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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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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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一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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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

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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