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公司法与破产法(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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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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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

20万
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
不可抵消
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 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
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
32
-
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主要原因有: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5
-
不能清偿
还债方式
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 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



债的性质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 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不能偿还期限
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长的期 间内持续不能清偿
6
-
三、破产的程序
重整
整顿
结果
继续存在
申请 受理
破产宣告
清算
注销
申请人 管 辖 申报债 权 条件
清算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组成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
清算费用
债权人会议表决
7
-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也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当事人提出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的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破产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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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重整与和解的因 素
在选择重整与和解时,需要考虑债务 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经营前景 等因素。如果债务人具有恢复经营能 力的潜力,重整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难以 恢复经营能力,和解可能是更好的选 择。此外,债权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 充分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债 务危机。
重整与和解的比较与选择
重整与和解的相同点
重整与和解的不同点
重整与和解都是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 程序,都可以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 ,避免破产清算。
重整更注重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和资产 重组来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而和 解更注重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来 缓解偿债压力。重整的程序相对复杂 ,需要法院的介入和监督,而和解的 程序相对简单,主要依靠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商解决。
等。
权利
享有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聘任必要工作人员等权利,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或说明情况。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规定,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 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受理程序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 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受理结果
受理裁定生效后,债务人进入破产 程序,相关财产和事务由管理人接 管。
破产申请的审查
审查内容
法院对破产申请主体、申 请材料、债务人资产状况 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方式
法院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听 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破产和解的概念与程序

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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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破
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 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 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 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 用等。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 的提出和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 序的终结等。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四、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 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 业。 ➢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 的企业法人,而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 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 段以多种方式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产 生广泛的间接调整作用。如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的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破产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社会 产品、产业结构等。破产法的这些重要作用是不容 忽视的,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作用都是通过破 产法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而间接实现的。

第八章-公司法与破产法

第八章-公司法与破产法
8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 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 1、资合、人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有较强的适应性; 4、设立程序简便,灵活 5、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9
(二)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原: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 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公司的分类
(一)按照法律责任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一部分无限,一部分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被划分为均等股份 股份两合公司
6
参考: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原为出资额)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购(原为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7
(二)学理中的公司分类
成立基础: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 人合兼资合公司;
从属关系:母公司、子公司; 管辖关系:本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
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 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一人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不同,它可 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 务负责,并且一人公司有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在内的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 在 税收的待遇上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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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
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 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 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商法企业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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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目的
破产法的核心目标是有效管理破产程序,清偿债务,保护各方利益,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 机会。
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破产平台程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程序。
破产申请与受理
1
适格人
确定申请破产的适格人范围,包括债权人、企业、监管机构等。
2
程序和要求
详细介绍申请破产的具体程序和提出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裁定的效力和期间
破产裁定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破产程序的限制和约束。
3
程序的结束
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束时间和流程,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清理。
破产后重整
意义和条件
介绍破产后重整的意义和适用条 件,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程序和结果
详细解释破产后重整的具体流程 和可能的结果,包括债务减免和 经营调整。
分析破产法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
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探讨破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包括法律改革和国际合作。
破产法在商业领域的作用和意义
归纳总结破产法在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实际意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PPT 课件
通过本课程,您将深入了解商法企业破产法的概述、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管 理,破产债权清偿,破产程序实行和破产后重整,为您掌握商业领域的破产 法提供全面的知识与洞见。
破产法的概述
破产法的定义
商法企业破产法是指针对企业面临财务危机时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经 济稳定发展。
3
审查和受理
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破产财产的管理
范围和确定
财产的保全
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包括资产清单、负债情况和所有 整性,防止私自处置或侵占。

破产法课件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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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 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组成的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人会 议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不得超过九人。
第23页/共36页
㈣债权 人委员 会的职 能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 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 他职权。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 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 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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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受理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 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管理人决 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11页/共36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 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 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提起。
第8页/共36页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将破产主体资格确定为所有企业法人。
第9页/共36页
四、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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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法》在立法宗旨与原则上进行了改革与创新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二、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一)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
▪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债务关系 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有序、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 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 对外国人的破产能力问题,各国往往通过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方 式解决。
▪ 在未订立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采取对等 原则处理,在本国人的破产能力得到对方承认的前提下,承认他国人在 本国的破产能力。
▪ 也有的国家立法不承认外国人在本国具有破产能力,仅承认其作为破产 债权人的地位。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破产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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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破产 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 制度,即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与监督,强制清 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破产法的特征 ▪ 破产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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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一、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 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 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这表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贯彻的是市场经济理念。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二)破产法的间接社会影响
▪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与社会还会产生广泛的间接 影响。它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去除僵尸企业,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利用破产的压力,促进企业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破产与重整制度,优化社会资源的配 置与使用,调整社会的产业与产品结构,促进供给侧改革;等等。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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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 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受理。
2、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报债权 终止程序
清偿处理
OK 终结破产程序
NO
破产程序终结
案例分析
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 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 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 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
《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 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 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破产法的作用
1
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
2
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
3
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
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

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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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破产开始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债务人)依
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即哪些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适用破产 清算程序。
*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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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指具备破产能力的主体显示出足以宣 告其破产的财产状况恶化的事由。
(1)清偿不能 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于已届
清偿期的债务无法继续履行一般清偿义 务的事实状态。
13
*清偿不能的推定理由——停止支付 债务人持续缺乏清偿能力,而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对于债务全面不能清 偿的行为。
①停止支付是申请人的主观行为,即 债务人已经明示或默示的表明自己不再 履行债务的主观态度;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进行重整。
17
二、形式要件
(一)当事人申请破产 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申请破产是权利还是义务?
18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 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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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停止持续且不间断的发生; ③支付停止是针对大部分的到期债务, 而非个别性的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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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不抵债
也称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 产总额不足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的 情况。
资不抵债不适用于自然人破产。
16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商事法学(下) 破产法

破产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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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破产法适用于自然人因生产经 营或者消费等非营利性活动而
形成的债务人。
02
法人
破产法也适用于法人,包括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
03
其他组织
破产法还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合 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
组织。
破产法的适用条件
01
02
0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案例启示与教训总结
启示二
破产法有助于优化 资源配置,推动产 业升级
教训总结二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 的监管和引导,避 免系统性风险
启示一
破产法在企业经营 困难时提供合法退 出机制
教训总结一
企业应加强风险防 范,避免盲目扩张
教训总结三
完善破产法制度, 提高司法效率,降 低企业破产成本
THANKS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适用 破产法进行债务重组或清算。
如果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可以适 用破产法进行债务处理。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可以适用破产法进行债务处理。
破产法的适用程序
债务人财产的清理与评估
债权申报与审核
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法 院对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评估 ,确定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财产的评估与变现
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 产进行评估,并尽可能变 现以偿还债务。
财产的分配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债权 比例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 分配。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 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参与破产程序
债权人有权参与破产程序 ,包括债权人会议、重整 计划等。

企业法(公司法个人企业法破产法)简约版PPT课件

企业法(公司法个人企业法破产法)简约版PPT课件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业法
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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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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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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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法的内容 一、公司法(重点) 二、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国有企业法与集体企业法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五、破产法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法 (1993.12.29通过,全文共11章,包括230条细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人合性质)
二、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不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三、设立
1、设立的条件
(1)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
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
共同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经营过程中,该公
,股东即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变成了股东权,
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
股东权与财产所有权不同,股东权是股东对
公司享有的经营抉择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
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的财产权独立于股东权,而由以董事会
为主体的经营层所控制。大股东又通过对经营层的
控制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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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 益为目的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 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债权人会议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 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中指定主席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表决权,除非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者
3
4.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债务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
5、法院受理:
法律后果:破产程序开始
A收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B立案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债务 人15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C收到债务清册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债权,对此便不再予以清偿。
编辑ppt
(1)债务人企业作为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发票人或背书人破宣告破产, 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 产债权;
(2)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 到期的利息;
(3)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行政罚款等刑事或行政处罚,在破产宣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会议召集规则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178
4、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
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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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解整顿制度
C、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编辑ppt
6
五、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组 1、破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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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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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的公司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1999年第一次修 订,2004年11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再一 次修订(共13章216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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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 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 1、资合、人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有较强的适应性; 4、设立程序简便,灵活 5、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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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原: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 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不同,它可 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 务负责,并且一人公司有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在内的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 在 税收的待遇上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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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
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 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 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为住所。
2021
பைடு நூலகம்17
(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 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 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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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 Onemember Company )也叫独资公司、独 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 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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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理中的公司分类
成立基础: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
人合兼资合公司;
从属关系:母公司、子公司;
管辖关系:本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 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新增)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新增)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2021
4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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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 设股东会。
责任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 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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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 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
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新: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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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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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 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 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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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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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与设立
一、公司的分类
(一)按照法律责任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一部分无限,一部分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被划分为均等股份 股份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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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原为出资额)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 其认购(原为所持)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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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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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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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 公司的设立 ,资本三原则 ★ 3、公司的组织结构 ★ 4、公司的破产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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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独立 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 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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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 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 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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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 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谨慎使用 “中国”、“中华”、“国际”等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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