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供电公司市(县)局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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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供电公司市(县)局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市(县)局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1、局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其他副局长对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条例及上级规定,制订和发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配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建立和健全本局安全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层层分解,确保目标的实现。

3、负责本局安全监督、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配备。积极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制度,对新职工要组织好劳动安全的三级(局、车间、班组)教育。对所有职工都要建立安全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晋级条件之一,对从事电焊、驾驶等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

给合格证或驾驶执照后,才准独立工作。

5、领导和督促编制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项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工程项目、重要的反事故措施项目及落实这些项目的费用。按规定提取劳动保护费用,编制年度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工作的决议。

6、人事部门在配备和调动职工时,负责督促考虑电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时配备适当的人员。

7、定期组织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月”活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局有关部门监督消缺,必要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审查、批准年度“安措”、“反措”计划,落实任务;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8、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总结、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班组和个人,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9、坚持定期安全分析的制度,每月主持一次本局的安全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安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掌握本局安全生产动态。

10、对新建、扩建、改建和革新、挖潜等各类新的工程项目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和环境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

11、对于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生产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越级报告。

12、正、副局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二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情况,制止违章行为。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重要节日前对班组或变电所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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