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4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为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必须限制车辆的速度,并在需要时设立限速标志。
3. 在矿井内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和停放。
4. 矿井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驾驶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5.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始终佩戴。
6. 在有需求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或堵塞矿井通道。
7. 车辆的超载是严格禁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
8. 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9. 遇到紧急情况时,车辆运输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10. 不得擅自改变或修复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同时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具体的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井下运输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井下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指导、监督井下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组织井下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开展井下运输安全教育培训;(6)负责井下运输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三、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设备设施(1)井下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运输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3)禁止使用报废、故障或未经检验的运输设备设施。
2. 井下运输作业(1)井下运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方式;(2)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超范围作业;(3)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携带无关物品;(4)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防滑装置等。
3. 井下运输人员管理(1)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井下运输人员应熟悉井下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井下运输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4)井下运输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4. 井下运输安全检查(1)井下运输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设施、运输线路、运输作业等方面;(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3)对违反井下运输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四、井下运输事故处理1. 井下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 井下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3. 井下运输事故的处理结果,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立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井运输指在井下地面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进行的物资、人员等的搬运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立井运输主要包括煤矿井下运输、煤矿井下搬运、采煤井下物资运输、井下人员运输、液压支架等机械设备运输等。
第四条立井运输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运输应安全高效,车辆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搬运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第一,全员参与。
第七条采煤井下物资运输应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人员运输应依照相关规程进行人员交接,人员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井下设备运输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运输技能以及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日常运输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保障运输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输档案管理,对运输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井下运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井下运输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和顺畅进行,在井下运输过程中,所有参与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运输管理制度,并对井下运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井下运输作业单位负责组织井下运输作业,并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3. 井下运输人员井下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提高风险意识,做到安全作业。
三、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专职安全员对计划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2. 井下运输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6. 井下运输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7.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8.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违抗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9.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水平。
10.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
四、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执行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山井下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矿山井下运输工作。
二、运输组织1.公司成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井下运输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每个矿山井下运输点设立专门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安排和监督。
3.明确每个运输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运输设备1.公司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井下运输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和稳定。
2.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3.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四、运输人员1.公司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运输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运输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井下运输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五、运输安全1.制定严格的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3.加强对井下运输工作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措施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井下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运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执行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工具,保证井下运输事故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七、其他1.定期组织对矿山井下运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运输设备和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
3.不断完善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公司经过审批后可以进行调整。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井下运输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井下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的具体实施,对井下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报废、超期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设备。
2.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警示灯等,并保持完好。
4.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驾驶员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5.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逆行、强行超车。
6.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严禁驾驶员、乘客吸烟、饮酒、睡觉。
8.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严禁乱扔垃圾。
9.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
10.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井下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运输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队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井下运输队队长全面负责井下运输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井下运输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安全事务。
3. 井下运输队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本制度要求。
4. 井下运输队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井下运输队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运输队职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
2. 新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设备设施管理1. 井下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未经维修的设备设施。
3. 严格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井下运输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2.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作业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 严格执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及时传达安全注意事项。
六、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限、定监督落实、定验收标准)原则进行整改。
3. 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3. 事故处理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运输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运输队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 引言煤矿井下运输是煤矿生产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营效率。
为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井下运输安全、高效、顺畅进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运输的工作人员,包括井下运输司机、监测员、调度员等。
2. 井下运输管理职责分工为确保井下运输的有效管理,需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分工,下面是各个职责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2.1 井下运输司机•负责井下矿车的安全运行,遵守运行规程和相关操作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运输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和速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监测员•负责井下运输线路的监测和巡查,确保线路的畅通和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输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监测井下环境温湿度和气体浓度,确保环境安全;•协助运输司机处理事故和应急情况。
2.3 调度员•负责制定井下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和车辆调度;•监控实时井下运输情况,及时调整运输计划;•报告井下运输的工作量和效果,为决策提供参考;•协调运输司机和监测员之间的工作合作。
3.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井下运输的安全性是首要保障,各个岗位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措施:3.1 井下运输设备安全•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运输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限制进行使用,严禁超载;•运输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2 井下运输线路安全•井下运输线路必须经过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畅通和安全;•发现线路的松散、坍塌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严禁在井下运输线路上存放任何杂物,确保线路的清洁和安全。
3.3 矿车操作安全•矿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矿车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矿车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保持合理的车速和车距。
井下运输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井下运输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井下运输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井下运输车辆的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四)负责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五)负责井下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六)负责井下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七)组织开展井下运输车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购置程序:(一)提出购置申请,经矿井主管领导审批;(二)选择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三)车辆到货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验收标准:(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三)车辆装备齐全,功能正常;(四)车辆符合井下作业环境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一)车辆基本情况;(二)购置、验收、报废等相关手续;(三)维修保养记录;(四)事故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运输车辆报废程序:(一)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性能严重下降;(二)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经鉴定确需报废;(三)经矿井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管和管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依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重要职责有:(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当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识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需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惩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需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需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井下小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的人员和物资运输,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煤矿井下小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工作,保证井下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工作,包括井下小运输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1. 管理责任的落实煤矿领导层应当制定并落实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四、井下小运输设备的管理1. 选择合适的设备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井下小运输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效率。
2. 设备的定期检查煤矿应当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对井下小运输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人员培训对使用井下小运输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1. 安全通道的维护煤矿应当建立和维护井下的安全运输通道,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2. 人员运输煤矿应当制定人员运输的安全规程,要求运输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并严禁在运输过程中离开座位。
3. 物资运输对物资的运输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物资的性质分别进行运输,并严格遵守运输规程。
六、应急处理煤矿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制度,对井下小运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安全宣传和教育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监督检查煤矿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就是关于煤矿井下小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煤矿井下小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确保井下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运输。
井下运输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运输巷的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井下运输巷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巷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四)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井下运输巷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井总体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运输巷安全、合理、高效。
第五条井下运输巷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矿井生产能力、运输任务、运输方式;(二)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三)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四)运输巷的长度、宽度、高度、坡度等参数;(五)运输巷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布局。
第六条井下运输巷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井下运输巷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施工与维护第八条井下运输巷的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二)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运输巷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井下运输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运输巷的支护结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检查运输巷的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运输巷的轨道、车辆等设备,确保安全可靠;(四)清理运输巷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整洁;(五)对运输巷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条井下运输巷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四章使用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井下运输巷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巷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运输巷的通行应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进行,不得超速、逆行;(三)运输巷的车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通行,不得随意停留;(四)运输巷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占用运输巷空间。
井下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定井下运输安全重大问题。
2.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运输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井下运输安全规章制度,监督井下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 井下运输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对井下运输安全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井下运输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井下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三、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井下运输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井下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3. 井下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运输。
4. 井下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5. 井下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 井下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7. 井下运输车辆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8. 井下运输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9. 井下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带,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10. 井下运输车辆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井下运输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井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人员运输安全,提高井下作业效率,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人员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人员运输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人员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人员运输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井下人员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井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井下人员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三)负责井下人员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井下人员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设施第六条井下人员运输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井下人员运输设备、设施包括:(一)载人矿车、带式输送机、架空索道等。
(二)安全防护装置,如防坠器、安全带、安全帽等。
(三)通信设备,如对讲机、电话等。
第四章运输作业流程第八条井下人员运输作业流程:(一)人员集合:在规定的时间内,井下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地点集合。
(二)安全检查:运输前,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人员登车:井下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顺序登车,确保安全。
(四)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车厢内走动、站立,确保安全。
(五)到达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井下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顺序下车。
第五章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井下人员运输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井下人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二)加强对井下人员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井下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五)井下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井下人员运输事故处理:(一)发生井下人员运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车辆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二)组织制定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四)负责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井下车辆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并掌握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遵守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三)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四)正确操作车辆,确保运输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六)严禁驾驶员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必须取得井下车辆运输操作资格证书;(二)驾驶员必须经过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三)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地形、路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四)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五)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排除故障。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物料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 采掘、运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运输安全要求1. 物料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法进行,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2. 运输物料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运输工具完好。
3. 运输物料时,必须保持运输车辆平稳行驶,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4. 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运输线路附近堆放物料、工具等障碍物。
5. 运输特殊物料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殊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6. 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线路。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每月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井下物料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井下物料运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物料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全过程,包括物料装运、运输、卸载、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井下物料运输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矿井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职责如下:(一)矿井主要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保障井下物料运输安全。
(二)矿井主管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
(三)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
(六)各车间、区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七)各岗位人员: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物料装运管理第八条井下物料装运前,必须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装运物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物料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现象;(二)物料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防止超载;(三)物料装载均匀,避免倾斜、偏载;(四)装运物料时,不得损坏设备、电缆、水管等设施。
第十条装运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运,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装运结束后,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泄漏。
井下运输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运输队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井下运输队设立队长一名,负责全队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副队长一名,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具体安全事务。
3. 设立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4. 设立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与考核(1)新员工入队后,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井下运输设备管理(1)运输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酒后操作运输设备。
3. 运输线路管理(1)运输线路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线路安全畅通。
(2)严禁在运输线路附近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3)运输线路附近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人员安全管理(1)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
(3)严禁擅自改变运输线路、设备布局。
5.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2)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3)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6.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规定、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井下运输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为准。
井下油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油料运输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井下油料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井下油料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油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井下各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井下油料运输安全责任。
三、运输车辆及设备1. 井下油料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 运输车辆应配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运输车辆及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四、运输路线及时间1. 井下油料运输路线应避开火区、瓦斯积聚区等危险区域,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时间应避开矿井高峰生产时段,尽量减少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3. 运输路线及时间由井下油料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五、运输过程安全管理1. 运输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及设备,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3.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 运输过程中,严禁将油料洒落、滴漏,如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车辆及设备区域。
六、安全防护措施1. 运输车辆及设备应配备灭火器、防静电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2. 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通行。
3. 井下油料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七、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1. 井下油料运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报告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
2. 事故发生后,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井下油料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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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在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4、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5、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二、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三、运输轨道铺设规定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慕乐煤矿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编制:张加永
审核:崔树堂
矿长:赵飞
编制日期:2010年1月5日
编制单位: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