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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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培训制度
为确保2018年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8年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培训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职责:
具体负责我矿各项安全培训指导工作。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正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安全教育人才队伍,特别是要逐步提高全员职工对安全意识整体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更要加大培训力度。
第三章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落实(见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要求,按比例提取吨煤安全生产基金,安全专业专项使用资金共计:80万元
⑴进行人员安全培训费用40万元;
⑵购买各种安全培训书籍10万元;
⑶安全设备费用30万元;保证安全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章外培与培管理
一、外培管理
1、全年培训计划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级培训,矿领导、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周期为一年,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上报需培训人员及各项个人资料,按期上交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追责。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参加组
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手机未打到静音、打接、在教室进进出出,对违反课堂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3、工区必须按照规定人数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给于处罚。
4、奖罚办法:连续旷课或其他原因被老师除名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个人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对取得前三名人员报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培管理
1、新工人、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合同,严格按师徒合同规定上岗作业,合同未满期间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师傅的责任。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区长、技术员将按照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各专业、区队每月制定培训计划、学习容报安全科。培训计划、学习容要有针对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凡是不按期上报的单位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3、每天由工区指定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学习人员做好记录,学习记录本要统一标准,存放工区学习室备查,学习记录本每少一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4、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进行监督,不组织学习或学习参加人员不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组织学习、考试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工区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凡是不组织学习、签字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7、每班由盯岗人员组织本单位下井人员在井口宣读入井誓词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8、合理安排安全培训时间,让广大职工有充分时间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章分类分层培训容及周期
1、分层培训容: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矿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复审和再培训。未取得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六章培训目标和要求
1、根据矿安全培训文件要求,安全培训要实现三个率,即达到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人员100%,考试通过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使我矿安全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七章奖惩办法
一、地方培训
1、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项培训,各专业、区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上报需培训人员及各项个人资料,不按期上交的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因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组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