会优抚制度改革思路:①建立抚恤标准与经济发展 和平均收入水平提高同步增长的机制;②完善医疗减 免制度,使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得到妥善解决;③改 革抚恤方式,把发放抚恤金与大力扶持抚恤对象家庭 发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其致富能力;④明确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担抚恤费用的责任;⑤法规建设。 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思路:①改革安置保障方式,提 高安置保障的社会化水平;②安置保障从安排就业为 主逐渐转变到价值补偿为主的安置模式;③进一步开 展和规范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技术和技能培训,使 军人真正成为社会有用之才;④加强法制建设。
1)死亡抚恤
死亡抚恤的对象及其认定 革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
死亡抚恤待遇及支付标准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死者亲属采取的物质 抚慰形式。
死亡一次性抚恤:死亡一次性抚恤主要指国 家规定一次性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遗属定期抚恤:遗属定期抚恤又称“定期抚 恤”或“长期抚恤”。在我国主要指国家对 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家 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抚恤金,用以抚慰遗 属,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课堂讨论资料:
有一20年军龄以上的军人,1985年复员后, 因某些原因,个人开业行医。2000年得知个体 户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就找到了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自己愿意补缴养老保险 费。但是,经办机构一工作人员提出,该军人 在部队服兵役期间也要补缴。
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原则:①国家抚恤, 群众优待结合;②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 根据对国家贡献大小、困难大小、确定保障水 平的原则。 因地制宜确立优待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从国情国力出发,循序渐进原则。 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提高同步增长 的原则。
附:关于提高部分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2】89号)从2002.1.1.起执行。
社会优抚的条件:
一般是本国公民长期在本国生活和 工作。 优抚对象必须为社会做出过特殊贡 献(见优抚对象)
社会优抚的形式:
津贴形式; 服务形式(包括:一是提供康复系 列服务设施和服务。二是提供社会 优待等,如优惠承包、贷款、免费、 税等)。 安置形式:如提供就业机会和各种 优惠条件
社会优抚的原则:
(一)军人社会优抚的对象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 特殊群体。包括: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等
(二)我国军人社会优抚体系及其 内容
1、社会抚恤制度 抚恤主要指慰问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 并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帮助其解决 生活上的困难。其对象主要是革命烈 士家属、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和病故 军人家属,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的 革命伤残军人。这种抚恤由国家负责。
案例分析
小郑前些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应征入伍。由于表
现突出,因此多次获得部队的嘉奖。今年初,他
从部队退伍回到家乡,不久即到所在民政部门报
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 没有专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
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安插等理由,俺是小郑应
该自主择业。可小郑到就业市场应聘了几次,都 被婉言拒绝。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 确,为什么?
有关军人保险的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制 定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军 人保险的对象作了限定,即只要是现 役军人,就必须纳入军人保险的范围, 并享受因年老、伤亡、疾病、退役等 原因所致的风险的经济补偿。
二、军人救济
第一节: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 其职能作用
一、军人社会保障概述
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 规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益从经济、政 治、社会等各方面予以保障,主要包括福 利待遇、社会保险、优待抚恤、就业等。 军人社会保障已成为影响军心士气和部队 战斗力的重大问题,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一、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建立、发展 1、建立: 第 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红军 2、发展:建国后1950年,内务部公布《革命烈士 优抚条例》、《红军优待条例》 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 3、80年代的调整改革: 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 一是建立法规体系:《宪法》 45条规定,国家和社 4 、现行安置制度: 褒恤条例》、《民兵、兵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会要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属,优待军属;于 ( 1)优抚安置对象:优抚、抚恤和安置对象 1988 年颁发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 ( 2)优抚内容:抚恤标准、社会优待、退役安置。 恤优待制度》等,提出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 ( 3)优抚安置管理:资金管理。管理体系:军、地 的抚恤优待制度。 两个系统。 二是提高优抚待遇,扩大补助范围。 三是改进优抚安置办法:
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的事故范围:现役军人伤残, 根据伤残性质可确定为因战致残、因 公致残和因病致残三种。 伤残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伤残抚恤待遇
2、社会优待制度
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按照立法规定和社 会习俗,对军人以及他们的亲属提供保证 一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 保障项目。 革命烈士家属以及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 优待 革命伤残军人优待 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 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
1、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1年7000元 (因战。因公是6840元)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 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在职革命伤残 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1年1500元(因战、因公1470 元)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 提高240元。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 恤金,在2001年的基础上,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 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提高到185-190元小 城镇,大中城市190-195,农村160-165。病故军人 家属小城镇180-185,大中城市185-190,农村155- 160)
军人救济: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 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给的 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 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军队救济和政府 救济。 军队救济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其经 费来源于国防费。 政府救济的对象是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 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三、军人福利
狭义的军人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现役军人的个 人福利和赡养亲属给予经济保障的措 施,主要是指基本的军人保险包括退 役军人养老保险、军人伤亡保险与退 役军人医疗保险,所侧重的是对现役 军人职业特点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而对其家属生活福利保障则不包括在 内。
军人保险的基本内容:
军人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军人保险的实施主要由军队来组织。 享受军人保险待遇水平高低与军人个 人缴费多少有关。 军人保险是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强制军 人参加的。
第三节:军人社会保障资金的来 源和运行
一、社会优抚事业的资金来源 与筹资渠道
军人福利、退役、安家等费用
国防分配拨款
军人保险费用 军人工资 社会保障 基层社区 单 位 优抚对象
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寡集统筹基金
管理职能 机 构
社会团体 民 政
军队系统
主管机构
社会保险机构
第四节:社会优抚制度的产生、发展及改革
指用于满足军人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 而兴办的公益性事业以及能给军人减 轻负担的各项措施。 外国军队的军人福利按其性质可分为 社会优待性福利和生活性福利两类。
四、军人社会优抚 军人社会优抚制度,是指国家 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 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 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 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 制度。
第二节: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军人保险 军人救济 军人福利 军人社会优待
一、军人保险
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 军人缴费,形成专门的军人保险基金, 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 退役等风险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 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或制度。 事实上,军人保险可从广义与狭义两 个角度来进行归纳。
第十章 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社会优抚的 特点、条件和内容; 明确社会优抚资金的筹集、运行及社 会优抚安置的社会意义; 了解国内外社会优抚制度的产生、发 展及改革
主讲内容: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军人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与运行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定义所包含的含义:
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保障主体是军队、政府和社会; 保障原因主要是因战因公; 军人社会保障的本质:即国家和军队 以法规形式保证军人不能劳动时本人 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
保障军人的基本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活需要; 补偿因战因公造成军人人体伤亡的损 失; 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 保证社会经济发展; 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
3、退役及离退休安置制度
退役军人就业制度: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向退 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保障措施,它与我国的兵役 制配套实施。1987年底国务院发布了《退伍义务 兵安置条例》是现阶段贯彻退役安置工作的重要 法律依据。退役安置的对象是“退出现役的军 人”,这包括转业的军官、复员的志愿兵和退伍 的义务兵。 离退休军人的安置:离退休的条件;离退休待遇: 包括生活待遇、安置去向和家属子女安排及其他 待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